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道安裝工程施工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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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十二
編號:618038
2022-11-17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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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編號: 天然氣管網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年 月 日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文件及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2005)的要求。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二、工程承包范圍 天然氣管道、設備的安裝、管溝的開挖、清溝、回填、夯實及警示帶的敷設、標志牌的埋設及安裝完畢后的吹掃、試壓、置2、換工作。三、發包人的主要工作3.1負責籌集工程資金,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及工程進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3.2負責外部關系協調(征地、拆遷工作),負責辦理管道沿線的征占地、拆遷及穿越手續。3.3負責工程所需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辦(見合同附件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負責按計劃和施工進度供應,負責將設備材料送到雙方商定適合的地點。3.4開工前三日內,發包人組織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將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給承包人,及時解決圖紙或安裝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3.5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3.6 隱蔽工程隱蔽之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及監理檢查,3、發包人及監理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3.7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查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合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8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四、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4.1本標段項目總監是: 現場施工監理是: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更換。4.2按照4、ISO9002審查承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承包人的施工組織機構,審查施工組織設計。4.3質量控制對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審核、認可并監督在現場的有效運行,對現場關鍵工序質量進行旁站監控,并對承包人自檢結果進行確認。不經工程監理對上道工序質量進行確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經工程監理確認質量的工程的質量責任仍由承包人負責。工程監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任何工序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工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和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對工程質量驗收提出初步評定意見,對設備和材料質量進行審核、檢查、抽查和認定。4.4投資控制對承包人進度款撥付及工程變更和工程量的審查簽證。4.5進度控制簽發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按施5、工作業計劃協調現場施工,控制工程進度,參與工程投產試運轉。4.6本工程質量管理權屬于監理。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承包人若有異議,政府質量監督有權做出最后的裁決,此裁決為最終裁決,承包人和工程監理必須無條件服從。4.7隱蔽工程必須經工程監理代表檢查,管道下溝作業必須有工程監理代表在場才能施工。4.8管道接頭防腐補口必須有工程監理現場監督才能施工。4.9所有施工記錄按工程監理統一表格來填寫原始記錄。4.10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后實施,承包人必須執行。五、承包人的主要工作5.1本工程項目經理是: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在施工現場的時間每月不少于20天,每少一天扣除相應工程款 6、元。5.2在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承包人應到達本工程現場,發包人將開始進行交接樁工作。5.3在合同簽訂后十日內,承包人應開始管線的施工放線工作,發包人將派出代表配合和協助承包人完成此項工作。5.4本工程管道焊接焊口的無損探傷檢驗工作,包括射線探傷(RT)檢驗,由其它承包人完成。承包人應積極配合探傷承包人的工作,并服從探傷檢驗結果。如果探傷檢驗發現焊口不符合設計文件和/或國家現行最新的規范要求,承包人應自費負責重做。5.5提供發包人供貨范圍之外的所有工程承包范圍內的材料、設備,但其供貨廠家及價格必須由發包人及現場監理的認可,若出現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經濟責任。5.6在總的征地方針確定后,配合發7、包人進行永久性和臨時占地征地工作,包括征地范圍的丈量、地表物的統計。配合發包人辦理線路鄉、村及個人的臨時征地及地面附著物、障礙物的清除賠償工作,配合發包人辦理小型河流及溝渠和鄉、村公路通過手續。5.7工程施工承包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內容負責施工作業帶的清理,但不得防礙交通干道的通行,負責所需管材從雙方商定的存放地運至現場作業地點,負責設備、材料的運輸及出庫后的一切責任。嚴格按相關國家規范、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施工。5.8報表制度按發包人的規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監理、發包人上報。5.9負責工程試運轉過程中的保修、搶修、維修、清除險情及故障等工作。保投產時間為投產后一個月。5.10施工現場交8、通的要求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標準,保證施工期間不能堵塞原有交通通道,必須占道時,應與交通部門聯系采取措施,并采取警示等安全措施,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占道手續由發包人辦理)5.11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對沿線環境和文物進行保護,按設計要求和地方政府規定在管道建設的同時完成保護工作。