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合同協議書范本(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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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4941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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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合同書甲 方:_乙 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環境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 監理方(乙方): 為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環境管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_工程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環境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性質: 工程規模: 項目占地: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 萬元,占項目總投資 。二、環境監理目的本次環境監理旨在實現建設項目環保目標,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環境影2、響評價報告書及其批復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三、環境監理工作范圍環境監理范圍包括工程所在區域及工程影響區域,主要包括:1、本項目工程建設區域(1)項目建設施工場地范圍內的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以及環保工程等;(2)項目建設過程中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各種污染達標排放情況;(3)項目設計中擬采取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的建設情況;(4)環保報批手續履行情況(如施工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制訂與落實情況,環境管理機構3、建設情況,環境監測監控計劃落實情況,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制訂與落實情況。2、本項目工程影響區域建設項目建設可能影響到的區域,建設施工場地200m范圍內的居民點,施工便道兩側生態及其他敏感目標等。四、執行標準1、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2)地表水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3)地下水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4)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污染物排放標準(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2)廢水排放標準執行污水綜合4、排放標準(GB8978-1996);(3)施工期噪聲排放標準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中標準限值;營運期噪聲排放標準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關標準限值;(4)一般固廢排放標準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中的相關標準;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的相關標準;五、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文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標準文件、本合同專用文件、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七、乙方向甲方承5、諾,按照本合同及_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承擔本項目議定范圍內的環境監理業務,提交監理專題報告和監理竣工總報告。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額度、期限、方式、幣種,向乙方支付報酬。九、本合同監理期限 個月,(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如遇工程延期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確認監理費用。十、合同總額及支付方式:1、合同總額為人民幣:環境監理費為 元整。(大寫 )2、支付方式:(1)合同簽訂后叁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 %(大寫 );(2)乙方向甲方交付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 %(大寫 );(3)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項即合同總額的 %(大寫 )后,乙6、方向甲方交付環境監理總報告。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銅陵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二部分 標準文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實施環境監理的工程。 2、“甲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施工期環境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3、“乙方”是指承擔施工期環境監理業務和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4、“監理機構”是指乙方派駐甲方工程7、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甲方同意,乙方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責任人。 6、“承包人”是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環境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環境監理方案中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監理的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 8、“工程環境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環境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10、“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文件中議定的部門規8、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乙方義務 第三條 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環境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甲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完成各項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第四條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和所有文件。 甲方義務 第六條 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環境監理費。第七條 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單位與設計、總承包及分包施工單位之間及相關9、外部關系的協調,為乙方環境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第八條 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環境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詳見列表)、并免費提供工地辦公場所和住房等。第九條 甲方應當在專用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條 甲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將授予乙方的監理權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簽訂承包合同的承包人。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不影響乙方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乙方權利第十三條 乙方在甲方10、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建設環保方面有關事項向甲方的建議權。審核環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2、對承包人的違規行為指示其改正的權利。3、遇重大污染事故時,乙方有權發布停工令、事故消除后乙方有權發布復工令,并向甲方及環保部門及時報告。4、向各級環保部門報告的權利。甲方權利第十四條 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甲方同意。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參加由甲方組織召開的工程例會。第十六條 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11、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乙方責任第十七條 乙方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責任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履行委托環境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處理委托業務時,由于甲方原因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補償損失。第二十條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12、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種費用支出。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二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該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甲方。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四十二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完畢相應合同義務后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收到相應合同款,而甲方又未對乙方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13、,乙方可向甲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十四日內仍未得到甲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四十二日內仍未得到甲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四條 當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乙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甲方發出通知后二十一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三十五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其 他第二十五條 如產生評審監理方案及甲方另行聘用專家咨詢協助或環境監測等費用則由甲方支付。第二十六條 乙方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14、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環境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的秘密。第二十八條 甲方對于由乙方編制的文件擁有支配權。第二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造成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有關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同意給予對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第三部分 專用文件本合同適用的環境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1、環保法律法規及環保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省環保廳_省建設項目環境環境監理試點工作實施辦法;2、甲乙雙方簽定的環境監理合同;3、環境影響報告書;4、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批復;5、本工程初步設計、設計說明;6、本工程經批準的施工圖紙;7、本工程有效的環保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 監理方(乙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