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風斜井鑿井工程施工合同(12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615770
2022-10-27
11頁
18.30KB
1、井筒工程施工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xx煤礦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風斜井鑿井工程。2、工程地點:xx煤礦礦區內。3、工程范圍: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風斜井的鑿井工程施工范圍。第二條 工期1、計劃開竣工日期:2009年9月8日開工,2010年元月6日竣工,元月13日交付使用。2、總工期:120日歷天。第三條 工程質量等級承包方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要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條件。本工程要求2、質量等級為:合格。第四條 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單價承包的方式。第五條 合同價款第六條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1、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月進度結算,根據發包方、承包方和監理共同驗收、簽證的工程驗收單進行結算價款。按當月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承包方當月工程款。2、工程竣工結算:當月工程價款累計支付至合同的80%時,停止支付。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和決算后,扣留保修金(工程達到優良的留5%;達到合格的留10%)后,余款及時支付給承包方。竣工結算付款時間以簽發竣工結算付款憑證后30天為限。第七條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負責解決排矸場地問題,協調解決好涉外關系,為施工創造很好條件。2、指3、定施工所需的水源和電源。3、將近井坐標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發包方和監理進行現場交驗。4、組織承包方、監理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方進行設計交底,及時下發交底會議紀要。5、對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有停工權,要求返工,并有處罰權。第八條 承包方義務和責任1、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成。2、開工前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包方查驗保單原件,并將保單復印件送發包方備案。3、向發包方和監理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關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并提供施工用電、水計劃。施工及生活用電承包方裝表計量,每月按時向發包方繳納電費。4、貫徹勞動紀律,保持環境衛生和工業衛生,遵紀守法,對本方的一切違規和4、違法行為負責。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考察、檢查和驗收工作。6、及時維修施工范圍內的水、電線路、圍欄和警示設施等。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及費用。7、負責所有承包段內工程竣工驗收前的維修養護工作。8、按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及時向發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9、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加強現場保安工作和現場安全管理,非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對出入井人員進行登記,力反“三違”,對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10、承擔因質量返工的費用,接受發包方和監理的檢查、監督和驗收。11、服從發包方工地管理的規章制度。12、負5、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安裝及維修。第九條 施工組織設計的工期1、承包方在開工前5天內將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發包方和監理審查批準。2、承包方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對承諾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進行詳細說明,并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安排進行施工,接受發包方和監理對進度、質量和安全工作的檢查、監督。3、承包方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工期進行施工。承包方未按合同工期竣工,視為承包方違約,除按發包方工程管理辦法規定處理,還要承擔發包方一切損失。4、工期延誤。下列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方和監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工程量變化和變更。(2)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246、小時,工期順延。(3)國家政策變化及周邊社會環境干擾及不可抗力(指地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或其它非發、承包雙方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合同條款約定的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工期順延。5、按照合同工期,當月完不成月度計劃,按發包方工程管理制度及發包方制定的措施進行處理。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及本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和監理的檢查、檢驗。承包方應為發包方和監理人員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對不合格的部分按發包方和監理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包方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2、承包方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7、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或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3、每月發包方和監理按照原煤炭部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MT5009-94)和煤礦安全規程,組織對當月進度進行驗收。經三方簽字的驗收資料,作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和評定的依據。4、隱蔽工程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約定的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到場驗收時承包方提交自檢記錄、隱蔽驗收的資料。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和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5、工程竣工,承包方提交工程竣工資料三套,竣工資料單項驗收合格為準。第十一條 合8、同價款的調整1、工程款支付方式。使用現金或承兌的方式進行工程款撥付。2、合同價款的調整。合同價款在合同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1)經發、承包雙方及監理共同確定的工程量增減;(2)經發、承包雙方及監理確定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經發、承包雙方及監理確定的涌水量增加的工作量。(4)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承包方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完有關資料。未按時辦理有關資料不予計量。3、工程月進度驗收及付款時間。每月25-26日由監理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月施工進度進行驗收;并于下月7日按合同條款支付當月工程進度價款。4、由于變更引起的費用變化在3%(含3%)以內工程造價不9、予調整。第十二條 材料、設備供應1、工程所需材料、機械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附有合格證和材料試驗報告。鋼材必須是國內大型企業生產的合格鋼材,水泥必須是規定的合格水泥。2、材料、機械設備到貨后24小時內承包方通知監理及發包方代表驗收,監理及發包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驗收,若不能按時到場驗收,承包方可自檢后使用,事后經檢查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由承包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更換,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3、火工品(雷管和炸藥)由發包方以xx縣物資公司的供應價向承包方供應。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1、承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監理及發包方同意,由發包方送設計單位審查批準,并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10、2、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批準后,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第十四條 竣工與決算1、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對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監理單位初驗并認定工程質量后,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圖紙三套。發包方收到竣工資料后,在15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已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驗收前先由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評11、定,竣工日期以監理單位提交的預驗收質量評估報告為準。已竣工未驗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保管。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工驗收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2、工程價款的決算。已完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應在15天內提交決算申請,發包方收到決算申請后,在15天內自審或委托中介機構審核完畢,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方。第十五條 保修1、保修金:工程竣工結算時,發包方從工程款內,按工程達到優良的留5%;達到合格的留10%。2、承包方在工程交工驗收后5天內,向發包方提交工程保修書,保修期:為1年12、。保修期間,承包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發包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發包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3、發包方在礦建保修期滿后20天內,將剩余保修金退還承包方。第十六條 雙方施工現場負責人駐工地代表由雙方各自委派,若需撤換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代表按合同約定的內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代表更換,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擔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換,并保證每月在現場不少于25天,項目經理有事要離開現場,必須書面報告發包方,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按違約處罰。第十七條 爭議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13、若協商不成,可以向xx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八條 違約1、發包方不能即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承包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付之日起算的應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窩工損失。2、承包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時,承包方自行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單位工程竣工未達到合格工程的,發包方可給予承包方不超過50萬元的處罰。3、承包方未能按規定時間竣工,影響到整個生產活動的接續工作,由承包方承擔14、全部損失。4、發現并確認承包方有弄虛作假行為,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追回全部已經支付的工程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清理出場。5、發包方發現承包方將工程款挪作它用的,發包方有權予以糾正,追回挪用資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6、承包方不能按照承諾履行合同(包括設備配備和人員配置),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承包方賠償相應的損失。7、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并承擔給發包方造成的一切損失。非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8、承包方必須按照承諾,派駐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人員、15、施工人員等。9、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九條 工程停、緩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第二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特殊氣象原因及自然災害等)發生時,承包方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通報受害情況,發、承包雙方及時協商解決,但損失由承包方承擔。第二十一條 安全施工。承包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全部責任和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1、本合同的附件(1)發包方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2)發包方及監理16、的通知文件(3)本項目地質資料、施工圖設計及審批文件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合同文件的解釋與順序(1)本合同所列的條款;(2)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制定的建設工程合同條件(GF-1999-0201);(3)圖紙工程量;(4)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要求。第二十三條 地質資料的歸屬與保密1、本次工程中所獲得的各種地質資料(含復制資料)全部歸發包方所有,承包方按規定要求歸檔,并按要求移交發包方。2、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所有地質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關內容,不得依此資料編寫論文、書籍公開發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發、承包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竣工結算,發包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發包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結清款項后,保修條例終止。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承包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八份,發包方執五份,承包方執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