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維保服務合同(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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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17217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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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維保服務合同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工作委托給乙方進行,并訂立本合同如下:一、 維保服務的消防工程名稱及地址: 1、名稱: 2、地址: 。 二、 維保服務的消防工程范圍: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探測器、控制模塊、手動報警按鈕等觸發裝置。 2、自動噴淋系統 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安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泵、噴淋頭、自動噴淋系統各種閥門的維護、保養。 3、二氧化碳自動滅火系統 聯動啟動裝置、手動啟動裝置、火焰探測器、防火閥裝置、溫感探測器2、氮氣聯動裝置。 4、消火栓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火栓按鈕、消防水泵、消火栓系統各種閥門的維護、保養。 5、防排煙系統的消防電器控制部分:(不含風機、風管) 6、消防電話、應急廣播、應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統的電氣控制部分。 7、消防聯動設備的電氣控制部分(不包括電梯、空調等設施本身,如乙方發現設備本身發生故障,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處理)。 8、噴淋泵控制柜及其內部元件,消防泵控制柜及其內部元件,消防控制柜及其內部元件。 三、 維保服務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合同金額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總金額為 元(大寫 )。合同金額分兩次付款,第一次付款50%3、,在維保期滿6個月、并且乙方在維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工作符合合同條款時,在1月內支付。第二次付款50%,在維保期滿、并且乙方在維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工作符合合同條款時,甲方在1月內支付。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檢查不到位)造成消防設施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零部件時,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更換,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消防設施損壞,其費用由甲方負責。3、凡屬于非雙方人員人為損壞,由于漏水以及雷擊、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設備損壞,由甲方支付材料費用,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4、 消防工程的維護保養工件,設備、零配件(開關、螺絲、線、接線盒、金屬軟管等)、材料(噴頭、管件等)(市場單價費)更4、換單次在 元以內,由乙方承擔。單次超過 元其工件、零配件、材料更換,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積極配合甲方完成安裝調試工作。 四、 維保服務時間要求: 1、 乙方在第一次進場時,應對該消防系統進行全面檢測一次,對所發現的問題和運行狀況,用表格和書面形式報告甲方,對不能正常工作的設備及系統進行維護、保養,確實無法保養的設備,報上建設性方案,由甲方選定實施。以后每月定期抽測50%的設備,每周不定期巡查抽檢10%的設備,對所發現問題進行及時、全面處理,堅持做到發現一處解決一處,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每次檢測、巡檢或排故完畢后,由雙方指定人員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認可,檢測報告由甲方存檔。(注:年檢的當月5、不再進行季檢,季檢的當月不再進行月檢,月檢當周不再進行周檢。) 2、 甲方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時,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對初級火災或一般應急事件進行處理。同時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在與甲方聯系確認后30分鐘內,必須派人到現場進行處理,需其他維護人員參與實施維護的,應在兩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據實填寫維護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雙方分別存檔。 3、 當甲方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發現消防系統出現故障時,由甲方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在2小時內派出專業維修人員趕到現場,緊急排故。對影響整個系統的大故障,乙方須在最短的時間,最遲不超過2天內排除故障,恢復系統正常運行。特殊情況(如無備件、特殊元件,一時無法解6、決)不能及時修復時,應經甲方同意并采取應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裝修等),應由甲方出具書面材料方可推遲修復;不影響整個系統正常運行的局部故障確保在2天內修復,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 對日常工作中,發現不能工作的設備,采取修復為主,換件為輔的原則。 5、 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甲方有重大安排(包括會議、演練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進行跟蹤服務。 6、 重大節假日,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同時應向甲方送達維護值班表保證隨叫隨到、隨時服務。 五、 甲方義務: 1、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付給乙方合同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款項,如發生非乙方原因借故拖欠款項現象,除按相關法律7、規定承擔責任外,乙方將自動轉為待工期,本著負責的精神,乙方仍將按正常作業程序進行維護工作,但在待工期間該消防維護服務的項目所發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在檢查、維護設備中,甲方需派員配合乙方進行維護,維護現場使用的工具,(如:梯子、工作燈等),由甲方無償提供(維護所需的儀器、儀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乙方自理。)3、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有關消防設備、設施系統的資料、圖紙、說明書。 4、 建立健全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5、 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注意觀察設備運行狀態,如發現設備有故障,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六、 乙方義務: 1、 嚴格按照“消防工程維保計劃要求”的規定對消防設8、備進行檢查、調試、維護 使整個消防系統一直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 乙方在每年、每季度、每月及每周的檢測工作完成后,應填寫“消防維護檢匯總表”, 由甲、乙雙方簽字后存檔備查(甲方簽字人員為:當班消防值班人員、消防干事以及項目工程負責人,乙方簽字人員為:消防維護人員以及項目經理簽字并且加蓋公司公章)。同時,還應與甲方共同作出檢測維護報告書,雙方簽字后存檔。在不定期巡檢期間,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現場,乙方應在 小時內到達現場,乙方不按時到達現場處理故障的視為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 屬于一級防火單位要求的,乙方維護人員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重大活動期間,要求乙方維護人員駐場(甲方9、可提供場所),及時有效的處理各種故障,在最短時間內恢復系統正常運行。乙方維護人員如遇不可預測的意外情況,應經甲方同意采取應急措施,并填寫維修記錄。 4、 乙方在實施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過程中,還需建立健全月度質量檢查自檢機制,并在每月未將質量檢查表交給甲方。 