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改造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合同(1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十二
編號:617867
2022-11-17
12頁
59.04KB
1、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合同項目名稱: 合同名稱: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合同編號:甲方: 號乙方: 號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發包人: 設計人: 201 年月日,經公開招標,本設計人被確定為中標人。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博物館(改造)設計(第二次),工程地點位于 內,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2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2.1發包人給2、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2.3.1總圖制圖標準 GB/T50103-2001 2.3.2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CJJ / T 85-2002 J 1185-20022.3.3城市綠地設計規范 GB5042020072.3.4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準(CJJ67-95)2.3.5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2.3.6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3.1合同書3.2中標通知書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3.4技術規3、范3.5投標文件(合同價格清單)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序號項目名稱設計階段(暫定)規模及投資設計內容1 博物館(改造)設計(第二次)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利用“得寶”和“白宮”改建為 博物館。“得寶”現狀建筑共三層,改造為人與自然分館,原建筑總面積為11919.73平方米,改造后總建筑面積為11925平方米。“白宮”現狀建筑共三層,改造為生態與環境分館,原建筑總面積為9170.5平方米,改造后總建筑面積為8642.5平方米。最大單體建筑面積為11925平方米。總投資約:11223萬元,其中工程費用9219萬元。方案設計、初步設4、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后期服務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11/500地形圖及電子文件/年/月/日 21/2000地形圖及電子文件/年/月/日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1方案設計圖10本合同簽訂后7天2工程初步設計圖12方案評審通過后7天3工程施工設計圖20初步設計評審通過后7天4各種設計圖電子文件1方案評審通過后7天5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概算(含可正常打開的計價軟件電子文件)106工程竣工圖3完工驗收后25天內第七條費用7.1 本合同的設計費即簽約合同價(中5、標價),為 萬元(大寫: )。本項目設計費較最高投標限價的下浮率為 %。7.2初步設計批復后,按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相應的設計費(基本設計費+竣工圖編制費)以及設計人投標報價相應的下浮率,對簽約合同價進行調整并簽訂補充合同。調整原則為:(1) 中標價較相應的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價高的,補充合同(調整后)的簽約合同價為相應的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價下浮 %的計算結果。 (2)中標價不高于相應的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價的,不再調整簽約合同價。 該補充合同的計價模式為總價合同,設計人在完成本合同約定范圍的設計任務內,補充合同(調整后)的合同價固定不變,除項目合同約定的設計任務縮減,或增加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設計任務6、,合同價原則上不做任何調整。7.3若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設計任務,其增加的設計費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并下浮 %計算。在設計結算評審批復前暫不支付增加部分相應的設計費。7.4若實際情況不再需要進行施工圖設計和竣工圖編制的,由發包人、設計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情況以及各階段占總工作量的比例,并結合本合同9.1.3以及12.10的約定另行協商發包人應支付的設計報酬。設計費計算依據序號設計費計算依據實際值備注1基本設計收費(元)是指除完成施工圖預算編制之外設計任務的相應費用2竣工圖編制費(元)3工程設計費總額(元)3=1+24最高投標限價(7、元)5較最高投標限價的下浮率5=(4-3)/4*100%7.5 本簽約合同價(工程設計總額)包含工程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竣工圖編制等收取的費用,以及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包括出具設計變更圖)等配套服務費用。7.6初步設計概算經財政投資評審機構評審后,設計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不準確,因此造成初步設計概算核減率超過5%的,承包人應賠償損失,每項的損失賠償額為簽約合同價的5%。第八條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按照建設系統關于貫徹市政府廣州市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建城2001183號)中集中支付資金的操作程序,向設計人8、支付設計費。8.2本項目實行分階段分時點支付,詳見下表。序號階段(時點)支付比例1合同簽訂后支付基本設計費的30%,作為定金2初步設計及概算經相關部門批復后支付至基本設計費的60%3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通過施工圖審查后支付至基本設計費的80%4完成基本設計100%工作量后(含現場服務)支付至基本設計費的90%5完成并提交竣工圖后支付竣工圖編制費的100%6設計結算經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或市財政局)評審批復后支付至結算評審價的100%第九條雙方責任9.1發包人責任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9、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包括15天),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設計費的交付時間因此順延的,發包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9.1.3在合同10、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如因政府部門審批遲延導致支付逾期的,發包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11、件不審批的,除因設計人的設計違反技術標準外,發包人均應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對設計人已完成的設計工作應支付相應的設計費用,剩余的費用應當自本合同項目重新啟動之后,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12、復印、辦公等費用)。9.2設計人責任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技術規范。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13、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00。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簽約合同價的千分之二,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簽約合同價的30%。如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延誤超過30天,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14、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第十條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仲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竣工驗收和保修期滿為止。12.3本工程15、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乙方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應當全程參與。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的包括出國、對外談判等其它費用均由發包人支付。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16、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簽署頁發包人名稱:(蓋章)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住所: 住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銀行帳號:備案號:經辦人:備案日期: 年 月日 鑒17、證日期: 年 月日附件一:廉政合同發包人:(全稱) 設計人:(全稱)根據國家、省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提高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資效益,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加強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訂立本合同。1 雙方權利和義務1.1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1.2嚴格執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1.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業務活動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18、紀行為。1.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給予提醒和糾正。1.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為,有向其上級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2 發包人義務2.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取或接受設計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設計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其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2.2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設計人安排的宴請(工作餐除外)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設計人提供的通訊、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2.3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設計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19、何理由向設計人推薦分包人、推銷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得要求設計人購買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設備。2.5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私自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隊伍,也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有償中介活動。2.6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含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3設計人義務3.1設計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3.2 設計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或其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3.3設計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工作餐除外)及娛樂20、活動。3.4設計人不得為發包人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3.5設計人不得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違約責任4.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 條和第2 條規定,應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設計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4.2設計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 條和第3 條規定,應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設計人13 年內不得進入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5 雙方約定本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相互約請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的附件,與設計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 合同份數本合同份數與主合同一致。發包人:(公章) 設計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上級部門:(公章) 上級部門:(公章)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09-04
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