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工程施工合同(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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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十二
編號:617954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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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編號: 地質勘查工程施工合同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稱: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地質勘查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過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一條:工程概況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范圍: 每個單項工程的施工范圍、進場時間及技術要求等以經甲方確認并加蓋公章下發的正式書面通知書為準,該通知書同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可以根據現場的施工條件,合理安排本合同2、工程項目進行分段施工,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現場管理代表下的分段施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根據分段工作面提交的情況下發的工程開工令為準。第二條: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圍:根據巖土工程勘查規范、其他現行規范規程以及甲方下達的相關圖紙和勘察要求,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查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2、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公、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稅金、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一、乙方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3、。1、查明場地地基土的巖性,地層結構及成因類型,分布范圍及各地層的物理力學性質。2、對場地的穩定性、適宜性、地基土的均勻性及地基土的承載力特征值做出評價。3、對場地的地震效應分析評價,主要評價液化及震陷,判定場地土的類型及建筑場地類別。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類型、滲透性及有關參數,并評價地下水對砼及鋼筋腐蝕性。5、評價場地地基土的濕陷性,判定地基濕陷等級。6、查明場地內有無不良地質現象,并評價對建筑物的危害程度,提供防治措施及必要的資料。7、提供基坑支護參數,提出不同深度基坑的支護及地下水控制的方案。8、對需要進行變形驗算的建筑預估沉降值。9、對地基基礎方案(天然地基、復合地基、樁基)提出4、合理化建議,并提供相應的參數。10、按巖土工程勘查規范、其它現行規范規程以及甲方下達的規程委托書和勘察鉆探要求。第四條:合同工期 一、 開工日期: 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二、 合同總工期: 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并將所有設備退場。三、提交報告時間:乙方應在初勘開工后3天內提交中間性成果文件(柱狀圖),7天內提交正式勘察成果資料,詳勘按單項工程開工后 天內陸續提交中間性成果文件(柱狀圖),15天內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12份(其中8份帶彩色數碼照片)。若因甲方原因、場地不能移交或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進度影響則工期及提交成5、果文件時間順延(須甲方簽證確認)。四、甲方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度要求乙方增加機械設備,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第五條:合同價一、 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一)包干單價為 元/米,若遇卵石、巖石,勘察費不另增加。工程量暫定為 米,合同暫定總價為: (小寫:¥ 元),完工后按時結算。(二)以上合同價不因市場價格、政府稅費的變化因素而作任何調整。二、現場鉆探時,需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終孔,超鉆部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包干內容:包干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機械進退場費、機械安拆費、移機、成孔、入巖(卵石)增加費、施工水電費、出報告的各項費用、技術處理費、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6、各種施工風險、技術措施費(包括特殊地質、雨季及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管理費、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稅管費、利潤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不論實際費用有無發生,不論各項費用有無漲落亦無論現場情況如何,均不再調整。第六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1、工程勘察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付正式成果后10天內支付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60%作為工程進度款。2、工程結算完成后3個月內付至結算款的90%。3、余款待基礎工程施工完畢后,若勘察成果與實際地質情況相符的,甲方在30天內無息付清。4、乙方在每一次領取工程款時,須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完稅發7、票。第七條:雙方現場代表1、甲方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2、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3、在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技術負責人一天內離開工地現場超過4小時,必須向甲方駐現場代表請假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項目經理離開期間,項目副經理履行項目經理的義務。甲方緊急情況下召集上述人員處理有關事宜時,上述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超過半小時的,乙方承擔每次每缺一人1000元的違約金。4、項目經理每個月累計離開現場時8、間不得超過3個日歷天;項目經理當月累計離開現場時間超出3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項目經理須參加周例會、月度質量會議及現場協調會,每缺席一次乙方承擔500元的違約金。5、乙方委派的材料簽收人、資料簽收人需出具有效的授權委托書。第八條:雙方責任一、 甲方責任:(一) 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如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承擔。(二)每鉆完一孔,在一天內負責組織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鉆孔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三)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驗收。(四9、)施工過程中,若應現場情況需要改變鉆探的技術要求及方法(需甲方確認)時,甲、乙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勘察施工。二、乙方責任:(一)派工程技術人員按地質勘察任務書和設計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二)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或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進行鉆探,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三)乙方必須對所提交的報告的質量負責,報告中的文字及圖表部分的具體要求須滿足甲方設計需要。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文字及圖表部分的具體要求見甲方相10、關施工圖紙。(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安全,遵守安全守則。否則,因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傷責任及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傷害的,完全由乙方負責。(五)配合甲方進行基礎持力層鑒定、處理基坑及地基技術問題。(六)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簽證,乙方均應與簽證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提出簽證申請,逾期甲方不予確認。(七)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在有關竣工等資料上蓋章。(八)現場妨礙施工的障礙物(如樹木等)由乙方自行處理。(九)工程用水電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生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十)如甲方無法提供施工用水電接駁點的,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含在本工程綜合單價內。(十一)現場施工時11、須有乙方施工管理人員在場負責勘探質量及施工安全方面的事宜。第九條:違約責任(一)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擅自移位勘察或提供虛假成果,則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鉆探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合同終止,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二)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按時進場工作,如逾期進場,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合同暫定總價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延期進場施工的違約責任。(三)乙方如不能按時提供其勘察成果,乙方須按合同暫定總價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則甲方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四)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場的,乙方須按合12、同暫定總價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則甲方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低劣,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乙方應負責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或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勘察費,已支付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且乙方須按合同暫定總價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則甲方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六)乙方提交虛假發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七)乙方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虛假發票,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更換發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項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虛假發票總額的213、0%扣除乙方違約金直至乙方發票符合約定;甲方已支付款項的,甲方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乙方違約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甲方按約定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相關責任。第十條:廉潔條款一、嚴禁甲方人員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請吃、請喝、收受乙方禮金、禮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二、嚴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如果出現乙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14、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且乙方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工期延誤、退場損失等一切經濟后果,雙方此前簽署的關于順延工期、增加價款的簽證均告無效,行為嚴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動積極向甲方陳述事實,或乙方有證據顯示以上行為為甲方人員施壓的不得已行為,則乙方仍保留與上述行為相關的合同的權益和義務。第十二條:其他約定1、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和本協議書,并且乙方承諾,任何時候不會根據法律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出抗辯。2、乙方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甲方依以上地址向甲方乙15、方發送有關信函文件。若因乙方拒絕接受或所留地址有誤或變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所發送的信函文件等視為已送達乙方。3、在履約過程中,如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為,甲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單位進場施工,乙方不得有異議。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與乙方協調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乙方在合同簽訂后七天內,向甲方提交暫定總價3%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6、若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用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1)甲方現場管理代表指出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后,乙方仍繼續該違反合同的行為;2)乙方未將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付給甲方。7、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工程移交證明文件之日起二十八天內無息退還給乙方。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本著合作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貮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附件:合同通用條款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電話: 電話: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