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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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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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協議:_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甲方:_乙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2、協商,訂立本合同。第二條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總用地面積為。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即平方米。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樓層層,建筑面積平方米,為房產總建筑面積的;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的,即平方米。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3、條件。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年,自起算。第五條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簽字后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4、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或:乙方出租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房產后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九條乙方同意從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人民幣。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5、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戶號。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6、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七條本7、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份。第十九條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創業基金貸款合同范本貸款方(以下稱甲方):借款方(以下稱乙方):姓名:工作單位:姓名:工作單位: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第一條 甲方將貸款人民幣元,發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業。第二條 本款為無息貸款。第三條 貸款期限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年,貸款期8、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第四條 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第五條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9、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第七條 罰則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第八條 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10、時間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第十條 本合同后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簽字):年 月 日
合同協議
上傳時間:2022-07-12
14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