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O裝置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合同(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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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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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合同名稱:煤制烯烴項目MTO裝置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合同建設地點:業 主:承 包 商: 合同編號(業 主):合同編號(承包商): 簽 訂 日 期:年 月 日 目 錄第1條 定義、解釋第2條 項目范圍第3條 合同雙方責任第4條 違約承擔的責任第5條 報酬、支付和稅金第6條 保密第7條 變更第8條 不可抗力第9條 爭議解決第10條 適用法律第11條 其他附件1 設計基礎附件2 設計分工和責任附件3 項目總進度附件4 設計文件附件5 性能保證、考核與驗收附件6 項目組主要成員附件7 設計協調程序附件8 區域位置圖附件9 履約保函格式業 主:地址:承包商:地址:上述雙方于 年5月 192、 日在 簽署本合同。第1條定義、解釋1.1 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術語應有以下含義:“項目”指建于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的煤制烯烴項目MTO裝置 。“批準”指業主的任何書面批準。“變更”指本合同第7條所述的任何改變、修改或變更。“一方”或“雙方”單指或合指承包商或/和業主。“現場”指位于建設項目的場地(見附件8)。1.2 解釋 1.2.1 任何提到的條款、附件應指本合同中的條款或附件。 表示人員或各方的詞語應包括有法定資格的公司、企業和任何機構。第2條 工作范圍2.1工程設計的依據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業主簽發給承包商的中標通知書。 業主提交給承包商的文件資料(含可研的批文)3、。2.1.3 承包商提出的、擬采用的技術標準及規范,在設計條件開工協調會上,經業主確認后即可在工作中采用。2.1.4 與國外專利商簽訂的工藝包合同及其附件。2.1.5 經審查合格的、完整的工藝包。2.2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2.2.1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2.2.2 中標通知書2.2.3 業主的招標書及其澄清文件2.2.4 承包商的投標書2.3項目名稱、項目規模、設計階段及工作內容2.3.1項目名稱:煤制烯烴項目MTO裝置2.3.2 項目規模:MTO裝置甲醇制烯烴生產規模為年產30萬噸乙烯和30萬噸丙烯24、.3.3 項目設計階段:基礎設計階段、詳細設計階段2.3.4項目工作內容2.3.4.1承擔MTO裝置界區內的所有生產設施、相關輔助設施、基礎設施的基礎設計、詳細設計及相應的服務,負責設計修改和變更,并保證項目設計的完整性和正確性。2.3.4.2編制國外工藝包、設備材料采購的技術詢價書(英文),并對中標商的圖紙資料等進行設計符合性審查確認。2.3.4.3在業主的統一協調組織下,參與國外工藝專利商的技術報價的評審;參加中標商合同及附件的談判;對設計條件開工協調會期間的基礎設計條件進行審核和確認;對工藝包設計進行審查并簽署會議紀要。2.3.4.4接受工藝包專利商對承包商基礎設計的指導和審查確認;提供5、符合工藝包要求、滿足施工安裝、試車考核和性能保證要求的工程設計文件(包括最終版圖紙資料和國內非標設備制造圖等)。2.3.4.5編制國內采購設備、材料的技術詢價書;并對中標商的圖紙及有關資料等進行設計符合性確認。2.3.4.6承包商負責處理本項目工程設計過程中國內外各項涉及技術問題的函件后,由業主統一對外聯絡。其中有關設計細節方面的問題,在業主授權后可以由承包商對外聯絡。2.3.4.7承包商委派項目經理或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對現場施工安裝、試車考核提供技術服務,處理與設計相關的技術事宜。2.4設計進度及期限要求2.4.1 承包商應該依據附件3向業主提交項目工程設計文件,從專利商提供最終工藝包之日起56、個月內完成基礎設計,基礎設計審查完成后11個月內完成詳細設計圖紙。2.4.2 承包商各專業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和順序,要充分考慮到業主訂貨、工程施工進度的需要,分批、陸續地及時提供。2.4.3 為了便于雙方更好地協調工程進度以及設計文件提交的順序和時間,雙方均應委派專人負責。2.5設計文件要求2.5.1 承包商提供技術詢價書5份并提交可編輯的電子版1套,業主提供承包商所需完整技術資料3套。2.5.2基礎設計完成后,承包商應該提交所有圖紙及文件各17份,光盤2套。2.5.3詳細設計完成后,提交所有圖紙及文件各17份,光盤2套;及施工圖預算5份,光盤2套;承包商要負責收集、整理以下手冊資料:操作手冊7、質量手冊、環保手冊、維護手冊等。2.5.4 所有技術資料的交貨地點:承包商辦公地點,由承包商幫助運送圖紙及技術資料紙業主指定地點(包頭市)。2.6對承包商的要求2.6.1 承包商應按照業主的通知,派遣人員參加設計條件會、基礎設計審查會,在參會各方達成一致后,簽署會議紀要。2.6.2承包商應正式任命一個經充分授權的專職項目經理,該項目經理將代表承包商就與本合同相關的技術事宜與業主進行聯系和磋商。2.6.3承包商應將參與工作的關鍵人員簡歷送交業主審查和批準。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商不得隨意更換關鍵人員。否則,承包商應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2.6.4如果業主有充分的理由和事8、實依據,認為承包商參加項目設計工作的人員不滿足項目設計要求,承包商予以核實無誤后,應立即更換該人員,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2.6.5承包商應根據良好的行業慣例并利用其在以往類似的項目中獲得的所有經驗和技術知識以更好地完成工作。2.6.6 應認為承包商了解并遵守所有使用的法律、法規、條例等,并將其運用到工作的實施中。2.6.7如果業主提供給承包商的資料有缺陷或遺漏,只要是一個合格的、有經驗的承包商,履行足夠謹慎和仔細檢查這些資料,能夠或應當能夠認識或發現這些缺陷的,則承包商不得要求調整進度和補償返工費用。2.7 分包除非業主另行批準,本合同項下的工作均應由承包商獨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9、式分包或者轉包。一旦發現,將扣除分包(或轉包)部分的設計費。第3條 合同雙方責任3.1 業主責任3.1.1業主按照附件2約定,在規定時間內向承包商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業主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3個工作日以內,承包商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可順延;業主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3個工作日以上,承包商有權要求與業主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3.1.2業主變更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商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業主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向承包商支付設計費,每次逾期支付超過三周,應向承包10、商支付滯納金:再逾期一周,支付滯納金額為應付款項的1。逾期超過六十天以上時,承包商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業主,業主應支付承包商已完成相應進度的設計費。