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應力管樁樁基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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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6773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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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應力管樁樁基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發 包 方(甲方): 公司 承 包 方(乙方): 公司 合 同 編 號: 日 期:2年 月 日 為了明確甲、乙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履行。發包方(甲方): 公司 承包方(乙方): 公司第一條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xxPC、PTC預應力管樁樁基工程,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約52萬平方米。2.工程地點:和北側第二條 承包范圍: 地塊 標段靜壓PC、PTC預應力管樁施工工程。第三條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靜壓PC、PTC預應力管樁分項工程全過程乙方以2、包人工費、水電費、機械費及其它一切費用方式承包,甲方只供應PC、PTC預應力管樁及樁尖。第四條 合同工期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 日歷天。2.本工程開工日期和樁機進場時間由甲方提前7天書面書面通知,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時間內進場,由開工日期至第5天(具備開工條件)開始計算施工工期,乙方至少保證600噸以上靜力壓樁機 臺進場,其中1臺樁機應帶有邊樁施工的功能。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 1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影響乙方進場施工者。局部場地30左右未具備不予簽順延工期,但30應在不3、影響施工的條件下,確實影響工期則由監理單位、甲方和乙方三方現場確認給予簽證順延。(2)甲方負責供應的管樁材料進場時間造成的延誤。(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質特殊原因、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而影響工程進度者。第五條 工程質量標準與要求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方案要求施工和樁基礎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相關設計變更的要求施工并按國家現行的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及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標準執行。2.工程質量標準:合格,若達不到合格標準或樁基施工樁偏位超出本條第1款規范要求以及斷樁(、類樁)所產生的一切補強費用4、均由乙方承擔 ,并承擔第三方因工期拖遲而向甲方索賠金額。第六條 本工程預算造價與結算辦法 1.本工程合同預算總價暫按 #地 標段設計施工圖圖示總量乘以每米樁的綜合包干結算單價計算(所有多層和高層、不同規格的樁均為此價格)。合同暫估總價 元。( 萬 元整)2.本工程綜合包干結算單價為PC、PTC預應力管樁300 mm、400 mm、500 mm均按 元/米結算,塔吊樁圖紙在樁基施工過程中出圖,塔吊樁結算原則同工程樁;若工程樁完成樁機已撤走,由主體單位負責施工。本條第2款綜合包干結算單價均包含該分項工程的樁機等設備進退場費、其中1臺樁機帶邊樁器施工功能費、樁機及帶邊樁器的調試費、組裝及安拆費、場內5、外運輸費、 根樁試打樁費、塔吊樁及該分項工程樁布樁間距大小移走機費、壓樁力大小及管徑大小綜合費、地面及地下障礙物清除費及探樁費、樁尖及各節樁接樁電焊及焊條及焊絲費、樁垂直度調整費、吊樁及盤樁費、放樣測量費、送樁空孔回填費、內業資料編制一式捌份費、露出地面割樁費、會審、探樁、及施工和生活用水及用電費、相關工種施工配合費、其他直接費、管理費、社保費、保險費、利潤及規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已完工程保護費、保證工期措施費、風雨高低溫季施工措施費、工程交點費、稅金等一切費用在內,若施工期政府文件政策性人工費、機械費、自身機械設備等材料費上下調整和施工期市場人工工資、機械費、6、材料費上下浮動,甲、乙雙方同意均不予調整。3.本工程預應力管樁結算辦法為:本工程按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共同認可的實際完工的管樁樁身長度乘以綜合單價進行結算。第七條 工程價款支付本工程樁基施工完成 日內,甲方按本工程合同暫定總價款支付 %,樁基在漣水質檢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且工程結算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十日內先移交完整的一式捌套內業資料,內業資料和樁基工程質量(無暴樁、偏樁、超深、超高等)經甲方、監理單位及主體施工單位復核無誤后十日內付清尾款。但每次付款乙方都應開具正規合法建安工程發票。第八條 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1甲方交付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紀要、書面通知,均為施工的有效7、依據,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聯系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如發現乙方擅自聯系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將按變更內容的的工程總價賠償給甲方,甲方另有權終止本合同。2.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設計變更,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進行變更施工,隨后甲方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補充“設計變更通知”。由甲方蓋章確認后的工程變更通知視同作為設計變更依據。3.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乙方必須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確認,確認的事實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變異、地下水、地下障礙物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2)設計圖紙8、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本條第3款第(1)至(3)點均按樁基會審紀要以及甲方會同設計院的解決方案進行施工。如遇特殊情況邀請地質勘察、樁基檢測、設計等單位現場協同解決。4.現場經濟簽證:(1)現場經濟簽證范圍:經甲方批準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項目、設計圖紙滯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項目。