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協議書(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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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16863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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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項 目 名 稱: 建 設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咨 詢 類 型: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委托人: 咨詢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工程造價相關管理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 5項目規模:總投資額 萬元,建筑面積 平方米。6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工程竣工結算審核二、本協議書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款賦予的定義相同。三、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及解釋順序為2、: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款;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款;4、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履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5、通過招標方式獲得咨詢業務的,還包括下列資料:(1)招標文件;(2)投標書及其附件;(3)中標通知書。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五、委托人同意按照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和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若委托人提供咨詢資料延后則時間相應順延,若增加工作內容具體完成時間另行約定。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詢人3、各執一份,副本 二 份,委托人一份,咨詢人一份。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住所: 住所: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款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1、“委托人”是指在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上指明并與咨詢人在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的當事人。2、“咨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在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上指明并與委托人在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的當事4、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5、“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6、“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7、“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咨詢人增加的額外工作量。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規定,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5、。咨詢人的義務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第五條咨詢人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價咨詢專業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符合行業管理規定的咨詢成果文件。第六條 咨詢人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本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影響合同規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動。第6、七條咨詢人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委托人的義務第八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解決在咨詢業務中的委托方問題,并代表委托人簽署相關文件。第九條委托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十條 委托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按合同條款規定及時支付咨詢費用。咨詢人的權利第十二條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第十三條 咨詢人7、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以及到工程現場勘察。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詢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咨詢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擔相應賠償。第十五條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獨立執行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工作的權利。咨詢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詢合同終止咨詢人免責。對于造成咨詢人損失的,由委托人給予賠償。委托人的權利第十六條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第十七條 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第十八條 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8、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九條 當委托人認定咨詢人執行的專業咨詢業務不符合相關規范時,有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訴的權利。咨詢人的責任第二十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第二十一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詢業務范圍內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十二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9、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責任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或重復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長了約定的咨詢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10、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7個工作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第二十八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中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第二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詢業務酬金第三十條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數額和幣種支付。第三十一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11、,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第三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其他第三十四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第三十五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第三十六條12、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咨詢人應對咨詢報告的質量負責,委托人有對咨詢工作和實施效果進行評價的權利。評價時間在咨詢成果報告提交后一個月完成,并根據有關規定填寫咨詢效果評價意見表。對評價結果有爭議時,以項目所在地造價行業主管部門裁定意見為準。合同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九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款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1適用法律和法規:13、 2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3.標準規范: 第四條 本合同咨詢項目負責人由 鄭壽光 擔任,負責本咨詢項目的具體實施及與委托方的聯系等事宜。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1委托工程造價咨詢的工程范圍: 2.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內容(下列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 2.1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投資決策階段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 審核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建設工程項目經濟評價 其它工程設計階段編制建設工程概算 審核建設工程概算編制建設工程預算 審核建設工程預算額設設計方案經濟比較 其它工程發承包/招投標階段審核招標文件造價控制條款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招標控制價/發包工程預算(標底) 審核工程量清單 審核招14、標控制價/發包工程預算(標底)參與審查經濟標 參與合同談判,協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 工程施工階段分析合同價款(投標報價/發包工程預算),確定工程造價控制目標,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審核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 審核工程索賠與簽證費用審核工程價款調整 業主分包的專業工程招標咨詢,材料設備詢價分析工程投資偏差,調整工程造價控制目標 其它 工程竣工階段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 審核工程竣工結算 其它 2.2 造價咨詢其它業務工程造價鑒定及仲裁咨詢 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 其它第八條 實施工程施工階段造價咨詢業務,要求咨詢人常駐施工現場時,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辦公條件: 提供咨詢人員食宿及交通費用 15、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第十條委托人應在5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一條 委托人授權 為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第二十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因自身原因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向委托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 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由此造成的咨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誤及額外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對咨詢人進行賠償。 本合同約定的資料完整提供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十六條 咨詢人發生額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圖16、紙等條件資料不全或發生變化,咨詢人根據變化的條件資料發生的重復咨詢工作;實施工程施工階段造價咨詢業務,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設周期延長;其它。第三十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1、正常酬金計算方法根據江蘇省工程造價行業主管部門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項目的咨詢服務酬金計算方法為: 基本收費+ 追加收費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本咨詢項目合同生效后 天內,委托人向咨詢人支付咨詢預付款 元;正常服務酬金分 一 次于提交咨詢成果文件后 日內一次性支付。 3、其他約定附加服務酬金: 額外服務酬金: 第三十三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第三十八條 咨17、詢人依據造價行業主管部門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開展造價咨詢工作,咨詢質量滿足委托方及行業主管的要求。咨詢人提交的咨詢成果報告須文字清晰整齊,有較強的可復查性。為保證咨詢質量,委托人與咨詢人約定,質量獎罰條款如下: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鹽城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款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款(以下簡稱通用18、條款、專用條款)。 通用條款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通用條款應全文引用,不得刪改。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附加協議條款。專用條款的填寫說明:專用條款應當對應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第五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工程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等造價咨詢業務內容。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70時,支付70的工程咨詢款,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