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方案(2016-2020年)(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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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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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二O一八年十一月 目 錄總則1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與形勢1(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2(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形勢3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4(一)指導思想4(二)基本原則5(三)規劃目標6三、主要任務7(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7(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建設7(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8(四)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10(五)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制度建設11(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12四、保障措施12(一) 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12(二)建立規劃實施責任制13(三)做好規劃任務的分解落實13(四)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13(2、五)嚴格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13(六)強化規劃宣傳和擴大公眾參與14(七)加大資金投入和創新工作力度14附則16 附表: 1、韶關市湞江區礦產資源集中開采區域調查工作部署表 2、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點規劃表 3、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表4、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規劃表附圖:1. 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圖(1:10萬)2. 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部署圖(1:10萬)3. 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圖(1:10萬)4. 韶關市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圖(1:10萬)18總則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求,結合廣東省礦山地質環境3、保護與治理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韶關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韶關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韶關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等有關任務安排,編制了湞江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本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活動的重要依據。規劃適用于湞江區所轄區域。規劃以2015年為基準年,以2020年為目標年,展望至2025年。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與形勢湞江區礦產資源種類較少,主要為非金屬礦產資源。截止2015年底,全區共查明資源儲量礦產地16處4、,其中能源礦產6處,非金屬礦產10處。全區礦產開發主要為煤、建筑石料用灰巖、水泥用石灰巖、熔劑用石灰巖、磚瓦用砂巖、磚瓦用粘土等;全區共有礦山(區)8個,皆為關閉礦山(區);對周邊林地、草地構成影響的礦山(區)7個,對周邊耕地構成影響的礦山1個,對周邊地表水構成影響的礦山1個,對其它生態環境構成影響的礦山(區)7個。(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1、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相關制度方面取得積極進步落實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2011年9月,湞江區初步落實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區有2個礦山繳納了保證金,累計繳納保證金276.77萬元。保證金制度的落實5、對督促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發揮了積極作用。逐步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2018年,根據韶財綜201849號文件,本區取消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落實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治理恢復基金的落實,將有效促進礦山企業承擔治理恢復主體責任和監測責任,監督企業邊生產、邊治理,對開采活動中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治理修復。目前本區正在進行保證金退還和轉存基金手續。落實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及審查制度。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和上級6、國土資源部門相關要求,本區落實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制度,有效指導和促進了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目前已有2個礦山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取得了積極進展關閉了全區的礦山。由于湞江區現有在采礦山全部位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為此,全區先后關閉了所有在采礦山,從源頭上遏制了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以來,本區逐步開展大蓮塘采石場和蓮花山興華石場復綠整治工作,目前,兩個石場的整治工作還在進行中。(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形勢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突出,危害嚴重本區因采礦活動7、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主要有:占用與破壞土地資源、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和水土環境污染等,其中以占用與破壞土地資源和水土環境污染問題最為嚴重。據統計,截至2018年9月,全區礦山占用與破壞各類土地總面積達1.9201平方千米;露天開采建筑用灰巖、熔劑用灰巖、水泥用灰巖、磚瓦用砂巖等非金屬礦破壞了地形地貌景觀。歷史遺留問題多,治理難度大歷史上,由于非法采礦和民采民選活動猖獗,以及礦山企業在以往開采活動中環境保護意識淡薄,遺留了大量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在此之前,本區雖然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范化管理,但礦山開采比較粗放,多數礦山企業管理不規范、技術設施落后,造成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含水層破壞、地面塌8、陷等地質環境問題突出,治理難度大。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力度有待加強本區監督管理力量還比較薄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不足,調查、監測等基礎工作滯后,技術支撐能力還不強,全區礦山地質恢復治理工作有待全面規劃、統一協調和有序推進。新形勢迫切要求加快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力度,既是“加快轉型升級,建設綠色廣東、生態廣東、幸福廣東的戰略需要,也是實現本區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一)指導思想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以可持9、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目標,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高度融合,努力實現生態環境安全。