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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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6746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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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同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專業分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第一條 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內容: #樓外墻保溫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2.1承包范圍:施工圖范圍內外墻面全部保溫部位的保溫施工,其中包括腳手架眼封墻以及外腳手架的局部整改搭設,腳手架板、竹笆的敷設、安全防護等。2.2分包方式:勞務分包第三條 合同工期3.1甲方于勞務作業人員進場之前3日,提供外墻施工作業面。3.2開工日期2、: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工期為 天。第四條 工程質量4.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4.2滿足圖集:05YJ3-1,D型施工要求。4.3必須符合 的驗收標準。第五條 合同價款5.1合同單價:所有施工部位均按綜合每平方米元計取。5.2合同總價:按實際結算工程量為準,承包范圍以外用工簽證按每工日43元結算。5.3價款調整:按實際施工展開面積計取工程量,單價元/不再調整工程價款。滴水線條安裝及2.1項工作內容均已含在本單價內。第六條 付款方式61每五層面層完成后付至該五層人工費的75%的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至結算款的95%,余5%質保金,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兩年工程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6.2計3、算原則:對于所有施工內容均按展開面積進行計算。第七條 發包人責任7.1發包人根據合同要求及時撥款,因款項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7.2發包人滿足施工和生活用水電量的需求。7.3 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電(電費按5元/人。月,超出部分承包方自理)外墻保溫施工用腳手架,提供垂直運輸,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施工所需材料及輔材的正常供應。7.4發包人負責審核并批準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隨時監督檢查乙方施工進度的質量,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辦理有關結算。7.5發包人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第八條 承包人責任8.1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說明,進行外墻保4、溫工程施工。承包人應及時提供和保證相關材料、人員、機具的供應和到位。并在進場后三日內向甲方遞交施工進度計劃,以確保整個施工的順利進行。8.2承包人應按照國家和鄭州市現行及企業技術規范、標準、規程進行外墻保溫施工。承包人派駐工地項目經理 承包人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及安全管理體系,配備相關人員進行質量安全管理。8.3承包人應在開工前遞交有相關勞務資質并應積極組織好本工程所需的各種專業人員,保證足夠的施工技術力量和勞動力。8.4承包人應服從發包人、業主、監理單位的指令、安排、檢驗及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及地方或工地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甲方和監理可做出每次500-2000元的罰款。85承包5、人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保證安全文明施工。對施工中揚塵、噪音、環境污染、垃圾處理等要求及時有效。并做到工完、料凈、場清,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創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8.6承包人負責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從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安全、機械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現場管理、料具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環衛衛生管理等方面達到發包人要求。8.7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護措施,書面對施工人員交底,提高施工人員成品、半成品保護意識,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損失。下道工序交接前,承擔成品保護工作。8.8承包人應及時將保溫施工的垃圾清運至發包人指定地點,有發包人統一運至場外。8.9承包人應向發包6、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技術、質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護、安全施工)。8.10承包人負責二次材料進場和保管、領用及外腳手架的安全圍護加固、檢查。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自理。8.11承包人自行檢查外腳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則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對現場的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各種人身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承包人所需施工工具必須齊全,滿足施工要求。8.12承包方負責將凸窗及裝飾線上堆積的廢棄混凝土剔鑿清理完畢后進行施工。8.13承包人所施工的外墻保溫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維護條件下,使用年限不應少于25年。并承擔在此期間因承包人施工質量問題所引起人身傷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7、失。8.14承包方施工人員進場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包方施工人員進場后需向發包方上報管理班子及各工種人員名單。第九條 工期順延9.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外墻保溫施工作業條件,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時。9.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時。9.3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時。9.4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時。9.5各工種交差作業時對外墻保溫破壞而進行有償修復時,與保溫作業面交接的其他工作操作影響保溫收口時,工期相應延長。第十條 工程驗收10.1在施工過程中8、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1)材料驗收;材料復試合格后準許使用。(2)隱蔽工程驗收;經監理及項目部驗收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3)竣工驗收;(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甲方或監理的有關規定、質量、文明施工及安全、違反操作規程,甲方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10.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嚴把火災關,如引起火災全部損失有乙方承擔并罰款2-5萬元。10.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9、修期限為二年。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11.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11.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11.3由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給甲方工程款總造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延誤工期10天以上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隨時安排其他專業公司進駐現場進行施工,所發生的進出場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在三日內全部清理退場)11.4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10、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11.5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11.6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12.1甲乙雙方進行調解12.2調解不成,依法向鄭州市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果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本合同一式四分,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二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結清工程款后終止。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無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