否則造成環境和文物的破壞時,其經濟損失應由承包人賠償,并承擔全部責任。5.12地貌恢復對施工期間破壞的地表層恢復原貌及土地復耕,河堤岸、河床的恢復等,達到施工圖紙設計要求。5.13施工場地周圍建構筑物和隱蔽物包括地下管線、通訊設施等由承包人負責妥善保護。施工中因承包人保護不當造成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相應9、損失。5.14施工場地清理按建設部頒發的有關規定執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撤退施工機械設備,清理和平整臨時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清運,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5.15承包人有義務接受工程監理的監理(如采辦、質量、工期、施工調度等),同監理密切合作,保證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不按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監理監督的承包人人員,工程監理有權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報發包人代表同意后,被宣布不受歡迎的人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替換。5.16承包人應接受政府質量監督,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資料,其費用由承包人自10、理,發包人予以配合。5.17承包人應當遵守發包人及工程監理單位為該項工程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5.18正式開工前,必須按發包人及監理要求進行嚴格的焊工考試(PE管焊接人員經監理和甲方技術人員現場測試合格并登記后方可上崗),考試合格的焊工持證上崗(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更換),不合格焊工需無條件更換,再進行焊工考試。六、暫停施工、延期開工6.1發包人代表或工程監理要求停止施工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時之內補書面通知。6.2因承包人的責任不能按期開工,則每延期一天罰款 元,且工期不予順延。因發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工期相應順延。七、合同價11、款及調整7.1本合同價款為暫估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含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內燃氣版塊依據河南省市政工程單位綜合基價(2008版)及2008版定額配套的造價相關文件、規定(人工費市場指導價除外)據實結算,人工工費差價按53元/工日調差,計入稅前。7.2工程結算優惠比率為:6%,最終結算款按此比例下浮優惠。7.3雙方約定合同暫定價款的調整因素: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八、付款方法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正式開工后,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進度百分比支付月進度款的65%,當付款金額達到合同預算價的65%時,停止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進行竣工結算后,支付至工程12、結算款的95%,剩余5%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1年無任何質量問題一次性支付。九、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1年。以結算款的5%作為保修金。保修一年后,結算保修金。保修期間,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發包人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發包人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因承包人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工程質量10.1承包人應建立施工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和質量檢查機構。10.2承包人對工程應嚴格按圖紙、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部頒施工驗收規范及標準組織制作、安裝、驗收,確保優良工程。13、10.3無損探傷合格率應達到95%,若低于則發生的二次探傷費由承包人負責。10.4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及時通知監理和發包人,并提出事故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報監理核定、發包人審批后方可進行,承包人處理完事故后,需經監理及發包人確認合格方可繼續施工。十一、違約11.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屬于違約。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 元人民幣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質量不合格,除限期無償返修合格外,并賠償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11.2發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屬于違約,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11.3承包方必須按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竣工資料,進行驗收、辦理退料手續和上報工程竣工結14、算書;施工完畢到完成結算不準超過7天,如果超出規定時間將給予一定的罰款;工程部出具超出天數的書面材料,經主管副總簽字認可后,罰款由財務部門直接從其工程款里扣除,按照每天以最終結算價格的0.5的比例扣除。十二、不可抗力的因素12.1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損失屬于發包人的由發包人自行承擔,屬于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工程的恢復完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因素標準:(1)風:9級以上大風連刮兩天以上;(2)雨:日降雨量100mm連續三天以上;(3)地震:發生7級以上地震或連續發生5級以上地震;(4)高溫天氣:當日最高氣溫超過40以上(以國家氣象局發布天氣預報為準);(5)戰爭、暴15、亂。(6)國家或政府相關政策調整。12.2如出現其它程度無法確定的、不可抗拒的因素,由雙方協商解決。12.3如事先可以得到災害預告,而承包人未采取預防措施或措施不力,發包人將不承擔責任。十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為 個日歷天數,屆時工程達到竣工條件。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十五、未盡事宜及爭議的解決15.1 承包人、發包人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5.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十六、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市 (甲方經營所在地)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