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之專用條款范本(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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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5685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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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用條款一、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審核的招標控制價 投標書及其附件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無 語言文字。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按合同簽訂時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2、:不另外提供。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后實施。4、圖紙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六套全套的施工圖紙。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借給無關的第三人。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按國家、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標準和規范對本工程的施工行使全程及全方位監理的職權。發包人在開工前必須將對監理工程師的委托權限、期限書面告知承包人,具體職權以書面委托書3、為準。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確認工程進度及撥款,增減工程量或項目,增減工程投資,其它需要發包人確認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 姓名: 職務:現場工程師 職權:進行工程施工過程各方面現場監督管理,向承包人發出工程變更通知等與工程有關的文件,進行工程量的簽證等, 發包人在開工前必須將對工地代表的委托權限、期限書面告知承包人,具體職權以書面委托書為準。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7、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及項目副經理職權: 僅限于從事本工程的現場施工管理,但未經承包人蓋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義向外采購材料設備、租用建筑周轉材料、雇用勞動力、簽4、訂分包合同等一切為承包人設立義務或責任的行為。承包人在開工前必須將其的委托權限、期限書面告知發包人,具體職權以書面委托書為準。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工程開工前3天,負責完成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完成本合同通用條款第8.1(1)條約定的工作內容。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發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的要求于開工前5日前將水、電接至施工現場圍墻內雙方商定的地點,但施工所用的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支付。通訊由承包人自行處理。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開工前5天將施5、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至施工場地內,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發包人開工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承包人,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5天,辦理好施工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各種證件、批件。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5天,協助承包人與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做好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的交驗工作,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10天,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人等相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 、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6、作 :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順延。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人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順延。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無。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7、下工作: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提供當月的工程進度統計報表以及次月的工程進度計劃報表。份數:一式四份。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一切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給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必要的辦公、休息用房,一切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8、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承包人承擔。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的,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如需采用特殊保護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9.1款規定執行。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9、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順延。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人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順延。由于承包人責任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9.1(8)執行。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與工程有關的常規材料檢測費用10、由承包人負責,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由發包人負責的除外。 三、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七天內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從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度計劃之日起五日內確認,逾期不予批準也不提出異議的則視為發包人同意該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度計劃。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無。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1.1屬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發包人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或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的11、,并于事件發生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經發包人同意,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淤泥、流砂、溶洞、巖石或地下管線,足以影響施工的。 因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時。 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 非承包人責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工程師同意或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的可順延工期的其他情況。經工程師及權威部門鑒定確屬自然原因造成災害或者非承包人原因的政府指令性停工影響施工的,經雙方協商后,工期相應順延。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3.1條規定執行。 四、 質量與驗收15.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按現行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為合格工程。 112、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檢驗部門鑒定,有關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基礎工程、主體工程、水電設備和安裝工程及其他各類隱蔽工程。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試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五、 安全施工: 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條執行。六、 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結算的合同方式確定。即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協議書中第二條所規定的承包范圍內,由承包人按中標固定綜合單價進行包干,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結算,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13、外。(1)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除工程變更(含圖紙會審的變更)、工程量清單缺項(或漏項或工程數量有誤)、材料的價格變化幅度超出5%和有關配套費率、相關調整文件規定及政策性調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風險。 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進行結算。根據本工程的設計圖紙、圖紙會審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設計變更、設計修改、洽商協議、隱蔽簽證、施工簽證、竣工圖等計算實際工程量,其價格計算方法如下:(A)中標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細目的套用相對應單價進行計算,中標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細目的套用類似細目的單價計算;(B)中標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類似細目的按以下調整,有定額可套的:按建設工程14、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及其宣貫輔導材料以及現行配套的自治區、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工程費率按彈性區間費率的中間值計取。材料價格的取定:施工期間材料的價格與2009年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3月刊信息價格比較,價格變化幅度在5%以內(含5%)的不予調整;價格變化幅度超出2009年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3月刊信息價格5%的,承包人應于次月25日前報監理單位及發包人簽證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并對超出部分價格進行調整;如由于承包人責任工期延誤造成材料價格風險的,工程量變化等造成規費、措施費、稅金變化的,相應作出調整。國家和自治區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15、規定的政策性調整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及其它有關費用標準的,按文件規定之日起進行調整。合同價款中不含勞動保險費。不可抗力引起的費用,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9條規定執行。24、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的15%作為預付工程款。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在承包人每月應得工程進度款中抵扣預付款,每次抵扣的比例為預付工程款的10%,直到抵扣完預付款總額為止。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發包人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每月25日按進度向發包人提交當月已完工程量報告一式二份。發包人應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16、量報告之日起15日內進行計量和確認。 25.2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和扣除保留金后的價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25.3計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無論通常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均以廣西現行的工程量結算規則計算的凈值為準。