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搬遷工程調測及工程服務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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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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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站搬遷工程調測及工程服務合同 甲 方:【 】公司 乙 方:【 】公司【 】年【 】月甲 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郵政編碼:【 】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郵政編碼:【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本項工程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 【 】工程內容: 【 】1.2 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約為【 】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按照甲方要求時限內完成。第二條 調測及工程服務內容2.1 乙方負責設備本機調測及全程聯調開通,工作內容包2、括:硬件檢驗、頻率調整、告警測試、功率調整、時鐘校正、傳輸測試、數據下載、呼叫測試、整理等。2.2 負責傳輸2M線的焊接、連接及全程傳輸對通。2.3 需調測設備包括【 】設備。負責調測設備的故障診斷、判別。2.4 基站配套設備的調測(除了空調,包括蓄電池、開關電源、穩(wěn)壓器、UPS、天饋系統等)。2.5 基站安裝工程的全程隨工服務,檢測、檢查基站施工質量。包含但不限與以下工作:檢查天線的方位角、俯仰角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檢查天饋線有無交叉錯接的現象、路由是否合理、折彎半徑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小區(qū)的順序是否正確;制定更細致的天饋線質量標準;其他配套設備安裝施工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饋線接頭是否包封完好、標簽3、是否正確、滴水彎是否合乎標準;基站設備防雷接地是否符合要求;主配套設備安裝位置是否按照設計施工、是否可靠固定。2.6 對工程中單個基站基本的覆蓋測試,必備的CQT撥打等測試項目,按照設計進行基本覆蓋的CQT測試并提供覆蓋示意圖(至少涵蓋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并提供詳細的測試記錄表及測試報告。2.7 對工程中單個基站的工程網優(yōu)服務,能根據測試結果進行初步的網優(yōu)建議方案與意見,并提供報告。2.8 滿足甲方基站工程服務細則以及甲方基站工程基站調測及工程服務招標項目的商務、技術應答。2.9 所有的測試、通訊軟硬件及車輛等工具均由乙方承擔。第三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3.1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4、基站工程基站調測及工程服務的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工程管理代表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3.2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第四條 工程質量4.1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yōu)良條件。4.2 違約責任: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工程管理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工程管理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滿足約定條件,工期不予順延。5、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對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進行施工,相應的施工費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扣除支付給第三方。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4.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十三條的約定解決。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5.1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 】。5.2 合同價款在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單站調測及服務價格按照甲方基站調測招標項目中標價執(zhí)行: 單價(元)項目1項目2 5.3 工程期間出現由于甲方原6、因造成二次進場的,須由甲乙雙方簽證確認,在設計預算范圍內據實結算。第六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6.1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在接到乙方的工程量報告后,在【 】個工作日內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6.2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對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超出設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6.3 甲方工程管理代表根據工程計劃進度,對乙方提出進度要求,對虛報進度的情況進行記錄,并責令乙方進行改進或采取其他7、保證工程進度的措施。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7.1工程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負責墊付工程款,至工程完工完成驗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工程款;驗收合格【 】個月后,甲方按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工程款付至【 】%。付款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和符合甲方要求的稅務發(fā)票,否則甲方有權推遲付款,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7.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五條發(fā)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將在竣工結算后進行調整并支付。7.3 銀行賬戶信息: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7.4 乙方開戶銀行或賬號等如有變更,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15個工作日以書8、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因此導致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將款付至以上賬號視為已履行了向乙方付款的義務。第八條 設計變更8.1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設計、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影響工程質量和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第九條 工程試運行9.1乙方調測結束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甲方組織進行本工程的試運行,試運行期【 】個月,從甲方確認乙方申請之日起計算。試運行期間,本合同工程的各項性能指標及施工質量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要求。如果在試運行期間發(fā)現任何與本合同約定的不符之處,乙方有責任對9、其進行整改直到其達到要求。試運行期內,如果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建設的基站系統性能不滿足要求的,乙方應在甲方提出后【 】天內完成整改,若整改仍不能滿足要求的,乙方將繼續(xù)整改,甲方可酌情將試運行期延長,在后續(xù)的整改后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況下,延長的試運行期最長不超過【 】個月。第十條 工程驗收10.1 驗收條件包括:10.1.1全部設備已按設計要求調測完成,試運行符合本合同要求;10.1.2全部基站主設備、配套設備安裝工程已經完成,并符合甲方的招標要求、設計要求、驗收規(guī)范要求及甲方相關技術標準;10.1.3施工質量標準符合信息產業(yè)部基站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及甲方下發(fā)的驗收規(guī)范;10.1.4工程10、文件、技術檔案和竣工資料齊全、完整。10.2 乙方在確認工程具備上述驗收條件后,向甲方報送交工報告及交工資料。交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設計要求、完成情況、完成投資額、工程質量等;竣工資料包括以下內容:交工測試紀錄、工程簽證、設計變更通知、開、停、復、交工報告、已調測的設備清單、調測結果等有關資料。10.3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報告及竣工資料后,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對工程的試運行情況、初驗遺留問題的處理結果、固定資產的清點情況等進行檢查。經驗收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由驗收小組負責完成竣工驗收報告。10.4 驗收小組驗收通過后,甲方與乙方簽署驗收證書,并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的約11、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條 竣工結算11.1 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最終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結算價以甲乙雙方審定后的工程量為基礎,并根據雙方約定的單站價格確定,由甲乙雙方確認的金額作為合同結算價。11.2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或相應的處理措施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11.3 由于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個工作日后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第十二條 保修12.1 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對工程進行保修。12.2 12、保修期從雙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之日算起,保修期【】年。12.3 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負責免費整改。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13.1 甲方工程管理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相應順延工期。13.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本合同指定的規(guī)范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工程管理代表可通知乙方,每延遲交工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 】%的逾期違約金,不足一周計為一周(甲方可在支付合同款項時一并扣除),上述13、逾期違約金不超過合同價款的【 】%。當上述逾期違約金達到合同價款的【 】%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退還全部已收款項,支付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相關費用。合同解除不影響乙方對已完成部分的質量保證責任,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進行返工,若仍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甲方有權邀請其他單位對全部或部分工程進行施工,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13.4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第十四條 索賠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另一14、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guī)定向對方索賠:14.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14.2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 】個工作日內,向違約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14.3 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個【 】工作日內給予批準,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第十五條 安全施工15.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進行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若因乙方責任導致的施工人員工傷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十六條 工程分包16.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進行轉包、分包或任何形式的掛靠承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支付合同余款。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 】%的違約金。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17.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雷擊、火災、戰(zhàn)爭或準戰(zhàn)爭狀態(tài)、恐怖活動、戒嚴等公認的不可抗力事件。17.2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后發(fā)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7.3 受事件影響方應在24小時內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況以電報或傳真形式通知其他兩方,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十天內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將不可抗拒力發(fā)生地公證部門出具的證16、明文件交對方確認。17.4 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或傳真形式通知其他兩方,并在3天內以掛號信證實。17.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達三十(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合同的修改或終止。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18.1如果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或與本合同的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有關,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18.2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A) 將該爭議提交至【 杭州 】仲裁委員會。該會依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 杭州 】進行仲裁。(B)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19.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19.2 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竞炞帧抠I方:【 】(蓋章)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賣方:【 】(蓋章)簽字: 日期: 【 】年【 】月【 】日
地產商業(yè)
上傳時間:2024-11-21
3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