3.1.4 業主要求承包商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承包商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如果承包商要求業主支付設計趕工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3.1.5業主應為承包商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辦公室及辦公設施(辦公家具、電話、網線),并盡量提供必要的交通方便條件,電話費用承包商自理。3.2 承包商責任3.2.1承包商應按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2.5條及附件3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業主交付設計文件,并對11、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合同裝置設計使用壽命14年。3.2.3 承包商負責對專利商工藝包進行審查,參與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3.2.4承包商應對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的設計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承包商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除相關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業主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雙方商定。3.2.5 承包商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進行修改。3.2.6承包商應當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由于承包商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3個工作日,業主有權扣除應付該部份文件設計費的2。3.2.7承包商負責向業主12、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本合同范圍內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并參加竣工驗收。3.2.8 裝置設備安裝完成后,承包商應安排有關專業人員配合業主進行吹掃、清洗、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考核等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3.2.9承包商必須以報告的形式每兩周向業主通報一次項目進展情況。第4條 違約承擔的責任4.1 合同終止或解除4.1.1 在合同生效后,業主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4.1.1.1如果設計工作未展開,業主應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的階段技術咨詢費用向承包商付款。4.1.1.2如果設計工作已展開,業主應根據承包商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并依據以下原則支付設計費:由于業主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則應13、按承包商該階段實際投入的人工時支付設計費;由于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導致業主必須終止或解除合同,則應按承包商該階段實際投入的人工時支付設計費;在合同簽訂后,由于承包商發生重要變動,導致其履行合同能力降低,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則業主有權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且應按承包商該階段實際投入的人工時的80%支付設計費;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承包商須將已完成的設計成果移交給業主。4.1.2在合同生效后,承包商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4.1.2.1如果設計工作未展開,業主有權拒絕向承包商支付未支付的技術咨詢費用。4.1.2.2合同項目下設計工作已展開,業主應根據承包商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依據以下原則支付設計費:由于承包商14、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業主則應按承包商該階段實際投入的人工時的80%支付設計費;由于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導致承包商必須終止或解除合同,業主則應按承包商該階段實際投入的人工時支付設計費;由于業主在合同簽訂后,發生重要變動,導致其履行合同能力降低,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則承包商有權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業主則應按承包商該階段實際投入的人工時支付設計費及相應的補償費;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承包商須將已完成的設計成果移交給業主。4.2 整個工程建成投運后,質保期為12個月,在試生產期間如果業主同意承包商對設計和設備進行局部修改,業主應予以積極配合,雙方共同進行生產考核。4.3因承包商設計質量原因造成裝15、置性能指標達不到工藝包保證值要求的,經雙方確認后,業主有權根據缺陷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商的質保金。 第5條 報酬、支付和稅金5.1工程設計的費用本工程設計合同的總費用為人民幣: 2360萬元(人民幣貳仟叁佰陸拾萬元整)(含稅)。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正式設計前的技術咨詢階段,費用為人民幣:60萬元(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第二階段為正式設計階段,費用為人民幣:2300萬元(人民幣貳仟叁佰萬元整)。5.2支付方式5.2.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業主向承包商支付人民幣金額為:10萬元,作為項目啟動資金。5.2.2第二次付款: 在專利商的工藝包審核完成并通過后,業主向承包商支付人民幣金額為:5016、萬元。5.2.3第三次付款:業主在設計條件開工會結束后,并收到承包商提供的履約保函后,應向承包商支付第二階段合同總價15,計人民幣金額為:345萬元。5.2.4第四次付款:基礎設計審查通過,并經批準之后,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第二階段合同總價20,計人民幣金額為:460萬元。5.2.5第五次付款:向業主提交詳細工程設計文件后,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第二階段合同總價50,計人民幣金額為:1150萬元。 5.2.6第六次付款:工程項目機械竣工后10日內,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第二階段合同總價5,計人民幣金額為:115萬元。5.2.7第七次付款:工廠試車考核合格后,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第二階段合同總價5,計人民幣金額為:17、115 萬元,并撤消履約保函。5.2.8第八次付款(質保金):達到合同性能保證指標一年后,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第二階段合同總價5,計人民幣金額為:115萬元。 