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架子施工專業勞務分包合同(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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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5774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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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專業勞務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稱):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承包人已經承接了xx二期 施工任務,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有關工程施工專業分包事宜經協商并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1分包工程名稱: xx二期工程。1.2分包工程地點: xx路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木支撐鋼管.扣件的材料供應,外架搭設 (1.懸挑式腳手架,2.落地式腳手架)具體工作內容如下: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序號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描述計量單位工程量(暫定)金 額(元)單價合價101架2、子內架材料,架體搭拆,安全圍護,掛網,兜網,加工棚搭設 30337總計二、分包方式2.1本工程分包采取 固定單價 方式。2.2分包人對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內容實行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環保、消防、現場文明施工等責任負責。2.3分包人必須接受承包人依據該工程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進行的監督管理。三、合同工期3.1合同工期:本分包工程必須滿足項目業主對工期的要求,具體開工日期以承包人批準的開工日為準。3.2分包工程進度計劃必須以滿足項目業主工程建設總進度為原則,并應滿足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合理變化要求。如遇特殊情況發生工程施工所增加費用雙方共同協商解決。3.3分包人不能按約定3、的工期完工,應承擔承諾的工期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為: 萬元罰款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4.1分包合同總價款的確定:(暫定) 最終以實際面積為準4.2分包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四種方式供選擇,或其它方式)本合同價款采用 (1) 種方式確定。(1)采用固定單價方式: 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無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無 (2)采用固定總價方式,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 (3)采用可調價格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 (4)采用成本加酬4、金方式,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 (5)雙方約定分包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合同,圖紙以外部分。(6)雙方約定構成分包合同價款的工程量清單為: 實際工程量 。4.3工程量的計算方式 : 以預算規定的計算方式 。4.4合同價款的支付(1)承包人向分包人結算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工程價款的支付比例及時間: 各棟號外架搭設完一半付總價款的30%,全部搭設完成付總價款的60%,拆除完畢后付總價款的95%,余數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及返還方式:總價的5%,待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 履約保證金(合同簽訂后)交付比例: 1萬元(4)若項目業主5、對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延遲,承包人不得對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延遲。(5)分包合同價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確定,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五、分包總則5.1本分包工程嚴禁再次分包或轉包。5.2嚴禁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聘請或雇傭勞動者。5.3承包人駐現場代表為 xx ;分包人駐現場代表為 ,在履行本專業分包合同施工過程中,雙方駐現場代表的行為均視為雙方的行為。5.4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承包人現場代表的指揮和監督,嚴格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的工程進度同時保證其質量安全要求,完成承包范圍內所有項目的實施。如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由此發6、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人承擔。5.5合同生效7天內,分包人應向承包人做出詳細的施工作業設計,經承包人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不同階段調整進度計劃報承包人批準。5.6分包人必須保證分包工程經承包人審定的施工組織結構、人員、機具配備的合理性及穩定性。關鍵崗位、特崗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或上崗證書;各種機具應有有效的安全保障,并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5.7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分包人投入的施工力量(人員、機具)明顯不足,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補充施工力量,分包人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及時補足施工力量,若分包人在要求時間內未能補足力量,承包人有權將部分施工任務劃撥出來,并引進其它施工單7、位進行施工,由此發生的引進施工單位的費用、該部分施工費用及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如需提前完工或需搶工期造成分包人所產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5.8分包人承諾并經承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機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未經承包人許可,不得變更和撤換。經承包人認可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指揮、協調施工,但若承包人認為分包人現場人員不稱職,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更換不稱職人員,分包人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5.9分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承包人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6.1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1)承包人應對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進行交底。(2)向分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相8、關的資料,協助分包人做好施工場地的準備工作。(3)協助分包人做好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協調工作。(4)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施工單位之間的交叉配合。 (5)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6)承包人有權按工程進度要求檢查、監督本工程的施工進度情況;(7)負責施工階段涉及費用變化項目的審批工作;(8)承包人負責對當地的協調工作。6.2分包人的權利和義務(1)在承包人的統一規劃下,負責施工現場自用工、機具工作,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2)參加承包人組織的各類例會,接受承包人監督與檢查。(3)負責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和環保工作,接受承包人管理體系運行的監9、督、檢查,履行各項義務。對承包人提出的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工期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4)及時進行工序交接,做好材料、設備、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在未交付承包人之前發生損壞的,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生丟失、被盜的,由分包人照價賠償。以交付的由承包人保管。(5)執行承包人對不合格品、質量事故、環境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的處置方案,解決處置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6)負責給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和其它施工安全防護用品。 (7)負責協助承包方對承攬任務范圍內的各類檢測、復檢、試驗和驗槽、隱蔽工程在承包人的統一安10、排下及時進行報驗。(8)按承包方的要求做好物資的現場存放、防護和標識和材料回收堆放等具體工作。(10)分包人在分包過程中發生的對外債務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分包人應當及時償還和賠償,如因分包人沒有及時償還和賠償導致承包人承擔了償還和賠償責任的,承包人可在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如有發生,相關經濟損失由分包人負責。