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暢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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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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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暢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合 同 協 議 書鑒于 (下稱甲方)為修建 ,經與 (下稱乙方)充分協商一致,甲方將該項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于2013年9月10日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供雙方信守。第一條工程概況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及范圍: 。三、工程內容及技術標準:路基改善: 充分利用現有老路拓寬路基,路基寬度不低于4.5m。通過補強、調平和整形,控制路基回彈彎沉讀數不超過90(0.01mm)(采用后軸100KN-BZZ-100測試車測定),保證路基整體強度;新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大于10,改建公路不大于12;回頭曲線最小半徑不小于lOm;回頭曲線縱坡不應大于6;路基改造過程中,必須完善橋梁、涵洞、安2、保、邊溝等排水設施。路基按程序經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鋪筑路面。路面結構:路面結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技術指標:1、寬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寬度為4m,特殊路段不低于3.5m,彎道較急、半徑較小、行車視距較差的路段,必須按規定對路基、路面加寬。2、厚度: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18cm。3、強度: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彎拉強度不低于4.0MPa、抗壓強度不小于C30。4、水溝:在零填零挖及挖方路段兩側應設置邊溝,土邊坡要同步設置水溝外墻,邊溝寬度不低于35cm,深度不小于18cm,采用8cm厚M7.5砂漿海底抹面。5、路肩:路面鋪筑完成后,路面外側富余路基部分用碎石土等材料回填夯實,形成可供會車、超3、車使用的路肩,寬度不低于0.5m,有條件的路段可種植行道樹。6、錯車道:按每300m設置一個,寬度不小于6.5m,有效長度不小于10m。與路面同時澆筑,厚度、強度與路面保持一致。安全保障及沿線設施工程:通暢工程中的安全保障工程必須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中的D級水平進行設計,在高路堤、陡坡、急彎、臨水、傍山、懸崖等路段,應設置減速帶、路側護欄、線形誘導、反光鏡、警示標志、公里樁等,并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交付使用。第二條合同文件的組成一、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文件;三、設計變更通知單,變更圖紙,通知、函件、會議紀要或經甲、乙雙方協商4、一致的補充協議等;四、安全生產合同和廉政合同;五、技術規范和圖紙;六、其它有關文件。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所列順序在先者為準。第三條工程監理 一、甲方對本合同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監理工程師全權負責對乙方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和資金進行全方位監控。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甲方圍繞工程所發的文件、有關會議記錄、函電和其他文字記載以及經甲方認可的工程變更令是監理依據。三、監理工程師在行使以下職權之前,應先取得甲方代表簽字:(一)工程變更;(二)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三)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四、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鄰近的財產需立5、即采取行動,監理工程師有權在未征得甲方批準的情況下發布緊急情況所必須的指令,乙方必須予以執行。五、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義務。六、監理工程師對乙方的指令應是書面指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可以發出口頭指令,乙方必須執行此口頭指令,但事后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確認上述口頭指令。如果乙方在發出口頭指令的3天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書面確認,乙方應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工程師確認。第四條承包方式和合同價款 一、承包方式:本合同按通暢工程每公里25.6萬元、通組工程每公里13萬元,總里程 10.6 公里實行總價承包,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其中含工程設6、計費、監理費和檢測費)。二、工程總價為一次性包干價,均已包括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臨時用地、料場、電力、質檢(自檢)、裝備提供、運輸、安裝、維護、拆卸、拼裝、養護、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第五條工程轉包及分包一、本工程不允許轉包或分包,如發現乙方在本工程中存在轉包或分包現象,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拒絕支付工程款,直至追究乙方的一切責任。二、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的要求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部分工作量進行分包,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指定分包部分的造價按分包部分的工程數量計算7、,并對乙方的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分包部分的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相應分包單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已有的臨時設施(如便道、電力線路等)供使用,乙方不得為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第六條工程的開工、竣(交)工 一、工程的開工(一)雙方已簽訂施工合同;(二)乙方至少1臺攪拌機、1組配料斗、1臺裝載機、1臺攤鋪機、鋼模、振搗設備等機械設備和試驗、測量、質檢儀器設備全部到達施工現場;(三)乙方在本合同工程任職的主要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人員的職稱和資質證件的原件經監理驗證并已交給甲方保管,上述人員已進駐工地現場;(四)乙方已成立項目經理部;(五)乙方已向監理和甲方提交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質8、量保證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結合該線路實際);(六)乙方已提交開工申請;(七)乙方已交付10%的履約保證金;(八)監理開工令簽發日期為開工日期。