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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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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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說明1. 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市建設委員會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商品房現房買賣。商品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 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2. 簽訂本合同前, 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3. 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 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4. 簽訂2、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5. 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打“”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6.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7.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3、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4、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 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于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 為: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面積 ,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推廣名為: ,該商品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銷售依據 ,現已通過規劃驗收并完成了竣工驗收。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現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填發單位為: 。第三條基本情況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該商品房地址為:5、。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第 層單元號。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 ,建筑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經濟適用住房 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層高凈高 為: 米,坡屋頂凈高 最低為: 米,最高為: 米。該商品房朝向為:;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出賣人委托實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其實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棟樓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6、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第四條抵押情況該商品房的抵押情況為: 。1. 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2. 該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第五條租賃情況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 。1. 出賣人未將該商品房出租。2.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3. 。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 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 (幣) 元,總價款 (幣) 佰拾億仟佰拾萬仟佰拾 元整(大寫)。2. 按照建7、筑面積計算, 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元,總價款 ( 幣)佰 拾億仟佰拾萬仟佰拾 元整(大寫)。3. 按照套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佰拾 億 仟 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大寫)。4. 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佰拾億仟佰 拾萬仟佰拾元整(大寫)。具體約定見附件四。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 米以上(含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受人采取下列第8、1.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 種方式付款。3. 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4. 其他方式。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 ,其余價款可以向 銀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 )和( 2)不作累加。( 1 ) 逾期在 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日內向出( 2 ) 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9、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 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 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2. 。 第九條交付條件(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月日前向買受人10、交付該商品房。(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1. 提供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完成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2.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3. 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4.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2006 年 1 月 1 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適用)。5. 。 第十條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 )和( 2)不作累加。(1 ) 逾期在 日之內11、該時限應當不少于第八條第1 款第( 1 )項中的時限,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八條第1 款第( 1 )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 ) 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 )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12、已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2. 。 第十一條交接手續(一) 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 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并滿足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條處理。(二)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13、列約定方式處理: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稅費。1.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 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交下列第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1 ) 專項維修資金;(2 ) 契稅;(3 ) 第二十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4 ) 供暖費; 、種稅費,并在接(5 ) ;(6 ) 。3. 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 、種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1 ) 專項維修資金;(2 ) 契稅;(3 ) 第二十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4 ) 供暖費;(5 ) ;(6 ) 。 第十二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出賣人承諾14、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1. 市政基礎設施:(1 ) 上水、 下水: 年月日達到 ;( 2 ) 電: 年月日達到 ;(3 ) 供暖: 年月日達到 ;(4 ) 燃氣: 年月日達到 ;(5 ) ;(6 )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1 ) ;(2 ) 。2. 其他設施:(1 ) 公共綠地:(2 ) 公共道路: 年月日達到 ; 年月日達到 ;( 3 ) 公共停車場: 年月日達到 ;( 4 ) 幼兒園: 年月日達到 ;(5 ) 學校: 年月日達到 ;(6 ) 會所: 年月日達到 ;(7 ) 購物中心:(8 ) 體育15、設施: 年月日達到 ; 年月日達到 ;(9 ) ;(10 )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1 ) ;(2 ) 。 第十三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一)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當不低于 60 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該時限應 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16、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 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 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1 ) 出賣人應當于并按照第十條處理。 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2 ) 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 )。3.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17、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1 )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三) 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第十四條住宅節能措施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04 ) 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18、擔賠償責任。第十五條住宅保修責任(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二)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 任。第十六條 使用承諾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19、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第十七條 權屬轉移登記(一)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 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2. 買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3. 買受人同意委托幣(大寫)。 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托費用 元人民(三)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式處理。 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20、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1.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 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 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受人支付。 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 日內向買2. 如因買受人的責任, 。3. 。 第十八條共有權益的約定1.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2.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3. 。4. 。 第十九條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約定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21、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筑物、構筑物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1. 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附屬的 、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2. 出賣人聲明該商品房附屬的 、不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第二十條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月?平方米 (建筑面積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 、地上停車管理費 ,地下停車管理費 。(三)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第 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1. 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 月日前繳費。2.22、 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 月日前和 月日前繳費。3. 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日前和 月日前繳費。 月日前、 月日前、 月 (四)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日內,向買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因不可抗力不能23、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決。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種方式解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24、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條本合同及附件共受人份。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份,買出賣人 ( 簽章):買受人 (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簽章):負責人: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訂時間:年 月日簽訂時間: 年月日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在整棟樓中的位置圖(應標明方位)附件二: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1. 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2. 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名稱、用途、所在位置25、面積、分攤系數。3. 不分攤的共用部位。附件三: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附件四:計價方式與價款的其他約定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附件六: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1. 采暖系統:( 1) 集中采暖: 散熱器 地板采暖;(2) 分戶采暖:燃氣爐電采暖;(3)采暖設備品牌: 。2. 保溫材料:( 1) 外墻保溫: 擠壓聚苯板 發泡聚苯板 發泡聚安酯;(2)內墻保溫:石膏聚苯板 。3. 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4. 內墻:涂料壁紙。5. 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6. 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 水泥抹面實木地板。7. 門窗:(1)外窗結構尺寸為: ;(2)開啟方式為: ;( 3 )門 窗 型 材 : 雙 玻 中26、 空 斷 橋 鋁 合 金 窗 塑 鋼 雙 玻 璃 。8. 廚房:(1) 地面:水泥抹面瓷磚;(2) 墻面:耐水膩子瓷磚;(3) 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4)廚具: 。9. 衛生間:(1) 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2) 墻面:耐水膩子涂料瓷磚;(3) 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10. 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11. 電梯:(1)電梯品牌名稱: ;(2 ) 電梯速度: 米/ 秒;(3 ) 電梯載重量: 千克;(4) 。12. 其他: 。附件七:物業服務(本附件內容與出賣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致)1. 物業服務內容2. 物業服務質量3. 物業收費項目及價格4. 業主臨時公約5. 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