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韶關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擺在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強化資源管理對自然生態的源頭保護作用。重視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和監測工作,落實“中央和省財政支持、地方負責、全面規劃10、限期治理”的責任機制和“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新模式,形成歷史遺留礦山統籌解決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推進本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二)基本原則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監測,優先解決突出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統籌兼顧,完善制度,嚴格監管,創新機制。區別主體,落實責任。責任主體明確的礦山,由責任人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歷史遺留的或責任人滅失的礦山,主要由當地政府加大投資力度和引導,推進恢復治理工作。多元投入,加快治理。切實加強監管,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構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11、治理獎勵機制,引導鼓勵社會多元投入,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三)規劃目標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逐步得到治理,全區礦山地質環境質量整體向好發展,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具體目標如下:l、進一步查清礦山地質環境狀況。完成全區主要礦山和集中開采區域礦山地質環境調查。2、初步建成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建立全區重點礦區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網絡,初步建成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3、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明顯提高。全區突出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基本得到整治,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70以上,礦山地質環境質量得到較大改善。4、礦山地質環境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建成全區礦山12、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制度建設,礦山地質環境管理水平和能力顯著提升。三、主要任務規劃期間重點完成以下主要任務:(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規劃開展集中開采區域和廢棄礦山(含閉坑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統籌、有序推進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完成新韶-樂園建筑石料用灰巖、磚瓦用砂巖集中開采區域和花坪-犁市煤集中開采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礦山基本情況、礦山地質環境背景、采礦活動已經引發或潛在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土地資源破壞、水土環境污染、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等。調查面積64.0645平方千米(見附表1)。以花坪鎮、犁市鎮等為重點,213、019年底前分期、分批推進全區廢棄礦山大比例尺礦山地質環境調查。(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程,初步建成縣級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全面掌握本區礦山地質環境動態變化及發展趨勢,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管理決策提供依據。2020年底前,選擇原曲仁礦務局田螺沖煤礦建設監測網絡,監測面積0.3500平方千米 (見附表2)。(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按照“綠色礦山的標準,實現管理規范化、礦區環境優良化、社區和諧化。1、嚴格礦山開發的環境保護準入管理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城市建設規劃區和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嚴格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嚴14、格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規范期內全區不再設置礦業權。2、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分區保護按照韶關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結合湞江實際,對全區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分區治理(見附表3),分區充分考慮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綜合指標,遵循集中連片、環境條件基本相似、礦山地質災害易發程度、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基本相同的原則,共劃定2個次重點治理區和1個一般治理區。湞江區南部崩塌、滑坡、土地資源和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次重點治理區(ZC01)。主要分布在新韶鎮、樂園鎮、車站街道、東河街道、南門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十里亭鎮,面積119.988平方千米。本區礦山分布較多,主要開采灰巖、砂巖、煤15、等。該區西部太平街道、車站街道一帶為城區,區內居民點多,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線分布較多,且本區礦山原均為露天開采礦山,露天采場破壞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觀,開采剝離的表土堆積于礦山附近,壓占了土地資源和地表植被。故將該區劃為次重點治理區,主要治理任務為邊坡整治、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復等。湞江區北部花坪-犁市采空區、土地資源和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次重點治理區(ZC02)。主要分布在花坪鎮、犁市鎮,面積46.7715平方千米。本區礦山全部為廢棄的煤礦,地下存在大量的采空區,采空區可能誘發地面塌陷,地表堆積有大量的煤矸石,壓占了土地資源,破壞了地表植被。故將該區劃為次重點治理區,主要治理任務為16、采空區治理、土地平整、植被恢復等。湞江區中北部及南東部崩塌、滑坡、土地資源破壞一般治理區(ZY01),主要分布在十里亭鎮、犁市鎮、花坪鎮、新韶鎮等地,面積為406.6709平方千米,僅分布有1個礦山,主要治理任務為邊坡整治、土地平整、植被恢復等。在礦山地質環境次重點治理區域,加大督促原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最大限度避免誘發地質環境問題。同時,加大對重點區域礦山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巡查力度,及時掌握礦山地質環境發展態勢,及時制定防護和治理措施,最大限度減輕對礦區及周邊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的威脅。(四)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突出治理重點,明確治理責任,創新機制,加強監管,17、加快推進全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治理工程部署。以本規劃所劃分的次重點治理區(見附表3)為重點,兼顧部分地區城市建設、生態保護等需要,優先對嚴重影響到人居環境、工農業生產、城市發展、國家重大工程實施等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以“三區兩線”(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周邊范圍內的“礦山復綠”項目;推進對閉坑礦山、廢棄礦山(礦井)、政策性關閉礦山、國有老礦山等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開展韶關市湞江區大蓮塘采石場、韶關市湞江區蓮花山興華石場等6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治理面積1.9201平方18、千米,需投入資金將十分巨大。