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鋼結構工程以及門窗工程施工合同(13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617291
2022-11-17
13頁
31KB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發 包 人: 承 包 人: xx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廠房鋼結構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日 期: 2010-08-24 鋼結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廠房搞結構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范圍:包括鋼結構工程以及門窗;5、不包括:水、電、稅金、防火涂料以及消防系統;6、合同日期: 開工日期:大約定為2010年 8 月 24 日,正式開工日期應在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經雙方確定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經2、雙方確定的開工日期的第三天開始,總40天內完工。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a、 發包人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三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和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人進場施工;b、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8小時以上;c、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無故拖延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d、 未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e、 因下雨、下雪、冬季無法施工而影響工程進度;f、 因工程變更,增加工程量;g、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項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響工程進度。7、合同價款:本工程面積: 總造價3、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工程總造價是根據發包人提供的相關建設要和市場價格所計算;如果發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總造價作相應調整。第二條 合同價款變更、支付時間和方式一、 工程變更1、 本合同的總造價經雙方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圖紙變更和發包人工程量增加時,以工程聯系單形式,可作調整;2、 發包人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時,需在承包人沒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承包人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4、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4、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5、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造價的報告,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6、 發包人代表應在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以被確定。7、 發包人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支付工程款的 50% , 2、鋼結構主構件(鋼柱、梁和C型鋼)進場后3天內,支付5、工程款人民幣¥50萬元,3、鋼結構吊裝完畢之日起3天內,支付工程款的 90% ,4、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7天內,支付全部的工程款,7、發包人根據上述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3天內未能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之日起3天內停止施工,甚至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發包人承擔從逾期日第5天起按日支付該逾期款項0.1%的滯納金,及其他由于停工等帶來的經濟損失。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1、發包人委派 同志為駐地項目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利和義務。a、 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6、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是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b、 有權對承包人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c、 有權代表發包人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d、 有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施工工程進行驗收;e、 發包人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包人承擔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工期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工期。2、發包人如需要更換駐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職權,履行前任義務。3、除駐工地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7、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4、發包人應先辦妥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一切手續,保證承包人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在開工前做好建筑紅線的“三通”和紅線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電(大約10千瓦)源聯接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按規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積10%的施工用地,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如發包人未能履行應做的各方面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5、合同簽訂后3天內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圖 8 套。承包人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承包人8、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發包人或承包人代表簽字后,作為承包人結算和施工的依據。6、協調土建施工單位及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同鋼結構施工單位各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所帶來的矛盾。7、注明:如屬甲乙雙方要去辦理的相關質量監督的報監、驗收工作,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及手續,由按國家規定各自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提供預埋地腳螺栓的測量數據,并保證數據的準確性。二、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1、承包人委派周偉海同志為駐地項目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利和義務:承包人的要求、請求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在回執9、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承包人根據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2、承包人根據圖紙和合同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及其他規定的驗收資料,承擔因施工不當或材料保管不當而造成的經濟損失;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4、承包人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承包人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5、在發包人協助下辦理施工手續;6、負責與設計部門的聯系,解決安排安裝中的問題,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質量、進度進行把關。第四條 質量、驗收與結10、算一、 工程質量1、該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按【GB50205-2001】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驗收。2、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人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工地代表的監督檢查。3、承包人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裝的每道工序質量由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認可后進入下一道安裝工序。4、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未能達到約定標準的,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反之,有發包人自行承擔。5、11、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法定或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作為第三方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若雙方均有責任,則按責任比例分別承擔。6、承包人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但不包括因發包人處置不當引致的產品損害問題,原材料之間直接損失或隨之發生的損害。對此類情況,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費的形式進行維修。二、 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1、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照國家工程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驗收資料以及驗收報告,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不受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響。2、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12、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以及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為依據。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對驗收結果在驗收后10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執行,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4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10天內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或驗收后10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工程符合標準。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實際完工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6、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視同交驗,達到合同約定標準。三、工程結算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3天13、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以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以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1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同意承包人的結算報告內容。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價款后10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第五條 違約與爭議一、違約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包人違約: 發包人不支付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誤工、機械停滯累計超過8小時以上;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14、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順延延誤的工期。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不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第六條 不可抗力、保險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滅害的風、雨、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滅害。2、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通報。如果15、受害情況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代表報告滅害情況,直到滅害結束。3、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4、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害以及停工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5、所需清理修復的工作,雙方另簽協議。二、保險1、由承包人負責本項目施工安裝過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裝人員的人身保險。但承包人不負責安裝現場第三方人身保險。2、由承包人負責本工程的保險。第七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撤出16、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關損失和承包人已經完工的工程款。第八條 合同文件以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相說明,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a、 合同條款;b、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c、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表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d、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e、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不一致,按照第五條爭議規定解決。第九條 其 他一、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二、補充條款 1、車間和倉庫的藍圖由承包方進行設計審定,其相關因設計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只給一個設計要求,設計費用由發包方負擔。2、發包方設計要求:車間的每平方米負載是150公斤每平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托人:第13頁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4-08-14
13份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2-28
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