(2)現場經濟簽證的要求和時限:乙方應在經濟簽證發生前貳天將要發生簽證內容報告甲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經濟簽證必須由甲、乙雙方的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時在現場當場簽證并交甲方工程部資料室存檔(在結算時以甲方工程部資料室的存檔9、為準,甲方工程部資料室沒有存檔的簽證不予以計算)。經濟簽證僅限于簽證內容和工程數量(含計算式)并附圖給予圖示尺寸說明。(3)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現場經濟簽證均屬無效簽證,甲方不予計價。(4)經濟簽證的計價原則:符合合同規定計價原則的經濟簽證嚴格按合同規定計價原則執行,合同規定計價原則以外的經濟簽證,按本合同單價執行。(5)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每節配樁每樁位樁終壓力應以甲方、監理現場監督人員簽字為準,工程結算時乙方需提供經甲方、監理現場監督人員簽字的原始施工記錄。發現偷樁長每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再發現任由甲方處理。第九條 管樁、樁尖供應與驗收1.PC、PTC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及樁尖由甲方供應。2.管10、樁供應時間和原則:(1)乙方在進場施工前5日需將編制的管樁進場時間計劃清單(內容含:品種、規格、數量、使用時間、交貨地點等)報送甲方采購。施工期內,乙方應將每批次管樁實際使用的時間和管樁品種、規格、數量提前3天報送甲方。(2)甲方將按批準后的管樁進場時間計劃清單及每批次進樁通知進行材料供應。3.驗收: (1)管樁到達現場后乙方應及時配合驗收(含材料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確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不符合質量要求和規格的預應力管樁用紅漆標記并及時向監理和甲方提出退場更換,否則所造成的工期延誤、返工等均由乙方負責。如乙方合同管樁單位或者其它單位使用不合格的管樁和樁尖的,乙方將以本工程的合同總價賠11、償給甲方,甲方并有權解除本合同。(2)由于甲方原因,供應管樁不及時并確實對工期造成延誤的,乙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申請并經監理、甲方審核批準后,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外,其它任何費用均不得計取。若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工程未造成任何影響。(3)每次進場的管樁須經甲方、監理、乙方三方驗收合格后面,乙方派專人到甲方工程部簽收領料單,乙方簽收后面管樁如被偷、損壞等均由乙方負責。第十條 施工現場管理與安全文明1.乙方在施工中要服從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統一指揮,做好防塵防噪措施,各項措施和管理達到示范工程標準。2.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衛生指標、噪音指標等符合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3. 乙方要確保安全施工,派12、專人負責具體的安全工作,并經常組織學習安全宣傳活動,嚴防安全隱患,杜絕傷亡事故和火災的發生。4. 乙方在高壓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施工期間發生高壓線路、地下管線等被破壞的情況,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與修復責任。5.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滿足淮安市(漣水)建委對施工管理的要求。6.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應達到淮安市安全文明工地標準,承擔全部安全文明責任和費用。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各級部門頒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和各種施工安全操13、作規程及甲方規定的內部安全文明施工規章制度,應爭創市級安全文明達標工地。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按規定配足配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時配齊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完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8、乙方必須按規定辦理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按政府部門要求辦好相關保險),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方可上崗,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乙方須憑將保險票據到甲方工程部資料室存檔。9、乙方對甲方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若不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措施處罰乙方。10、乙方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配備工地安全員負責工地日14、常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內業資料。11、由于違反各級安全規定造成傷亡事故的,乙方應承擔所有的經濟開支及其責任。甲方所受到有關部門的經濟處罰均由乙方承擔。第十一條 工程資料與移交1.工程內業資料(1)乙方承包施工該分項工程范圍內的各項施工資料須按國家規范規定及(江蘇省、淮安市)現行規范要求,必須隨施工進度同步報送給甲方及監理工程師。(2)乙方如實填寫施工原始記錄,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竣工內業資料(一式捌套),并完成驗收、移交工作。(3)樁基工程竣工交付后7日內,必須報送全部樁基竣工結算資料及變更、簽證資料目錄(不含測樁報告)。(4)樁基工程資料必須裝訂成冊(按漣水質檢站樁基資料15、驗收標準)。2.工程移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后,應當無條件3天內退場,及時從施工現場清除并運出乙方的設備、垃圾和各種臨建設施,保持工程現場的清潔,不得影響甲方進行下一步施工,并將該分項工程整體及各單棟樓的軸線交給上部分項工程共同放樣無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否則,乙方要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程軸線共同放樣移交,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待上部土方開挖并封底墊層后的第2天及時與上部分項工程、甲方、監理逐一軸線承臺樁位復核并在樁基竣工圖紙上體現超規范尺寸,且5天內編制好內業資料。否則由此產生銜接工期延誤天數仍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款第.點規定處以50%(每天壹萬伍仟元)罰款。第十二條 雙方責任16、1.甲方責任:(1)向乙方提供樁基施工圖 兩 份,地質報告壹份。(2)向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電接口。(3)場地應達到三通一平標準,符合開工條件(合同要求乙方自備發電機設備的除外)。(4)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甲方負責處理周邊關系及當地村民的工作。2.乙方責任:(1)乙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書面通知方可開工。(2)接受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遵照其指示工作。