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10kV供電主干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合同(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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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17030
2022-11-17
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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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編號: 水電站10kV供電主干線路一期工程架設合同發包人: 承包人: 年 月(一)合同協議書(格式)合同名稱: 水電站10kV供電主干線路一期工程架設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稱項目發包人)擬進行 水電站10kV供電主干線路一期工程架設項目,接受了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報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于2009年8月10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合同條件中的詞語涵義相同。2、合同協議書的組成文件: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果有模棱兩可或相互不一致時,以下面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1) 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2、(包括補充協議及備忘錄);(2) 中標通知書;(3) 投標書及其附錄;(4) 評標階段的投標報價比選報告;(5) 圖紙(6) 經雙方確認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4、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條件規定付款并承擔合同條件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貳份。發包人: 承 包 人: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3、: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二)合同商務條件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1) 業主(發包人): 。(2) 承包人: 。(3)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承包人書面委托的負責本合同項目設計的組織管理者。(4) 技術標準與規范:我國現行的與本工程設計與施工相關的規范及技術標準。第二條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與責任(1)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開展本項目所需的基礎文件資料。(2) 發包人應并為承包人進入現場提供必要協調。(3) 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投標時的施工圖設計方案,與地方政府協調,向承包人提供必要建設用地。(4) 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范圍內的征地和4、移民。(5)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合同費用。第三條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與責任(1) 承包人應根據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 5220-200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的要求進行線路的設計與施工,并對其負責。(2) 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由發包人組織的對設計成果的驗收。并根據驗收意見對設計成果做必要調整補充,并對補充、修改和完善工作所延誤的時間承擔相應的責任。(3)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的質量與進度,并對與之相關的人身、設備、財產的安全承擔責任。(4) 與本合同相關的其它責任與義務。第四條 費用與支5、付4.1合同總價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合同執行期間價格不作調整。4.2合同費用的支付(1) 本合同不支付預付款。(2) 按設計方案完成主干線路及高壓電纜的架設并經驗收通過后,發包人在15個工作日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費用的90 %,計人民幣 元。(5) 留工程費用總價的10%,計人民幣 元,作為施工質量責任期服務保證金。發包人在該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費用。第五條 違約與賠償5.1發包人的違約(1) 由于發包人變更計劃,或未按期提供開展項目所必需的條件和資料,并因此造成本項目工作的返工、停工、窩工損失,發包人應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工作量支付承包人相應的補償費用,由此拖延的設6、計工期可相應順延。(2)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合同費用,按應支付日國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另行向承包人支付延付款利息。(3) 合同生效后,如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應按承包人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結清費用,并補償承包人的撤離現場費用。5.2承包人的違約(1) 如果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中途自行終止合同,發包人可拒絕支付相關部分直至全部合同價款。(2)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發包人同意延長期限的情況除外),并因此導致施工誤期的,發包人將根據施工誤期或施工承建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情況,每誤期1天,按合同總價的2.0%扣減承包人的承包費用。(2) 如果承包人在工程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進度嚴重滯后,發包人有權7、將項目的部分乃至全部的工作內容交由第三方完成,其費用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但同時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相關責任和義務。(3) 因施工質量造成工程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負責。(4) 若因發包人已支付設計費而導致不足向承包人索回或扣減部分,發包人將作為承包人應支付發包人的債務向承包人追索。第六條 爭端的解決(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端、糾紛或因一方違反合同而導致必須對另一方損失損害的賠償情況,事先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2) 若發生合同爭端,自一方提出合同爭端協商要求之日起,承包人和發包人之間經多次協商直至超過30天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提出提請仲裁的意見并書面通知對方。(3) 8、雙方協議的仲裁機構為十堰市仲裁委員會。經雙方協議選定組成的仲裁庭依法作出的仲裁決定具有最終法律效力,其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1)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2) 變更。在履約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3) 合同的終止。合同費用結清后,本合同終止。(4)合同終止不影響權利和責任。不論何種原因,本合同的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應有權利、索賠要求和應負的責任。第八條 其它 (1) 施工質量責任期。施工質量責任期為承包人所架設的3條10kV出線(共計2211m)及其附屬設施與高壓電纜150m完工并通過驗收合格后一年。在施工質量責任9、期內,承包人必須及時處理和承擔因其設計和施工質量而產生的問題和造成的損失。(2)知識產權。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擁有本項目設計成果知識產權。發包人有權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承包人的許可。未經雙方許可,發包人和承包人任何一方不得將設計成果向第三人轉讓或應用在本合同外的其他項目上或擴散或出版。承包人在開展本項目工作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方案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而引起索賠或訴訟,則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并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害和損失。(三)合同技術條件1、招標標的: 水電站10kV供電主干線路一期工程架設2、線路施工應滿足的技術規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10、術規程(DL/T 5220-200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3、主要工程量:左岸1#線:開閉所至左岸施工營地,全長1058m,其中開閉所至壩軸線段長442m,導線規格:開閉所至壩軸線段用LGJ-70,后段采用LGJ-70;左岸2#線:開閉所至砂石加工廠,一期規劃長度466m,導線規格LGJ-70;右岸線:開閉所至右岸壩軸線,一期規劃長度687m,導線規格LGJ-50;開閉所出線電纜:出線柜至所外電桿,全長約150m,電纜規格YJV22-3*70。線路走向詳見 水電站施工總布置圖。4、要求完成的內容:4.1左岸1#線、左岸2#線及右岸線一期規劃總長度2211m架設;4.2 150m YJV22-3*70高壓電纜架設。5、材料供應: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主要材料包括:導線及拉線、電桿、金屬構件及附件、混凝土、拉線裝置、金具等。6、工期要求及進度安排: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的線路及電纜架設并具備投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