(12)負責質保期內分包人所施工的維修工作。七、質量與安全、文明施工7.1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11、為: 黃鶴杯、優良樣板工地 。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應承擔承諾的質量違約責任。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7.3分包人應接受并配合承包人(項目業主)或其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監督、檢查工程質量。7.4分包人應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規范及承包人規定組織施工。7.5在所在施工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或需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時,分包人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滿足施工安全,發生的相應費用包含在分包合同價款中。712、.6分包人應嚴格執行項目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交通管理、防火管理、工期及質量管理等制度,對違反該制度,承包人有權參照該制度對分包人進行處罰。7.7本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目標:武漢市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地、武漢市文明施工管理優良工地。因分包人原因導致本工程未達到此標準而導致承包人的損失由分包人負責賠償。分包人應有足夠的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分包人在施工現場財產、施工的安全、質量,分包人在施工現場財產的遺失由分包人負責。7.8 分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工傷(亡)事故,必須進行事故分析,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責任人,管理者的責任并由其負責事故處理和處理費用。由于承13、包人指揮不當或違章指揮,經事故分析,責任為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負責。(見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八、竣工驗收及結算8.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由承包人完成竣工資料及竣工圖。8.2當本項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8.3若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分包人方應及時整改,并再次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由分包人在限期內無條件完成。若在限期內未能整改完畢,則承包人有權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若因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分包人應負責賠償。8.4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項目業主驗收的部分,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配合承包人進自驗收。項14、目業主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項目業主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8.5分包工程完工日期為該項目驗收報告通過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完工報告之日。8.6項目完工后,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8.7分包人應當在所承接工程完工后30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調整內容,開始與承包人辦理竣工結算手續,逾期不辦理竣工結算,視為認可承包人確定的結算價款。九、違約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9.1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9.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15、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9.3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9.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如發生上述情況,分包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并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有權直接從其工程款項中扣除相應數量的違約金。十、分包合同解除、中止10.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并就已完工程價款進行確認后,可以解除分包合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分包合同,分包人應當在接到承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7日內自費撤離施工現場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1)分包人嚴重拖欠民工工資,導致項目業主和承包人受到國家相關部門處罰的;(2)分包人將本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轉包的;16、(3)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4)因分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業主或承包人兩次被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5)分包人嚴重延誤工期,導致承包人對發包人違約的;(6)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行為,給承包人的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7)因總包合同解除的。10.3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在六個月內進行估價和認證:(1)分包人根據合同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價值;(2)未使用或部分使用過的材料,臨時工程的價值。10.4承包人按11.3確定的分包人已完工程評估價值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費用但應扣除:(1)承包人為修復分包人已完工程缺陷所需費用;(2)按本合同規定計算的承包人損失和分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10.5因不17、可抗力導致分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分包合同解除。10.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結算條款的效力。10.7如因分包人原因,分包人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施工時,將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合同解除,承包人除扣除分包人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分包人不得請求返還外,還將向分包人追究違約和賠償責任。10.8分包人無正當理由采取不按工程要求配置施工資源(包括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材料、資金等)故意拖延工期,造成嚴重影響的,也將視為分包人違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扣除履約保證金外,還將向分包人追究違約和賠償責任。十一、其他約定11.1材料供應:除有特別要求說明以外,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承包人采購。 18、11.2施工機械、設備分包人必須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12.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到工程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12.2人民法院裁決為最終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均應服從。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十三、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3.1本施工專業勞務分包合同;13.2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有關技術文件及圖紙;13.3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14.1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自分包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肆份,19、承包人與分包人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分別保管。14.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工程尾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14.3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分包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第三方;14.4本合同所有組成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5 本合同若與項目業主簽定的總合同有沖突之處,按照承包人與項目業主簽定的合同執行(價格部分除外)。十伍、其他事項雙方應對本合同的所有細節進行保密,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披露給第三方。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的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分包合同專用章) 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