對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問題及時糾正,并為其日常查驗提供便利和安全條件。(3)乙方項目經理 ,必須常駐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如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甲方將以1000元/次進17、行處罰,特殊情況須書面向甲方請假,批準后離開施工現場。(4)乙方承擔所報管樁供應計劃核算不準所造成的責任。按供應計劃到貨時間早 于施工時間的,乙方負責保管并承擔保管費用及二次運輸費(保管費已含在綜合包干結算單價內)。(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樁工作。如果出現應該調樁事項,乙方應及時會同監理書面通知甲方。樁頂標高以上的樁長乙方應嚴格控制在1.米之內,確保工程樁的有效長度,避免造成大量截樁現象的發生。(6)在施工場地滿足施工要求的情況下,發生陷機時由乙方全權負責道路的鋪設并承擔相應的一切費用。(7)乙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機長、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并與合同所附人員18、名單相符。(8)進場費、退場費及工地臨時設施費、水電費、材料保管、材料丟失等費用及因施工產生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9)乙方承擔由于施工噪聲、夜間施工而擾民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夜間不能施工時,必須由甲方和監理單位同意認可后工期按小時比例順延。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1. 乙方完成施工后,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按照要求組織進行測樁。測樁方法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甲方組織測試時,乙方必須保證在現場全程參與。測試合格后,雙方辦理驗收合格簽字交接手續。因乙方施工原因測試不合格,則自首次測試完成之日到補樁后第二次測試合格之日,計算為延誤時間,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的經濟損失。如施工期間已經發生延誤,則該時間應加入已確認19、的延誤時間。2. 甲方組織測試時,乙方不到位,則無權對測試結果提出異議。測試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立即補樁。若經通知后三日內未開展補樁施工,視為乙方放棄施工權利,甲方將有權委托他人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并以同等金額處罰乙方。補樁施工完成并測試合格后,計算延誤工期,由乙方承擔施工逾期責任。3.樁基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是如果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樁基檢測不合格,樁基檢測不合格的測樁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補強所產生的費用。4. 乙方在夜間施工發生擾民時,執法部門的處罰由乙方負責。5.施工中水電取費方法:乙方在施工現場設立施工專用水、電計量設施,乙方施工、 生活水電費用標準按漣水縣自來水公司、電20、力局規定的價格結算,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水電費已含在合同綜合結算包干單價中)。每月由甲方會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應當立即確認并在抄表記錄上簽字,分攤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電費計費辦法為:(分表數額+總表損耗分攤數)漣水縣現行收費單價。甲方為乙方代繳水電費,只能為乙方開具水電費收據,乙方應為甲方開具全額施工發票。6. 甲方指定 為工作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工作聯系人。日常業務應通過雙方指定的聯系人進行聯絡。甲、乙雙方如變更工作聯系人,需提前三日以書面通知對方。7. 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履約保證金,其含義為保證樁機按時進場的履約保證金及工程驗收合格的保證金,21、此保證金在樁基樁基工程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及處罰措施1.甲方違約責任:1.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應支付合同價款的20違約賠償金給乙方。1.2未按時提供施工場地給乙方施工,甲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1.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價款,如果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15日,超過15天后每延誤壹天,按同期銀行基準利息支付給乙方。1.4甲供材料甲方承擔材料的質量保證及合格證等資料。2. 乙方違約責任:2.1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施工。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將工程轉、分包,甲方經查核屬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本合同總價款未支付部分及履約保22、證金,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承擔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給甲方。2.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和提交竣工驗收,甲方可以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決定解除合同的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價款,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承擔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內容仍然有效,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誤壹天工期按貳萬元的違約賠償金支付給甲方。2.3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甲方在責令改正無效的情況下不予支付合同價款。甲方可以決定是23、否解除合同。甲方決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同時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承擔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支付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內容仍然有效,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的項目不予支付工程款項,乙方按擅自變更設計項目工程造價的叁倍作為違約賠償金支付給甲方。2.4工程質量不合格且在10天內無法進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價款和辦理合同結算。乙方應同時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2.5乙方違反國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乙方應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承擔所有一切經濟責任24、和社會責任。