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配套安裝工程施工合同(1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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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8143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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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電配套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供電配套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 (下稱甲方)施工單位: (下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乙方同意按照和根據合同文件規定、有關附加的合同條款及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合同圖紙和工程要求及技術要求所說明與顯示的內容進行小區整體供電方案設計、供電征詢,供電配套供應、施工、送電、維修并完成整項工程。1、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范2、圍:1.3.1、確保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 整體用電方案的設計、用電方案申請,供電方案的優化及審批通過,并取得彭州市供電局出具的供電配套證明書。代為甲方辦理一切相關的手續,費用含在合同價中。供電方案需滿足整個小區的用電,包括:公建配套、商業用房、住宅等,還應考慮并滿足整個小區路燈、公燈等必須的用電容量。1.3.2、配套工程:自電業變電站外線引入開始,至各單元及地下車庫電表箱為止(含電表)。包含外線電纜引入、開關站建造(不含土建建設及預埋件)、小區內排管及電纜敷設工程。外線引入:包括高壓電纜敷設、電力埋管、挖填土、接地、頂管、破路、電纜井等施工、調試工作。開關站建造:包括開關站內所有的變壓器、高低壓3、開關柜、計量柜等供應、安裝、調試,站內電纜敷設、接地安裝、橋架敷設等的所有工作。小區內排管:包括箱變基礎、電纜分支箱基礎、自開關站至每戶之間的管道、電纜分支箱至各棟號之間的管道、挖土及填土、接地安裝、過道路的保護管等所有的供應、施工、驗收。小區內電纜敷設:包括自開關站至住戶電表箱及至公建用配電箱的所有電纜敷設、箱變及電纜分支箱的安裝、接地調試、送電線路調試、住戶電表及公建配電箱內電表的供應安裝調試、電纜終端箱、電表箱等所有設備材料的供應、施工、調試、驗收。1.3.3、乙方負責代為甲方辦理所有從用電申請到正式送電的相關的一切手續,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2、合同價款2.1、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小寫)元4、(大寫)(在下文簡稱“合同總價”),除按合同規定外,合同總價不能作任何調整。具體見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單。2.2、 本合同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及乙方投標文件和甲方招標文件報價清單中所列全部工作內容。2.3、本合同總價為固定總價,屬閉口包干性質(包設計、包供應、包施工、包工期、包質量、包測試、包驗收、包安全、包工資及材料、人工上漲差價、材料損耗、施工管理費、所有間接費、綜合費率、大型機械進退場費、趕工費、保險、利潤和國家規定的任何收費、稅金(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等)、必須的加班費、物價上漲、費率或匯率的變動、專利費、包裝空運、國外及本地存倉、運輸、因材料或設備5、遲到工地的窩工費等等)。合同總價除按本合同的規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調整或變更,任何計算合同總價(如算術上或數量上)的錯誤皆由本乙方承擔。2.4、深化設計費用、措施費用、施工報審費用、各種施工(竣工)手續辦理費用、已完成品保護費用、臨時設施費用、腳手架費用、水電費用、工程保修費用也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2.5、盡管有些部件、構件、附件和配件未單獨或整體列明,或在合同費用工程量清單中部分費用項目乙方未報價,但他們均應被視為包括在合同及合同總價中。2.6、本合同總價已包含根據招標圖紙、乙方深化設計圖紙所顯示的所有的工作范圍,如乙方在合同費用清單中填報的工程量少于按以上圖紙計算的工程量,不論這種差距有多6、大,所涉及的費用也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2.7、如材料、設備裝置的性能未能符合技術規范中的性能要求,甲方/代表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歷天內調換、增加材料、設備、部件、構件、附件或其他項目以達到指定的要求。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2.8、除非另有規定,乙方的價格須包括執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描述的工作及所不能缺少的所有附帶工作及費用,不論它們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說明,亦不論它們是否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預料到,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2.9、由于物價上漲,引起的材料、設備增加的費用亦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論上漲幅度是多少。2.10、甲方有權減少/取消全部或部分報價項目的工作內容,合同總價同時作相7、應調減。2.11、除甲方書面發出的工程變更所引起的造價增減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規定可以調整的費用外,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費用增加的請求。乙方提出的任何費用增加必須有甲方代表人書面簽字蓋章,否則甲方不予認可。2.12、施工中因設備位置變化或室外管線綜合施工而引起的管道、線纜的增加或減少,造成費用的增減亦含在總價中,不作調整。2.13、合同總價中已包含當地電業局對本工程所包括的低壓配電柜、電表箱、配電箱所收取的任何形式的管理費用、入網費用。2.14本合同總價將不會因彭州市供電局收費調整、分階段施工、建筑面積變化(不超過2)而調整。3.合同工期3.1、完工時間:,正式送電時間:8、。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詳細進度計劃由甲方項目部與乙方確認后執行。