各礦山企業要充分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確保按期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在加大縣級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同時,應積極爭取國家和上級財政資金支持。治理責任劃分。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在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之前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由政府和礦山企業共同負責治理;實施保證金制度之后,新的采礦活動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由礦山企業負責治理。閉坑、廢棄礦山(礦井)和因政策性關閉的礦山等治理責任主體不明或已滅失的,主要由政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多渠道籌集資金投入治理工作,構建多元化治理資金投入19、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采礦活動對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避免先破壞后治理的舊發展模式。加強政策引導和機制創新,加大地方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經費投入,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激勵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項目經費使用,加強項目建設單位勘查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推進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實施成效。(五)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制度建20、設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執行情況和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統計報表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統計報表制度,目前全區礦山已全部關閉,統計報表由本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報,并定期逐級上報。(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開展礦山恢復治理技術研究,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數據采集、圖形錄入、傳輸、存儲、查詢、統計、分析、網絡發布、決策支持等功能于一體的全區礦山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信息動態更新、實時發布,21、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決策提供重要依據。落實礦山地質環境相關技術標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規范,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影響評價、治理項目施工和驗收技術標準等。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預警和治理技術研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預警預報技術,以及不同礦山、不同礦種、不同開采方式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技術方法研究,提高本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和治理技術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國土資源部門與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規劃與本區城市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相銜接,并與財政政策相配套。(二)建立規劃實施責任制相關部22、門要將規劃實施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建立規劃實施的目標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在規劃實施中的責任分工。(三)做好規劃任務的分解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對規劃主要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等指令性指標落實到礦山企業,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和項目落實到相關年度和地區。(四)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建立和完善規劃實施評估和考核機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作為規劃調整和修編的重要依據;對規劃實施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并將規劃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五)嚴格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將規劃執行情況列為本區礦山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要求,23、切實加大礦山巡查力度,明確執法責任,提高執法效率,強化執法成效。(六)強化規劃宣傳和擴大公眾參與大力開展規劃宣傳。一是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領會規劃,增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干部貫徹落實規劃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二是加強對原采礦權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提高原采礦權人執行規劃的自覺性;三是組織原采礦權人認真學習規劃,明確責任和義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任務;四是加大宣傳力度,推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先進典型,倡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風尚。積極擴大公眾參與。重點針對礦區及周邊地區的居民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普法和相關知識教育工24、作,明確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拓寬、暢通群眾舉報投訴違法違規行為的渠道,依法維護公民環境權益。完善公眾參與程序,創新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提升管理水平。(七)加大資金投入和創新工作力度加大各級財政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責任主體滅失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監測、治理及技術創新等項目,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要求,按程序組織各有關單位申報中央、省、市級財政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積極引導社會增加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入。創新機制,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積極探索礦山綜合治理新模式。各地要積極探索,加強試點,總結經驗,充分發揮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示范帶動效應,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開發整理、節約集約利用等工作結合進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創新礦山綜合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徑。附則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和圖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韶關市國土資源局湞江分局是實施規劃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劃解釋、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并根據國家和省、市今后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新要求,提出規劃修編,原則上每4年修編一次。本規劃未盡事宜,按國家、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劃自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