若乙方不承擔以上責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價款,乙方應同時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承擔本條款規定的一切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2.6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承擔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支付給甲方,甲方同時將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乙方2.7 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爆樁、廢樁、更換、偏位、補樁或者不按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對增加工程量的部分不予確認并有權追索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誤工賠償責任。2.8乙方計劃核算管樁量不足造成供應遲延,則乙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實際打樁量超出經甲25、方及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的管樁用量的,則甲方有權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超出部分材料款,超供管樁材料,乙方自行處理。2.9.土方開挖后,樁頂標高以上的樁長乙方沒有控制在1.5米之內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樁頂標高以上的樁長在1.5米2.5米的,按5元/米承擔違約賠償金給甲方;樁頂標高以上的樁長在2.5米以上的,按10元/米承擔違約賠償金給甲方;樁頂標高以上的樁長超過1.5米的樁數占總樁數的30%以上(含30%)時,乙方按超過部分的總樁長乘以甲方實際購買的管樁每延米單價1.2賠償給甲方。2.10.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施工措施和承擔相應費用。施工中的爆樁、返工補樁、26、靜載所要求的補強所產生的費用,如果核實屬于工程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如果無法確定爆樁、返工補樁原因,則由甲、乙雙方各承擔其中的50% 。2.11如乙方不能認真完成相關的管理要求,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將根據情況對責任人下發整改通知書。如限期內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完畢,每次罰款5000元,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權進行進下一步處罰直至解除合同。2.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或監理認為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人員,乙方應在二日內將上述人員撤離現場,并補充能夠勝任的人員到崗。否則給予乙方500元/人天的經濟處罰。2.13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淮安市安全文明驗收標準,被執法部門罰款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227、.14、乙方各期工程款應優先發放農民工工資,同時應向甲方及監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復印件),若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工人鬧情緒(罷工)向勞動部門申訴乙方除應承擔被罰金額外,甲方再按所罰金額給予同等金額加罰。2.15、乙方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勞務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務承包合同,不得私招亂雇。嚴禁使用童工或非健康工,若發現使用童工或非健康工每人次處以3000元罰款。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外不得解除和無故變更,若因城市規劃等因素必須解除和變更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正式通知十五日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28、為已同意。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甲方和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確認的日期為準;3.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1.合同雙方應共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確保不影響工程進度情況下進行協商解決,各方均承諾不因對合同內容產生爭議而對工程停止施工,各方承諾確保工程進度擱置爭議,待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協商解決。2.合同各方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向漣水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1.自簽訂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項內容執行完畢后終止。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均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雙方29、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抗力以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為標準),或甲方根據市場需要,工程項目停、緩建,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各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價款,乙方放棄本合同內容的權利。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各期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約時間: 2007年 月 日(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須本人簽字,公司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紅章).合同附件(一)各期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 ( #地管樁 )工程質量評價工程項目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評價時間評價內容: 樁基工程 施工單位自評價:監理單位評價意見: 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工程部經理: 工程總監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最終評價意見:通過質量評價、同意按合同付款未通過質量評價、不同意按合同付款 總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