3.2、乙方須在甲方要求的計劃工期內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完工日期為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并正式送電日前為準。3.3、工程完工,乙方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組織各方驗收,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則視為驗收通過。工期延誤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超過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0.5%作為違約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代表人書面簽字蓋章同意順延的情形除外。4、甲方/甲方代表4.1、本合同協議條款和條件中的“甲方”一詞應指 。4.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委托或授權予其他單位或人士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權力及責任,乙方9、不得有異議。4.3、甲方代表為 先生。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到工期延長、費用增加、質量標準變化的所有指示、指令、信函、聯系單、變更單等文件、資料須經甲方代表簽字認可并加蓋甲方公章后方確認為有效。5、乙方項目經理5.1、經甲方同意,乙方任命先生為項目經理,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項目經理為乙方實施本工程的主要負責人,應長駐現場,并執行甲方現場項目部的管理規定、條例,否則視為乙方單方面更換項目經理。5.2、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并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系的情況下,乙方可采取保護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此后的10、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5.3、一般情況下,項目經理不可易人,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同時提供在經驗、能力、資歷、項目經理等級方面不低于先生的1-2位項目經理供甲方選擇,在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代表易人,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萬元/每人次作為違約金。5.4、乙方項目經理必須每天駐守施工現場,如擅自離開施工現場,則愿意接受甲方每天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處罰。乙方項目經理未按時參加協調會等例會的,每缺席一次,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6、工程監理甲方委托承擔工程的監理工作,經甲方批準,監理單位任命先生為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7、乙方承11、包工作范圍乙方職責及工作范圍,工程內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內容:7.1、接受工程現場(本施工現場原則上不提供乙方住宿);7.2、負責與供電配套單位進行聯絡,代甲方及時落實供電配套工程事宜;7.3、代甲方完成供電專業配套有關的各項申請報告及申報辦證手續;7.4、將經彭州市供電局初步同意的整個小區供電方案設計提供給甲方,并與甲方共同進行優化;7.5、負責督促并保證供電配套單位及部門按其所簽配套合同完成工程配套事宜,并在供電配套安裝工程實施中承擔協調工作;7.6、按甲方擬定的開發進程履行供電配套工作義務,不得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誤;樣板區、非樣板區分階段施工。7.7、必須將甲方對供電配套的功能及技術要12、求及時的與供電單位進行有效溝通,在政府相關政策及供電配套技術要求允許的條件下,滿足甲方提出的要求;7.8、遵守甲方對工程有關質量、安全、工程進度、場容場貌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服從甲方調度,密切配合,確保工程按質、如期的完成。7.9、做好施工現場建筑物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和周圍環境對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要求。7.10、按甲方、總包單位的要求開工前參加設計交底會和工程施工中的生產協調會。7.11、工程竣工未正式使用或送電之前,負責做好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保護工作等;7.12、在施工調試中如發現非乙方施工范圍內的施工質量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于監理及甲方。7.13、乙方保證13、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最終使驗收通過并保證甲方的進度要求。7.14、工地現場內水電路已由總承包單位解決,乙方可在場內水電路上另外接駁自用的水表、配電箱并安裝方便讀數的計量電表。乙方工程施工所用水電費用由乙方的承擔。7.15、乙方應提供深化設計施工圖8套及電子文檔,竣工圖6套。7.16、竣工驗收時,按規定交齊設備、材料質保書等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八份給甲方。7.17、與總承包及其他所有相鄰接或相關聯之工程間的聯系協調工作。7.18、乙方應保證本工程通過供電部門及相關單位的驗收,并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送電。8、工程款支付8.1、合同簽訂,無預付款;8.2、配套工程正式進場施工,正式用電方案及手續辦理完成由乙方14、提出申請,甲方審核后14天內比例支付支付合同總的20%。8.3、工程施工至變壓器及主電纜安裝完畢,通過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后14個日歷天內甲方支付至(工程合同價)50% 。8.4正式送電前通過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后14個日歷天內,甲方支付至(工程合同價)70%。8.5、通過竣工驗收并正式送電且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14個日歷天內,甲方扣除5%的質量保修金后支付至該部分工程合同結算價的100%。甲方在支付完畢該筆款項后,除到質保期后退還保修金外,不再承擔向乙方的任何其他付款義務。8.6、乙方提交付款申請書是甲方支付每筆款項的前提,甲方支付款項給供貨單位時還需乙方提供付款委托書,如乙方未提交相應的付款申請15、書、付款委托書而導致甲方未付款或付款推遲,由乙方承擔責任。