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書(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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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5105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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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合同書(土地2)訂立合同雙方: 縣 鄉 村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央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 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其中,一等地 畝,二等地 畝,三等地 畝,四等地 畝,。承包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2、方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 斤, , 斤 , 斤 ,。交售時間是 。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 元,納稅時間是 。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 元,公益金 元,管理費 元,上交時間為每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3、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義務。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生產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數量4、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監督檢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土地。 乙方如荒蕪承包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5、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義務。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 縣 鄉 村 組(公章) 代表人: (蓋章) 乙方戶主: (蓋章) 年 月 日訂 附件: 土地承包及負擔國家、集體義務表承包戶姓名人口勞動力 個,其中,全勞力 個,半勞力 個承包地段名稱面積(畝)土地級別(畝)義務調整年度應交售糧(斤)其中交售棉花交售油料交售烤煙應上交金額其中一級二級三級征糧購糧加價糧農業稅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年年年年備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