5.2.9業主在收到承包商正式發票四周內,必須向承包商支付應付款項,不得延誤。5.2.10本合同乙烯和丙烯產品罐的方案暫時按照1000m3球罐進行設計。如果經過方案優化,業主決定乙烯和丙烯產品罐不采用1000m3球罐,承包商不需要承擔乙烯和丙烯產品罐設備的工程設計工作,乙烯和丙烯產品罐的其他部分的設計仍由承包商承擔,則從第二階段的付款中扣除設計費用110萬元(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圓),第二階段各期付款金額則根據比例進行相應調整。5.3履約保函合18、同生效后,承包商應在設計條件開工會結束后10天內,向業主提交由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函中應確定保證金額為合同第二階段總價的 5 %(計人民幣 118 萬元)。5.4稅款所有向承包商征收的或承包商應有責任繳納的與合同和工作有關的稅款費用均由承包商交納。第6條 保密6.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業主有權為本合同項目目的(如建設、運行、維修、修復、報批、審批、審計、拆除以及轉讓或移交工程、裝置等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承包商資料及文件,但第三方必須同業主簽訂保密協議。6.2如發生泄密情況,泄密方將承擔一19、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6.3本工程保密期12年。第7條 變更7.1 業主有權在任何時候書面通知承包商,對工作范圍、時間進度表或工作的其它要求進行變更,并說明變更的必要性。7.2承包商收到業主要求變更的書面通知后,就該變更對本合同項下的價款、支付條款、時間進度表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影響以及該變更在技術上、經濟上的合理性做出評估,并在七(7)天或經雙方協商的時間內及時向業主提交評估報告,說明變更是否合理。7.3收到承包商的評估報告,業主和承包商應誠信地對評估報告進行談判。達成共識,并在業主向承包商簽發變更單后,承包商應立即執行變更。7.4承包商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向業主提出對工作范圍20、或合同的其它要求進行變更。雙方應誠信地就提出的變更及其對合同的影響進行協商,如果達成一致,將以補充協議形式進行確認。在達成補充協議期間,承包商必須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工作。7.5任何變更,無論改動、增加、補充或忽略,不應免除承包商合同項下的責任。7.6任何由于承包商未能遵守合同而引起的對合同或工作的變更、改正或修改不應視為變更。第8條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訂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雙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或即使預見到也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8.2 以下事件將被認為是承包商可以控制的,如果該事件:a. 是由于其員工或代理人的失誤造成的;b是承包商或其員工或代理21、人直接或間接采用的罷工、勞資糾紛。8.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受影響的合同義務期限在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履行應自動順延,時間進度表應自動延長與該暫停期及恢復期相同的時間。8.4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情況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的十四天內提供經政府有關當局、部門或者雙方認可的證明材料寄給對方。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案,并且盡一切可能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降到最低限度。8.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續超過一百八十(180)天或累計超過三百六十(360)天,雙方應一起協商在此情況下的最佳對策,如果雙方在正式會談后的十(10)天內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以書22、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十(10)天后終止合同。第9條 爭議解決9.1無論雙方可能發生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端和分歧,包括合同的解釋、履約、未履約和終止,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9.2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權利通過訴訟解決糾紛。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管轄法院為業主住所地人民法院。9.3發生爭議或訴訟后,除出現合同確已無法履行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項下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第10條 法律適用合同應受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的管轄和解釋。第11條 其 他11.1本合同在任何條件下,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間接損失和連帶損失。11.2 本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承包商不得指定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1123、.3 在合同執行期間,根據項目設計任務的需要,業主將組團出國考察、技術交流等,出國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商應予以積極配合。11.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合同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其中:業主各一式二份,承包商各一式二份。11.5 對雙方聯絡溝通產生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書面文字材料,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均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6 本合同所有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7 沒有另一方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11.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保密條款除外)。11.9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均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補充、增添或修改,須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業主名稱: 承包商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地址: 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