8.7、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款項的付款支付期限是指達到付款條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書并經甲方確認后起算,至甲方發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或銀行劃賬發出之日。9、工程材料供應9.1、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由乙方供應,安裝用輔助材料由乙方供應。甲方保留對主要材料甲供及甲定乙供的權利,乙方相應的采保費等已含在合同總價中。9.2、所有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種、質量等級,均為合格及電業部門認可的產品。若使用不合格或劣質材料,由此造成的損失、后果由乙方負責。9.3、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采購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其中主要材料設備由乙方報甲方、監理認可。所16、購設備及材料到貨后,乙方應通知監理及甲方驗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質量保證書和檢測證書。監理及甲方需抽樣的,乙方應予配合。乙方所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設計、規范和經試驗結果為不合格的,由乙方立即搬離現場,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0、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10.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圖紙交底記錄、國家和供電部門規定施工及驗收規范作為質量驗收標準。10.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于復驗造成停工,17、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予以順延。10.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賠償費用、行政部門罰款(如有)等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10.4、工程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建設部、電業規范規定執行。甲方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5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照要求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10.5、本分項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竣工資料的編制按照當地市建設委員會和市檔案館有關文件和甲方相關要求辦理。11、費用變更11.1、本工程若無甲方書面發出的工程變更,合同總價不得調整。工程變更18、時,乙方應在變更后14個日歷天內且不得晚于隱蔽工程覆蓋前14個日歷天內,編制增減工程變更預算,經甲方代表人書面簽字蓋章審核確認后,在相應的工程進度款付款時予以調整。逾期不報,對于甲方要求增加的項目將被視為乙方對此項工程變更不增加任何費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對于要求減少的項目,如乙方未按期申報,甲方將發出業主指示明確應扣除費用,乙方在結算時不得對此項應減費用提出任何異議。11.2、編制增減工程變更預算時,造價按合同費用工程量清單(詳見附件)內適用的單價計算,如清單內沒有相應之單價,則由乙方提出相應的報價,甲方可根據市場價格,作合理定價。合同費用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如乙方實際施工未做19、或甲方發出指令取消現場某處部位或報價項目的施工,結算時費用應做相應扣除。11.3、對工程變更預算,如雙方產生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應暫時接受甲方審定的工程造價,同時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備忘錄以保留對上述有分歧的工程造價進行復審的權利。11.4、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批準預算造價為由而停止施工或拒不執行甲方的指令,否則按乙方違約論處。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作出賠償,且工期不得順延。11.5、因執行甲方要求的工程變更而引起乙方的直接損失或開支,包括材料積壓,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改制或報廢或引起工期延誤等,乙方必須在工程變更實施前書面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詳細證據經甲方代表人書面簽字20、蓋章批準后,調整合同總價并相應延長工期。11.6、如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的工程變更后又決定停止執行此項變更,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償付收到甲方指示后,乙方為實施此項變更己發生的費用。但乙方須在收到甲方決定停止執行此項變更的指令后的24小時內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此項變更已發生的費用的詳細情況,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12、工期及延期賠償12.1、本工程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12.2、如果本工程工期未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可向乙方強制執行延遲違約金。延遲違約金為合同總價0.5%每日歷天,不足一天亦按一日歷天計。13、竣工驗收13.1、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提前21、10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及質量保修書。甲方認為符合驗收條件后組織總包、監理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甲方與有關部門聯系,確定驗收日期,組織有設計單位、監理、政府有關部門、乙方參加的竣工驗收。