5、 乙方在維護中,如發現消防產品、設備有問題,乙方負責檢查、更換設備,所需材料單次單價(單件)在 元以內由乙方免費更換,單次單價超過 元的由乙方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審批后方可組織購買及更換。 6、 當消防系統損害嚴重,需更換設備或進行大修時,由乙方負責報計劃給甲方,經甲方審定同意后方可進行大修。 7、 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乙方降低服務質量,10、未按周檢、月檢、季檢、年檢標準、頻次進行檢查,未按維護細則進行保養甲方設備或漏保養,或不及時排除故障,影響使用,視情況每次扣除全年保養費5%20%(總額不超過2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未付款項。 8、 乙方全年提供不低于4次的消防知識以及技術操作的系統培訓,甲方根據實際需求確定時間。 9、 乙方負責配合消防主管部門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并負責定期送檢消防維護表及所有檢查記錄表,報至消防大隊。 10、由于乙方維護人員未能按合同約定檢查維護設備致使消防維護目標發生火災時報警系統不能及時報警,聯動設備未能及時啟動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判定以消防報警主機事件記錄為準,由甲乙雙11、方確認;若不能達成一致由消防監督部門裁定)。 11、 在合同有效期間,如甲方由乙方維護保養的消防設備經消防和相關部門檢查不符合消防設備設施運行要求而受到消防和相關部門的任何處罰,乙方對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2、在合同有效期間,若因為乙方不按照合同維保計劃要求進行維護,應發現的安全隱患,在維護中沒有發現,而導致甲方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對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3、下列情況不屬乙方責任 由于人為破壞或不可抗拒因素(雷擊等)引起消防系統損壞所造成的損失。 乙方在進場時經檢查發現設備損壞,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甲方未能解決或尚未解決期間所造成的損失。 由于甲方誤操作、12、停電導致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無法正常運行所造成的損失。七、 其他: 1、 本合同附件“消防工程維保計劃要求”,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為:甲方 ,乙方 ,如雙方現場負責人有所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或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消防工13、程維保計劃要求 依照國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標準等規范,結合項目消防設備實際和管理要求,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特制定如下維保計劃:一、消防系統維保準備 1、 維保人員詳閱我方提供的各類圖紙資料,熟悉消防設備、消防水源的現狀(經甲方考核)。 2、 維保人員佩證上崗。二、消防系統檢查 1、 周檢 按總系統的10%進行抽查。 2、 月檢 2.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1.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2.1.1.1 檢查總數量30%的火災報警探測器功能。 2.1.1.2 檢查總數量30%的手動報警功能。 2.1.214、 警報裝置功能。 2.1.3 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報故功能。 2.1.4 檢查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運行功能。 2.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2.2.1 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壓設施完好情況及是否符合要求。 2.2.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功能。 2.2.3 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 2.2.4 室內消火栓、消防卷盤、消火栓啟泵按鈕功能。 2.2.5 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2.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3.1 水池、水箱和增壓設施完好情況及是否符合要求。 2.3.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功能。2.3.3 報警閥組報警功能。 2.3.4 控制信號閥功能。 2.3.5 水流指示器報警功能。 2.3.6 通15、過末端試水,至少對10%噴頭進行功能檢查。 2.3.7 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及功能是否正常。 2.4 氣體滅火系統 2.4.1 滅火器儲存容器是否完好有效。 2.4.2 驅動裝置,緊急啟動、停止裝置,聲光報警裝置各功能。 2.4.3 氣體滅火控制盤功能。 2.5 防煙和排煙設施 2.5.1 機械加壓送風機以及系統功能送風機控制柜功能。 2.5.2 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功能。 2.6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話和應急廣播 2.6.1 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2.6.2 標識正確性。 2.6.3 通話、廣播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2.6.4 應急情況下強制切換功能。 2.7 防16、火分隔設施 2.7.1 防火卷簾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功能。 2.7.2 防火閥的啟、閉功能。2.8 消防電梯 2.8.1 手動按鈕控制和聯動電梯回首層功能。2.9 消防供電設施 2.9.1 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2.10抽查消防系統聯動功能 3、 季檢 3.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備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累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噴頭、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3.3 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水壓是否符合要求。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17、盤、檢查不少于一次。消火栓按鈕聯動消防泵功能。 3.4 通過報警聯動,檢查氣體滅火系統功能并進行模擬噴氣試驗。 3.5 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電梯迫降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防火卷簾門的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消防廣播切換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正壓送風或者機械排煙系統功能。3.6 消防供電設施功能檢查,主備電源切換,檢驗供電能力。4、 年檢 全面對整個消防系統設備所有設備進行聯動功能測試并出具年檢報告。內容包含月檢季檢內容。三、維護安全措施 1、 周、月、季、年檢進行之前由維護方提出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各樓層工作人員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和誤會。 2、 維護人員檢查設備時必須通知甲方值班人員。 3、18、 系統維修時,如需斷電、斷水應向甲方領導報告,取得同意并派人現場監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能工作。 4、 在作消防聯動設備測試時,應清除設備周圍的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四、維護次數及其它要求 1、 月檢12次,在每月下旬進行,時間雙方商定。 2、 季檢4次,在每季度末月進行,具體時間雙方商定。 3、 年檢1次:以年檢結束本年度的消防工程維護工作,通過一年的檢查維保,注意發現問題,研究問題,以主人翁的姿態向甲方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 4、 上述各項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始終保持各系統正常運行,各設備完好、功能正常。 5、 每次檢查完畢,出示檢查報告,甲乙雙方簽字認可,雙方各執一份,建立年度維保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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