二、工程的竣(交)工(一)合同約定的各項工程內容已完成;(二)乙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湖北省通村公路驗收辦法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自檢,并自檢合格;(三)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合格;(四)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質量監督報告;(五)乙方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編制完成;(六)乙方已準備好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修復的人員及設備;(七)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竣(交)工驗收申請;(八)甲方簽發工程竣(交)工證9、書的日期為乙方交工日期。三、已完工在未進行竣(交)工驗收前,工程保修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包含在總價之中。第七條工期一、開工日期:2013年6月28日。二、交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三、開工日期為雙方約定的最遲開工時間,實際開工日期為開工令簽發日期。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做好各項開工準備工作,確保實際開工日期在上述約定開工日期之前,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無能力承建本合同工程或放棄本工程承包權利,甲方有權通知候選施工單位進場或指定分包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以及終止本合同。四、交工日期為雙方約定的最遲交工時間,實際交工日期為交工證書簽發日期。乙方必須嚴格管理、精心施工、科學組織、合理調度,確保實際交工日期10、在上述約定交工日期之前。第八條技術交底乙方獲得開工令后提出申請,由甲方負責組織業主代表、縣交通主管部門、監理工程師等相關單位和人員現場交底。第九條材料采購及供應本合同工程所需一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并承擔其質量責任。甲方要求本工程所用水泥為42.5級。第十條工程質量一、乙方必須自覺接受巴東縣交通局、質量監督單位、監理和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和指令。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質量問題或事故進行處罰,或處以違約金。二、雙方約定: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標準、規范、規程必須按現行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相應標準、規范、規程以及省州縣有關文件執行。三、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隱蔽工程及施工原始資料,所使用11、的機械及施工工藝,資料編制及上報,乙方均應按照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現行標準規范進行控制與檢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規定的目標要求,工程資料合格。四、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指令,對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返工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若不執行有關指令,或拒絕返工,或返工后經檢查仍不合格的,監理及甲方有權不予驗收、不予撥付工程款。五、甲方對乙方工程質量的指令以口頭指令為準,對口頭指令未予執行的,甲方將下達書面通知,作為處理依據。六、縣級及上級主管單位、質量監督單位、甲方及業主代表和監理人員對乙方工程所使用材料進行抽檢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抽檢所用材料及其損耗12、費用由乙方負責。七、路基整修結束后,經中間交工驗收后方可進行混凝土路面澆筑。路基中間交工由乙方申請,甲方負責組織縣主管部門、縣質監站、監理工程師按程序進行。八、路基中間交工后,先澆筑100米-150米試驗段,試驗段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混凝土面板必須采用鋼模和攤鋪機攤鋪,并配備振動棒和平板振動器,確保平整度達標,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壓紋、切縫。九、甲方督促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段最少七天一次鉆芯試壓,不能達標的一律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按程序復工。甲方委托村委會人員對通暢工程前后場進行全權管理。十、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監理工程師及業主代表有權對乙方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進行500元-500013、元處罰。第十一條工程安全一、告示及告知。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根據本工程特點,結合當地環境、地理、地形、社情等實際情況,將施工期間應注意的有關事項明確告之當地居民、機關、團體、學校、相鄰施工單位以及電力、電訊部門,并在各交叉路口、交通要道、人員集散地張貼告示,詳細寫明有關注意事項。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車輛、過往行人(學生)的安全,確保按公告規定的時間放行。二、安全標志牌的設置。乙方在施工時,必須在本工段兩端及有關料場、危險作業點、高壓電力設施附近設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標志牌。三、乙方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安全員和爆破員,應配備統一規定的安全標志,按統一規定的信號指揮。乙方應特別注意防范山洪、14、山體滑坡、雷災等自然災害對駐地的破壞和造成人員財產的損失。