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聯合開發建設合同(8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615313
2022-10-27
7頁
23.50KB
1、 XXXXXXXXXX土地聯合開發方案土地開發建設方案 年 月土地聯合開發建設方案甲方(供地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建設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共同對甲方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位于 XXX XXXX X 的XXXXXX畝工業用地(商業、住宅),(面積及范圍以政府主管部門最后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進行商品住宅開發。現就有關合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甲、乙雙方本著“守信規范、高效透明、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方案;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 合作原則甲乙雙方應本著合法、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風險2、共擔的合作原則,對在合作過程中發生的分歧,進行協商解決。第二條 工程說明(1) 工程地點: (2) 計劃投資金額: (3) 投資方式: (4) 土地規模: 第三條 合作意向(一)甲乙雙方聯合開發 ,面積及范圍以政府主管部門最后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在該地塊上擬進行商品住宅開發項目。(二)甲方投資聯合開發的該宗土地,應合法無任何糾紛,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遺留產生的糾紛,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該項目建設實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協商的,甲方應積極提供并參與協調。 (三)因甲方投資的土地類型為工業用地,必須對土地3、用途進行變更才可進行商品住宅開發。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最終承擔。 第四條 合作方式(一)甲方將其擁有土地交由乙方設計、建設、銷售。甲方在乙方的開發項目的設計、建設、銷售等方面可以提出相應的要求。(二)乙方負責該項目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開發過程中的運作費用攤入成本,由甲乙雙方承擔。費用應嚴格控制,分為兩部分:其中,公關費用控制在 元以內;政府土地、城建等部門收取的各種稅款、規4、費以國家標準為準。(四)甲方有權利對乙方費用進行審核,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合作時間甲乙雙方合作時間從簽訂本協議時起,到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止。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應理解為:(一)該項目工程完全按照設計圖紙全部建設完畢;(二)該項目的銷售部分的房屋銷售完畢或甲乙雙方認為銷售完畢的;(三)該項目完成各種行政報批手續、辦理各種竣工手續、完成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手續的;(四)其他雙方認為應該完成的事項。第六條 利益分成分享方式一、(一)在該項目竣工后,乙方返還甲方60%的成品房(國家成品房規定標準)作為開發收益。返還房屋分為住房、商鋪兩類。住房分樓層、面積、朝向;商鋪分地理位置、面積,按同比5、例計算返還。(二)該宗土地分期開發,按期交付,同步返還。(三)樓盤統一銷售,甲方所屬的返還部分由甲方確定價格,委托乙方銷售,甲方按銷售額的 %支付乙方手續費。甲方所屬返還部分商品房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各種稅款、規費由乙方在銷售收入中扣除并代繳。(四)由于甲方無資金,在合作過程中由甲方承擔的資金需要乙方墊資,因此,乙方在返還甲方所屬商品房銷售資金時,首先支付乙方墊資的資金。(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通的解釋(法釋【2005】5號)第24條: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即甲方),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6、分享方式二、(一)根據甲方提供土地,(如一畝土地掛牌價格70萬元,100畝。100x70=700萬元,乙方首先無條件返還甲方土地投資成本700萬元或者給甲方價值700萬元的成品房)。(二)返還房屋分為住房、商鋪兩類。住房分樓層、面積、朝向;商鋪分地理位置、面積,按同比例計算返還。(三)根據返還甲方后所剩余的成品房(即利潤),甲乙雙方協商按照4: 6的比例分配。第七條聲明及保證甲乙雙方應保證以下事項真實可信:(一)甲乙雙方方為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有權獨立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二)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7、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第八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雙方按照實際情況約定。第九條協議的變更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8、面通知發出七個工作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第十條協議的轉讓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按照本協議合作原則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該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9、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二)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七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10、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四)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一)甲方隱瞞真實情況,合作的該地塊不合法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11、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合作的地塊有其他糾紛影響項目建設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時配合乙方辦理項目開發所需要的各項手續致使項目開發延期的,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三)乙方隱瞞真實情況,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四)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保密規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損失由泄漏方負責。(五)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于協議更改規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內容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六)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于協議轉讓規定的,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第十四條協議的解釋12、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條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自然失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一份五頁,甲乙各執兩份。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
上傳時間:2022-07-12
14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