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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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8228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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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本1 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住宅樓工程地點:工程面積:建筑總面積平米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無資金來源:自籌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土建主體工程施工。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14 年 3 月 28 日竣工日期:2015 年 3 月 28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365 天。四、質量標2、準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2 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14 3、年 3 月 28 日合同訂立地點:公司辦公室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3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4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第二條執行。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無語言文字。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4、法規:按合同法、建筑法、勞動法、建筑工程承包條例等現行國家及地方建筑、經濟法律、法規。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無。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無。4圖紙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訂后5 日內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圖紙壹套。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無。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無。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無。職務:無。發包人委托的職權:無。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無。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職務:工地5、代表職權:按本工程合同約定執行。5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無。7項目經理姓名:職務:項目經理8發包人工作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完成。(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開工前完成。(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完成。(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10 天提供。(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 15 天提供(按有關規定辦理完成)。(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5 天提供交給承包人。(7)圖紙會審6、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 7 天。(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按通用條款 8.1f81 條執行。(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密切配合承包人的工作,確保正常施工。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無。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監理方提供工程施工方面按術要求的有關資料。(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開工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進度、月度完成投資計劃,竣工后提供技術交工資料及竣工平面圖。(37、)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6(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續:由責任方自行負責。(6)己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通用條款9.1(6)執行,其施工場所的維護設施由乙方自負責。(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按通用條款第9 條執行,費用由責任方負責。(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滿足文明施工要求。(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 承包人提8、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 IO 天。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后 5 天時間內批復。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無。13工期延誤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按通用條款第13 條執行。四、質量與驗收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完成后分別驗收,其它隱蔽工程按規定進行驗收。19工程試車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無。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條款第 20、21、22 條執行。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7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式確定。(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無。風險費用的計算方9、法:無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無(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無。(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無。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設計變更、基礎超深及政策性調整。24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無。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無。25工程量確認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己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8 日提交。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轉帳,按進度付款,原則上每月支付一次。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10、人承擔責任如下:(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無。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無。8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第28 條執行。八、工程變更按通用條款第 29、30 條執行。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前 10 天內提供。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無。十、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 本合同11、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 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 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可以順延,順延天數由雙方商定。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 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交付使用一年內付清所有工程款(質保金除外),逾期支付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利息給承包人。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無。35.2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 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按總造價的萬分之四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 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償返修至約12、定質量標準,并承擔逾期竣工責任。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無。37爭議37.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l)請無調解;(2)采取第(二)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9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許分承或轉包。分包施工單位為:無。39不可抗力39.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第 39 條執行。40保險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l)發包人投保內容:由發包人自定。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2)承包人投保內容:由承包人自定。41擔保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13、保事項如下:(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無。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無。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無。46合同份數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式貳份,副本貳份,總共肆份。47補充條款如未清事宜,以補充協議形式簽訂施工合同補充協議。10 附件 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單位工程建設規模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私宅樓3框架4 6 2014.3.28 2015.328 附件 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材料設備品種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14、時間送達地點備注無11 附件 3 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為保證住宅(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項目均為保修范圍。二、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15、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5 年;2.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 2 年;2.4、裝修工程為 2 年;2.5、室外的上下水工程為 2 年;2.6、照明燈具和水龍頭保修半年;2.7、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2.8、其他約定:其余工程保修期均為二年。三、質量保修責任12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16、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2%。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無(大寫)。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零。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 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六、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