四、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關注和保障所有在現場工作的人員的安全,以免使上述人員的安全受到威脅。乙方應按施工人員的2%4%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五、爆破器材由乙方自行采購、運輸和保管,其運輸和保管必須符合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安全檢查。乙方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制定有應急預案。六、乙方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乙方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七、乙方必須辦理全部人員人身傷害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按照有關規定辦15、理設備、工程等相關保險。八、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九、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監理工程師及業主代表有權對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進行1000元-10000元處罰。十、雙方其它安全約定見安全生產合同。第十二條工程進度一、工程進度計劃提交時間:本協議簽訂后的10天內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業主代表。二、工程進度計劃修訂期限和提交時間:在確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月修訂一次,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及業主代表。進度計劃的修訂必須取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的同意,但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三、乙方必須科學組織、合理安排,16、確保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若未按期完成,影響全鎮統一驗收的,所完工程甲方不予驗收、不支付任何工程款,并將已交10%的履約保證金轉為違約金進行處罰;影響全縣統一驗收的,除前述措施外,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相關人員責任和賠償由此延伸造成的全部損失。第十三條征地及施工損失賠償一、通暢工程永久用地范圍內不予補償,由甲方負責協調,甲方協調的成功與否不免除乙方本合同中規定的任何義務,并不得因此而向甲方索賠。二、施工中造成電信、電力等公用設施或民用設施損壞或工傷等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三、乙方應自行承擔并支付為獲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含片石、塊石、碎石、砂)、粘土或其它材料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可17、協助乙方辦理料場手續及解決使用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但甲方協助的成功與否,決不免除根據合同文件規定乙方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四、乙方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復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業,應不影響鄰近建筑物、構造物的安全與正常使用,包括碾壓、爆破等施工作業對建筑物等的振動、損傷或損害,也不干擾群眾的生產、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并由此導致索賠、賠償、訴訟費用及其他開支時,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費用。第十四條環境保護一、乙方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嚴禁隨意排放生活及施工污水、嚴禁亂倒棄渣、毀壞自然植被,自覺保護生態環境。二、乙方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因施工造18、成的環境污染和對工程范圍以外的土地、植被及其它物的毀損并承擔相應費用。三、乙方在施工中應保持工地清潔,控制施工、運輸、拌合所產生的物塵和漏灑材料。為此,乙方應采取施工場地砂石化,或采用密封、防塵設備,或保持經常灑水,使得施工場地及周邊農田作物無物塵污染,確保相關人員健康,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四、乙方必須將施工及生活中產生的污水和廢棄物按照環保部門的相關規定處理,應注意避免造成沖刷、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五、保護農田排灌系統。當路線經過農田灌溉區域時,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保證不影響或中斷農田排灌作業。在軟土地上施工時,應注意構筑物沉降19、對水源和排灌系統的影響。乙方應對他所采取的臨時措施承擔全部責任,由于措施不當,給當地農民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甲方或業主代表有權監督并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處罰。第十五條現場管理一、甲方或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撤換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上述撤換人員未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二、乙方不得在不適宜的地段堆放材料、施工機械及棄土石等,乙方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三、監理工程師對乙方的工程進度、20、安全和質量情況進行檢查,乙方連續2次不能滿足要求進度、安全和質量要求,且無切實的改進和補救措施,監理工程師有權報甲方批準后,按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雙方合同,另行委托施工單位承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四、乙方在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按合同談判承諾的人員駐施工現場,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而有必要替換人員,乙方應替換同等或資歷更好的人員。乙方在本合同工程任職的主要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每月常駐工地時間不得少于22天;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保持個人通訊工具(手機)的暢通,確保甲方或業主代表以及監理工程師能隨時聯系到本人。