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等周邊場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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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6766
2022-11-17
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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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協議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xx學院北區學生公寓等周邊場地平整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xx學院北區學生公寓等周邊場地平整工程,約40000M3的塘渣回填工程量。(先期啟動北區道路約7000M3)的回填工作,余下將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在合同簽訂后的6個月內分批完成,工程量按實計算。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100%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xx學院北區學生公寓等周邊場地平整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施工場地平整工程,2、具體內容詳工程量清單。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以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發包人確認的開工令日期為準。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起算,按合同工期順延 。合同工期: 180 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現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塘渣含量為1.68T/M3,基層處理、分層碾壓填土。第一層50CM,以后每30CM每層碾壓3-4遍。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3、詢標紀要、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及招標答疑紀要4、投標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圖紙、工程報價單3、或預算書三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2013 年1 月 26 日合同訂立地點: xx市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4、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略)(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07版施工招標文件范本)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3、詢標紀要;4、招標文件;5、投標書及其附件;6、本合同專用條款;7、本合同通用條款;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9、圖紙,10、工程量清單;11、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等。、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浙江省、xx市相關的法律法規。3.3適用標5、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規定的標準規范及浙江省、xx市相關的標準規范。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 、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無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總監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按監理施工合同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按監理施工合同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項目負責人 職權: 現場管理、簽證施工聯系單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項目經理 姓名: 6、職務: 項目經理 、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由投標人完成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由投標人完成。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由投標人完成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5天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已完成工程項目的各種批準文件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前交驗,并按有關規定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一周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7、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按合同通用條款第8.1執行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簽訂時明確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合同簽訂時明確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和下月工程進度計劃,每月25日前報發包方。提供工程計劃表一式二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按合同通用條款第9.1條執行。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無 (5)需承包8、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所有手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塵土和噪音污染,需要進行夜間作業應經發包人批準。按要求標化管理及環保要求實施施工管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給予配合。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按合同通用條款第9.1條執行。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由承包人負責保護,相應費用已計入投標報價內。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按照xx單位標化管理的有關要求、規定執9、行。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發生時另行協商。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根據招標人要求提供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后7天內給予批復。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合同中明確。 四、質量與驗收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招標人和發包人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招標人和發包人代表在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10、。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后重新組織驗收。 、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所需發生的防護措施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且應符合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文)1、承包人應嚴格按文明標化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并隨時接受甲方、招標人、總承包單位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2、承包人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具,保證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應注意保護11、施工現場已完建筑物的安全;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給發包人或其他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綜合單價(每立方米43.8元)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 1、合同履約期間物價上漲;2、定額、標準及規范調整;國家政策變化以及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可以或應該預見的風險;3、因臨時停電、停水引起的費用增加;4、其他在標書中未提及而實際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上風險費用已在投標報價時考慮,不再另行計取。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發生工程量增減時,按固12、定綜合單價調整。其余費用一律不再計取。(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無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無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屬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損失費用,發包方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屬應該預見而承包人沒有及時預防或預防不力造成的損失,發包方不負責補償,屬施工技術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費用、工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無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無 、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提供,發包人接到承包人報告13、后7個工作日內審查核實確認。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進度款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工程量,經發包人審核確認后5天內按已完成工程進度款的80%支付。支付上述規定的工程進度款時,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應符合其上報的工程進度計劃(計劃應經工程師批準認可),否則發包人有權不支付該次上報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量指每個階段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經竣工驗收并合格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發包人審定確認后14天內支付該已完成工程款的80%;竣工結算完成并經審計機關審計后14天內支付至竣工結算總金額的95%,余下5%作為質量保修金。 七、材料設備供應 14、發包人供應27.4發包人供應(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27.4(1)條規定執行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27.4(2)條規定執行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雙方協商解決。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27.4(4)條規定執行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第27.4(5)條規定執行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第27.4(6)條規定執行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在該期工程款支付的同時扣除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無 八15、工程變更 雙方協商。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按中標承諾。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協商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的萬16、分之二扣罰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現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按中標承諾。 6、爭議 36.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2)采取第 (1)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xx市越城區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無 8、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按合同通用條款第39.1條。 39、廉政建設39.1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雙方在簽訂業務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廉政責任書,明確作出廉政承諾。、保險 40.6本工程17、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無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按xx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2、合同份數 42.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六份,乙方四份。 43、補充條款 43.補充條款:43.1本次招標的中標人將直接與發包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對其完成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負18、責。對本次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內容中標人必須自行完成,不得轉包或分包。43.2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全部得以履行后退還(不計利息)。履約保證金中:工程質量保證金占30%、工期保證金占15%、項目經理到位保證金占15%,項目班子到位保證金占10%、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金占15%,廉政保證金占10%,竣工資料占5%。43.3招標人要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其他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到位率承諾不得低于85%。43.4中標人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文件項目班子成員全部到位。未經招標管理部門和招標人批準,中標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違者向招標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擅自更換技術負責人的,應向招標人支付3萬元的19、違約金;擅自更換項目班子其他成員的,應向招標人支付1萬元/人次的違約金。發生上述違約行為后,承包人沒有及時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時,招標人可以從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單位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材料設備品種規格 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 等級供應 時間送達地點備注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xx學院 承包人(全稱):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xx學院北區20、學生公寓等周邊場地平整工程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一、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按有關規定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21、防滲漏為 / 年;3、裝修工程為 / 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 年;5、供熱及供冷為 / 個采暖期逐步形成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 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無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1、本工程保修期為六個月,保修期從甲方批準的竣工之日起計算。2、本工程保修押金為合同價的 5 % ,在保修期滿后 28 天內,應退還乙方保修押金,多退少補。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發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