甲方應在竣工驗收后5天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意見整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的竣工驗收備案僅代表工程符合了國家和當地的最低質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質量已經實際達到合同約定的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質量竣工要求,也不代表在合同工期方面可以視為工程已竣工。但質監站參加的竣工驗收不視為最終驗收,該驗收時間不能作為備案竣工驗收時間。只有在乙方完成整改工作后,方可提交正式的內部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結算申請報告、22、報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雙方確認竣工驗收通過后10日內由甲方發出實際竣工證書,此時間作為竣工時間,方可進入結算審批程序(驗收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乙方提交結算資料),開始起算維修保養期、質量保證期。、乙方在竣工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及相應的光盤資料(含竣工圖,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必須準確真實的反映實際施工情況)。13.2、工程移交、根據工程需要,完成某階段工作時,應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單位辦理工序移交手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后30天內撤出全部臨建、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將所有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清理干凈,如乙方不能及時拆除或清理,對于占用的甲方23、將收取每天1500元的租金,并有權派人強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填寫工程移交書,經甲方及總承包驗收通過后,視為工程移交完畢;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業主交付時間延誤,造成的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并達到合同驗收要求,乙方不得因任何爭議或糾紛而拒絕交付工程。14、合同結算14.1、在工程實際竣工送電后28天內,提交完整的結算書,并由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否則建設單可不進行結算審核。同時乙方須按本合同文件進行項目工程量及造價計算的一切文件(交任何物料或分包費用的發票、收據等的正本及副本一份,正本在核對副本后可獲發還)交給甲方。14.2、在竣工驗收前24、,建設單認為的一切不符合規范及圖紙要求的工程及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工程在工程結算時均不得計入工程結算造價內。而這些費用將由乙方自行負責。14.3、若無甲方書面發出的設計變更、簽證,合同總價不得調整,結算價=合同總價+簽證。15、違約責任15.1、除合同協議終止以外,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15.2、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合同,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違約方,方可終止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15.3、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工期拖延的,相應順延工期。15.4、工期延誤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延誤工期超過1個月,除執行12條違約金外,乙25、方還應承擔完全責任,并全部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15.5、乙方應對產品制造、安裝上的任何錯誤和質量問題承擔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10條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款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即使甲方接受乙方有質量缺陷的工程,亦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相關賠償責任。15.6、本工程不得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外還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款20的違約金。15.7、如上海市供電局開出的電業預算超過該項工程合同總價,乙方支付超出部分金額,并確保本工程的正常履行,如乙方不予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須26、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款20的違約金。15.8、本合同所謂“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受影響方所不能合理預見、不能控制及不能克服的,并直接妨礙或阻止本合同適當履行的以下事件:(1)火災、爆炸、臺風、洪水、地震、流行病全面爆發等重大自然災害;(2)內亂、暴亂、入侵、戰爭、戰爭威脅或準備、恐怖活動等重大社會現象。16、保修責任16.1、該工程項目的工程保修期為二年,自甲、乙雙方在竣工驗收單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16.2、在工程保修期內所發生的維修保養等一切費用均已包括在合同費用工程量清單內。16.3、工程項目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因素損壞所產生的一切維修材料、人工及相關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16.4、如本工程有質量問27、題(非人為破壞因素),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和更換或修復要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或物業)通知后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換或維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換或維修,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完成維修更換,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予支付。