六、乙方在收到開21、工令前,必須按合同談判承諾的主要機械及試驗、測量設備進場,以保證工程順利開工。若上述設備不能按時進場,每遲到1天,甲方將按照1000元/臺扣除違約金,直至設備進場為止。七、在工程實施期間,未經甲方或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批準,乙方進場的機械不得撤離現場。否則,甲方將按該設備的重置價值從工程款中扣除違約金。八、在施工期間,乙方若違反施工操作程序及上級有關規定,一經甲方或業主代表發現,甲方則按1000元/次扣除乙方的違約金。九、甲方質押的乙方主要人員的證件在工程完工后退還乙方。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可靠措施保證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維持沿線村民的生產生活、交通出行、飲水、農田灌溉、用電及通訊等管22、線的正常使用。十一、乙方必須保證與甲方簽訂合同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乙方負責及維修的臨時道路、橋梁和其他服務,并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費用。第十六條工程計價一、乙方應自行考慮施工中的用水、用電及臨時設施等,其費用均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甲方也不提供臨時用水、用電接線點。二、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新、改、擴建的臨時道路的建設、養護及管理的費用均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三、本合同工程棄方、棄渣地點的選擇要有利于安全、環保及有關規范規定,甲方不承擔由于乙方棄置不當引起的相關責任和費用。四、乙方應自行承擔并支付為獲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含片石、塊石、碎石、砂)、粘土或其它材料等所發生23、的一切費用,甲方不另行支付。五、乙方應保證用于工程的機械、運輸車輛不超限超載和不破壞道路。否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其通行路線的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線或改善和其他費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索賠、賠償、訴訟和其他費用甲方概不負責。六、乙方為了出入現場和施工運輸,應自費養護維修所使用的臨時道路和橋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鎮便道),恢復原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應保證甲方免于承擔因上述臨時道路和橋梁的使用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補償費、訴訟費和其他開支。七、甲方無論何時均不對乙方的裝備、材料、臨時工程的損失或損壞負責。乙方施工誘發的滑坡、坍塌增加的工程量由乙方負責,并不予順延工期。第十七條中期支付一、根據上級資金24、到位情況,若有資金并通知中期撥款,則乙方辦理撥付申請附中間計量支付資料并按程序進行工程款撥付。二、無論甲方是否進行中期支付,乙方必須確保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不得拖欠民工工資。三、甲方及業主代表有權對乙方工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不得轉移或用于其他工程,發現問題及時責令乙方限期改正,否則,甲方將終止支付。四、乙方每完成一公里路面施工,由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支付民工工資2.5萬元,乙方負責提供民工工資兌付花名冊存檔。第十八條竣工結算一、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后14天內,用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向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業主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并附全部工程資料及說明和竣工文件,工程質量結果及應付工程款項以巴東縣交通局25、的驗收為準。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竣工結算后的7天內審核完畢,甲方在收到監理工程師審核的結算后7天內審批完畢。經竣(交)工驗收合格,憑建安發票并根據上級資金到位情況支付給乙方。三、工程驗收合格,2013年底扣除10%的質保金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工程質保金待質量缺陷期滿后根據工程質量情況予以支付。第十九條違約責任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如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50000元支付,并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二、每超過約定交工日期1天甲方扣乙方違約金5000元。第二十條爭議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第二十一條合同終止一、甲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甲方在上級有資金的情況下逾期26、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間達42天以上,也未向乙方說明理由,或未根據本合同條款無理阻撓或拒絕批準支付,乙方可以終止合同。二、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乙方已陷入自動或強制性破產;或解散;或資不抵債;或違反協議書協議條款和承諾將部分項目分包;或進度達不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進度計劃;或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強制性分割和進駐現場接管本工程,終止乙方本合同范圍內所有承包任務。三、缺陷責任期滿并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工程款支付完畢后自行終止。第二十二條其他一、本合同一式8份,正本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甲方執4份,乙方執2份。二、合同生效日期: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三、乙方必須按現行稅法和有關部門規定納稅。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應嚴格履行廉政合同約定的雙方在廉政建設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二十三條附件一、安全生產合同二、廉政合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地址:地址:電話:電話:日期:日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