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辦公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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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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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公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朝陽區工程內容:招標圖紙所涉及的裝修工程、電氣工程等工程項目。資金來源:自籌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招標圖紙所涉及的裝修工程、電氣工程等工程項目。第三條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17 年 4 月日竣工日期:2017 年 5 月日第四條質量標準:4.1 質量要求: 合格4.2 適用標準、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2、00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除上述規范、標準外,承包商還應遵守所有本須知尚未列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安裝、驗收等標準規范及法律法規。精品資料第五條合同價款及調整:5.1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合同價款中包括工程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考慮技術措施費(含施工圖深化設計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季節施工技術措施費;保證工期、質量等因素所含的費用;施工場地狹小而發生的施工人員異地住宿費,交通 費;材料設備異地存放、加工搬運費;還應包括竣工驗收移交業主前的照管費用;招標文件 和合同規定的其它費3、用。5.2 合同價格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工程量計算錯誤;施工期間人工、機械、材料、設備的價格變化;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變化;5.3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乙方自行報價,并計入合同價款中,結算時不作調整。5.4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經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洽商,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予以調整。第六條圖紙: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017 年月日設計圖紙: 第七條甲方權利與義務:7.1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7.2 因甲方原因或現場不具備開工條件,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時,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7.3 按本合同之約定支付工程款,并按本合同之約定4、享有其它權利、履行其它義務。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8.1 服從甲方、業主以及物業公司的現場管理。8.2 遵守物業公司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8.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 承包人應予以修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8.4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物業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8.5 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所要求的時間,通過甲方及物業公司的驗收,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而導致發包人遭受的一切損失。8.6 乙方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的應稅發票。8.7 5、按本合同之約定享有其它權利、履行其它義務。第九條質量與檢驗9.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9.2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9.3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6、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9.4 隱蔽工程經業主、甲方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第十條環保要求10.1 乙方保證其負責供應的設備、材料均屬環保產品,符合國家環保總局及北京市的環保規定和標準,如在設備、材料使用過程中其污染標準超過國家環保總局或北京市的環保規定或標準時,由乙方負責無償解決。10.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應向甲方提供設備、材料環保的詳細技術說明。第十一條 工程設計變更、洽商11.1 施工過程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 3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7、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由甲方按本條第5 項之約定予以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11.2 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11.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材料、設備的換用或其它事項時,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 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11.4 乙方在工程變更(含洽商,下同)確定后,向甲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由甲方按如下方法確認工程變更價款:(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8、格確認變更工程價款;(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確認變更工程價款;(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雙方依據2001 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及相關費率、主要材料由甲方認價的方式確定變更工程價款。11.5 結算時,甲方依據 11.4 條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據實調整合同價款;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第十二條付款進度、結算方式:12.1 乙方進場施工后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作為工程預付款(合同 結算時,工程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12.2 乙方完成所有隔斷施工(不含門、油漆工程)后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9、 30。12.2 本工程通過業主、甲方驗收后后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5。12.3 甲、乙雙方辦理完畢結算手續,且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予以確認后十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 95。12.4 合同結算價款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后七日內付清。第十三條材料設備供應:13.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乙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設計標準要求進行采購,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乙方采購裝飾面材、五金、燈具、開關面板、涂料等材料時須經業主、甲方確認后方可采購,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進場 時須經過業主、甲方確認后方可進場。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10、進行檢驗或試 驗,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3.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業主、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 的工期不予順延。13.3 業主、甲方發現乙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設計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有權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第十四條安全施工:14.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派駐甲方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與現場管理,杜絕安全事故、違法事件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乙方應遵守國家11、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因乙方違法用工導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擔。14.2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由乙方承擔。1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違規強令施工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14.4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通報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因 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 處理,在處理過程中,乙方不得停止施工。對事故的發生,乙方承擔全責12、或承擔主要責任的, 本合同約定之工期不得順延。第十五條成品保護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已投入使用或完工的設施、設備、墻面、地面、天棚、管線進行保護,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及工程交付16.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前,乙方承擔工程保管及意外責任。16.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后14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需要組織有關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的,由乙方負責組織完成),并在驗收后14 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13、用。16.3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后,雙方辦理竣工工程交付手續(需要組織有關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的,在該主管部門出具符合驗收要求的文件之后方可辦理竣工工程交付手續),竣工工程交付當日為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第十七條竣工結算:17.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簽字認可后 14 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相關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第十八條質量保修:18.1 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后,乙方應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18.2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14、例及相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 貳 年, 質量保修期自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第十九條違約責任:19.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 期超過 20 日(含)的,乙方可對此造成的損失向甲方索賠,索賠金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 10%。19.2 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20 日(含)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1) 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在支付逾期違約金的基礎上,另按合同價款的 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經濟15、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2) 甲方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乙方在支付逾期違約金的基礎上,另按竣工結算價款的 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19.3 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九條第 3 項之約定對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按甲方要求進行拆除和重新施工,或經重新施工后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可另委托第三人予以施工, 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按上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19.4 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價款 20%的違約金。因合同解除給守約方16、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賠償。第二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解除20.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20.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至少提前10 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20.3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20.4 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后,本合同自動終止。第二十一條保密條款: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獲知的有關對方當事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22.1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17、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 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 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22.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 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三條授權委托:23.1 乙方委派一名代表,全權代理乙方履行本合同,該委派代表擁有實體權益處分權,其有權對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往來文件進行簽字確認,其簽字確認的文件視為已被乙方確認。乙方委派代表預留簽字:2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代表或調整委派代表權限范圍,應至少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中18、應注明通知生效的時間。第二十四條合同組成文件24.1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協議書(2)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3) 圖紙及圖紙會審記錄24.2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第二十五條其他:25.1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25.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2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代表(簽字):簽訂日期:2017 年 4月日乙方(蓋章):代表(簽字):簽訂日期:2017 年 4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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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2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