17、安全責任17.1、乙方在進場施工前必須與總包簽訂安全協議,并接受總承包單位對本工程的總包管理。17.2、乙方在施工期內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工期拖延的,相應順延工期。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采取保證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17.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造成28、的一切法律后果,應由乙方獨自承擔。17.4、本工程施工前,部份預埋件工作已由其他公司完成,乙方應進行現場查勘。乙方確認后等同于乙方自己預埋工程驗收合格。17.5、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其他工程可能也在同步施工中,因此乙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到以上因素。對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與其他工程項目存在施工交叉時,則應服從總包、甲方、監理單位的統一協調和安排。18、保險責任18.1、乙方應為現場所有為本工程服務的人員、材料及設備的安全購買所需的保險,其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確保甲方免負該等責任。18.2、乙方必須購買以下保險:、乙方員工人身意外保險及外來人員綜合險乙方應在工程施工開始直至保修期完成29、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這種保險。在工程開工前、并在保單生效后的七個日歷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復印件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一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以書面形式提供詳細經過。、乙方施工機械及設備保險乙方應對由其帶進現場的屬于乙方的施工機械及設備等,進行保險。乙方在施工現場以外的場地、運輸、倉貯等所需要的保險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18.3、乙方應為本工程自費購買其認為所需的其他保險。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其未保險事項或不能向其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向甲方提出索賠。18.4、乙方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條款中加入“其保險人有權或可30、以向甲方的保險人提出索賠”的條款。19、爭議與解決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20、合同終止及中止20.1、若乙方犯有如下的違約事項:、乙方無理停止供應、安裝、測試及維修;、乙方未能在協定的時間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時間之內進行工程的供應、安裝、測試及維修;、拒絕遵從或頑固地漠視甲方/總承包單位要求移走及更換不合規格材料、設備等之書面指令,而項目總體工程受到實質之影響;、未能遵守工期之規定,而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用掛號郵件或登記傳送的有關列明違約的書面通知10天后,仍繼續該等違約行為;則甲31、方不放棄其本身之其他權益的條件下,可用掛號郵件或登記傳送的方式,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分包合同;惟規定在實施該項條款的通知書時,須是非故意為難或不合理的,同時如甲方在發通知時已違反本分包合同,則該等通知應屬無效。20.2、若乙方破產、或與其債權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盤命令、或通過自動清盤決定(為重組而清盤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浮動抵押物業已由接受抵押人或其代表接管,則乙方按本分包合同的雇傭將自動停止,惟若甲方與乙方或其破產托管人、清盤人、接管人或管理人達成協議則乙方的雇傭可以恢復及繼續。20.3、若乙方已經按本條款1或2被終止合同關系,則乙方應被視為已違反本分包合同,甲方只須支付至合同終止32、日任何已實際并正確完成的而尚未支付的工程費用。甲方還有權索回,或從上述任何款項內扣除或抵銷因終止與乙方的合同關系而令甲方所遭的損害、支出和費用的價款。20.4、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收。20.5、乙方在接到甲方終止合同通知書后,7日內無條件退場,但須保留現場已有的材料、已施工的部分工程。20.6、甲方有權暫停本工程的實施,或是停工緩建,乙方應于收到甲方書面停工通知后3天內停止一切本合同范圍的工作內容,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甲方需要復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乙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執行。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33、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21、合同文件2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執行期間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及雙方確認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會議紀要。(2)本合同書。(3)工程量清單。(4)電業施工圖紙及經甲方審核通過的設計圖紙。(5)投標文件(6)招標文件21.2、本合同所列條款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頒法規(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相抵觸時,按新頒法規執行。21.3、本合同共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正本五份,乙方執正本兩份,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方簽署如下: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獲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獲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聯聯系電話: 聯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