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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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667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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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xx交通局乙方:xx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xx至xx鄉村公路工程 起訖樁號:K0+000-K3+500 工程內容:路基土石方;防護;橋、涵工程;天然砂礫路面。1.2 開工日期:2007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07年10月30日 1.3 質量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04)1.4 質量等級:合格1.5 合同價款: 小寫:¥整第二條:駐工地代表2.1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2.2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2、) 乙方駐工地代表即項目承包人:2.3 甲方代表易人,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易人應征重甲方同意。2.4 甲方委托,按照通村公路實施方案委托專人現場管理。第三條:甲方一般義務和責任3.1 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向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在現場向乙方移交水準點、轉角點等。并在施工期間進行現場指導。3.2 配合乙方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外部干擾和矛盾,但這種協調成功或失敗,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3.3 按合同條款,在“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四個方面對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及時召開生產調度會,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乙方一般義務和責任4.1 對甲方所交的導線點和水準基點,必須組織復測后方可放樣施工,凡因3、圖紙不詳或未按技術質量管理的規定和程序組織施工造成損失的費用自理。4.2 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組織實施,并完成合同工程及負責缺陷責任的修復。向甲方委托的現場監理人員提供完事的原始記錄、自檢記錄等資料。4.3 在施工全過程中,開通施工便道,保證施工便道暢通保證邊施工邊通車,公路不中斷交通。4.4 對已竣工的工程在未進行驗收交付甲方之前進行維修保護,其費用按第10 條10.1款的規定辦理。4.5 堅持掛牌施工,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地面地下管線和構造物以及行人和行車的安全,確保灌渠暢通;做到工完料爭,場地復原,現場整齊美觀。4.6 工程施工和臨時設計必須在征地線范圍內,若4、有超出損壞界外青苗、樹木等,賠償自負。4.7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技術、質量管理人員必須長期在位,其中項目經理、質檢、技術負責人、有事暫時離開前必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并指定代理人。4.8 施工用電、用水以及通訊等由乙方自理。第五條 施工組織及工期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之內,乙方應向項目監理工程師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施工方案,逾期不交,項目監理工程師有權停止施工,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代表督促項目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文件后十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或予以批準,逾期不批復,即視為已經批準。臨時征地計劃須經項目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甲方代表批準。乙方應按經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施工5、,接受甲方代表和項目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時,按項目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請批準后執持。5.2 乙方進駐工地20天內管理人員、機具、質量檢測設備不能滿足正常施工或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暫停撥付預付款并有權責令乙方退出,可重新選擇施工單位。5.3 暫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關條款正確施工時,項目監理工程師有權暫停乙方施工,并在2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項目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執行其提出處理意見,則乙方可在2天后復工。5.4 工期延誤: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工期相應順延乙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后按第15條規定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10天內6、就其處理意見及工期作出答復。5.5 工期提前:甲方需要提前竣工,應同乙方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第六條 工程質量與查驗6.1 乙方必須認真按照設計,有關現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以及項目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承包合同發出的指令正確施工,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查驗;若工程質量未通過查驗,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返工工程仍需按此辦理。必要時甲方代表也可進行抽檢。6.2 隱蔽工程的查驗:乙方自檢合格后通知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應重新7、要求驗收。必要時甲方代表可要求監理工程師通知其參加驗收。第七條:技術要求路基寬度:挖土路段保證6.5米,特殊石方路段就保證在5.0米以上并設置錯車道。回頭彎道極限半徑10米。做到縱坡順適,路面平整,排水暢通,彎道視線良好。構造物應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已完工程應達到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第八條:合同價款支付按工程進度報賬制支付,工程開工后,預撥30%的啟動資金,待項目建設進度達到80%,經省督查組確認后,再撥付40%的補助資金,其余30%的補助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撥付。第九條:材料、機械、設備9.1 本合同所需材料如鋼材、水泥、木材、瀝青、柴油、爆炸物品等均由乙方按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采購調運8、保管、使用。9.2 施工用的機械、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第十條:竣工10.1 工程驗收: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通過了自檢和質檢部門的檢驗以及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的內容編制好竣工圖表資料和準備好總結報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項目監理工程師提交申請驗收的報告,經項目監理工程師審核后轉報甲方。甲方收到申驗報告后及時組織驗收。交工驗收由甲方主持,應有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養護、質量監督等單位參加。交工驗收按現行部頒甘肅省農村公路竣工驗收辦法進行;交工驗收對乙方提出的問題或意見,乙方應進行處理,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交工驗收應在甲方代表接到全線各承包單位請驗報9、告后盡快進行。合同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即移交甲方。竣工日期為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提交請驗早請的時間。如果合同工程未通過交工驗收,乙方應進行補救,補救后仍按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交工驗收。10.2 缺陷責任保修: 缺陷責任保修期從交工日期起算,時間為2年。 凡屬乙方責任造成的合同工程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問題均屬保修范圍,由乙方進行保修并承擔費用。 甲方委托監理人員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負責落實和組織驗收保修工程。驗收合格,由各方簽字認可;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繼續保修(不受保修期限制),直到驗收合格。10.3 工程質量鑒定書:合同工程通過了交工驗收和由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后,甲方提請xx通村公路質量督查組向乙10、方簽發工程質量鑒定書。第十一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后,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正在施工的工程并依次采用以下方式解決,直到消除爭議:1、經雙方協商解決;2、調解不成時,可申請項目所在地仲裁機關仲裁,直到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違約12.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的各項義務或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凡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工期的,應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支付費用和相應順延工期。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的各項義務或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若發生違反有關工程質量和工期以及第14條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11、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批準順延的按順延期計),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竣工驗收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等級,則處罰乙方0.298萬元(合同價1.5%)。第十三條: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則,操作堆積,制定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若發生人員傷亡和機械車輛事故,一切損失費用自理,同時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第十四條:本合同工程不得非法轉包。第十五條: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為破壞性地震和超過設計頻率的自然力洪水。當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排險救災,盡量減少損失,限24小時內甲方及項目監理工通報受災情況,并在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費12、用,甲方應按照工程本身的損失由甲方承擔(須經核實)、人員傷亡及設備機械損失由乙方承擔的原則盡快作出處理。第十六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程,并按甲方要求退場。甲方應承擔乙方退場費和支付已完工工程價款以及不能退貨的材料款,其它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為外系統及外省單位,必須公證)。當工程竣工結算和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完畢時除有不可抗拒力,造成合同數量變化外,均以本合同為準。第十八條: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間,工程維修由乙方無償負責。工程價款支付:在上級工程款撥付到位的情況下,按實際完成比例支付,工程交工經縣局組織驗收合格后支付70%,剩余部分經市交通局驗收后支付。第十九條:合同終止本工程自保修期后,經甲方驗收通過后,合同自行終止。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