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發包人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按月將應得工程款(進度款)轉入承包人指定的本合同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內。支付時間及數額:工程進度款按月支付,發包人在每月20號前向承包人支付上月承包17、人應得款額。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額為上月已完成實際工程量對應工程款額(扣除發包人自購的材料設備的相應款額。如遇信息價沒有或工程量清單中列為暫估價的材料和設備,承包人可按實際購買價報發包人,作為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暫時計算依據,發包人可按此價計撥工程進度款,最終以南寧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審定為準。)的90%,合同外進度款支付額為上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款額(扣除發包人自購的材料設備款)的90%。發包人在每月完成的工程價款中留10%作為保留金,保留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10%。在工程結算經有資質的審核部門審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將預留合同總價款的2%作為質量保修金后,剩余工程款全部支付給承包人。質量保18、修金的返還按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執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工程進度款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工程用款支付證書;監理單位填制的工程款支付證書(格式自定);預算內(外)資金月度款計劃表;申請撥付資金報告;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直接支付委托書;農民工工資付欠清單;其它相關資料。發包人根據以下條款計算承包人應得到的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價格計算工程價款;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的調整;工程款支付率。七、 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本工程所需的鋼筋、花崗巖和瓷磚由發包人自行采購。由承包人按進度向發包19、人提交需用計劃,發包人必須按承包人計劃的數量、規格、時間及地點供應,否則影響施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無。 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無。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本工程所需的鋼筋、花崗巖和瓷磚由發包人直接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發包人按現行的文件規定費率支付給承包人材保費和管理費等。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20、本工程的材料、設備除所需的鋼筋、花崗巖和瓷磚由發包人自行采購外,其余均由承包人采購,供應,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執行。八、工程變更:29.工程設計變更29.1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若發生隱蔽工程或工程量發生增減變動,必須經發包人、監理等有關單位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工程結算依據。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發生的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所增加合理工程量,視為本合同應有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該項施工義務,但合同價款應作相應的調整。其它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八條執行。九、 竣工驗收與結算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如下:(1) 各分部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承包人按工21、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交項目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含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報告的份數為:2份;提交的時間是:工程竣工驗收后15日內。 (3)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提交2份。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無。33、竣工結算33.1 結算方式:依據本合同專用條款第23條約定的計算方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編制工程結算書,送發包人核對。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之日起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并提交給欽州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審定,欽州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收到上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之日起22、45天內予以審定。如超出約定期限審定的,每逾期一天則發包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以發包人應付未付的工程款為計息基數)。讓利約定:承包人按結算審定造價扣除發包人提供材料及設備價款下浮1個百分點作為讓利給發包人。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條規定執行。 34、質量保修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詳見附件3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在工程保修期內,發包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金額,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質量保修金為合同總價款的2%,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零。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后14天內將保修金的80%退還給承包人;剩余的保修金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23、收合格之日起滿五年后一次性返還給承包人。 十、 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且每延誤一日按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2%。此項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發包人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延誤一日按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2%。此項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發包人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雙方約定的發包24、人其他違約責任: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 .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每誤期一天,按合同價款扣除發包人供應材料及設備價款的萬分之一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扣除發包人供應材料及設備價款的的2%。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含順延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準日期之間的日數(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款項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項。此款項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 本合25、同通用條款第15 .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責任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由承包人負責整改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工期不順延,并承擔發包人的損失。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如承包人有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價款的2%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相關損失。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37、爭議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一)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一、其他39、不可抗力39.1 雙26、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1) 6 級以上的地震;(2) 10級以上持續1天的大風;(3) 暴雨級以上持續1天的大雨;(4) 5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2天的高溫天氣;(5) 5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2天的低溫天氣;(6) 5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7) 對以上幾種形式,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及造成災害和影響施工為準。(8)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9條執行。40、保險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發包人投保內容:根據需要自行辦理。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自行投保施工人員的人身事故保險,該保險應不屬于儲蓄險等還本險。承包人應于簽訂合同之27、日起10日內按有關規定自行辦理。 41、擔保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無。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副本捌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叁份,建設主管部門執壹份。 47、補充條款47.1本專用條款未約定的均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條款規定執行。47.2竣工結算同時執行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結算價款暫行辦法。47.3承包人派駐現場的人員28、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并堅守崗位,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損失。47.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設備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1鋼筋工地2花崗巖工地3瓷磚工地附件3: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一、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29、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防滲漏,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消防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屬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質量保修。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防滲漏為:伍年;3、裝修工程為: 貳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消防工程為: 貳年;5、住宅小區內的30、排水、排污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貳年。6、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施工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發生質量缺陷問題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31、,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合同總價款的2 %。質量保修金的利率:在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銀行利率為:零。如發包人未按約定返還該款項的,發包方除支付該款項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六、 質量保修金的返還返還的時間及金額: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后14天內將保修金的80%退還給承包人;剩余的保修金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五年后14天內一次性返還給承包人。六、 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保修金全部結清為止。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