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廣場支護、止水、降水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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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十二
編號:61864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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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巖土工程施工工程名程: 文化廣場支護、止水、降水工程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包人編填)發 包 人: 文化廣場項目部 承 包 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發包人: 文化廣場項目部 承包人: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擔 文化廣場支護、止水、降水工程 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 文化廣場支護、止水、降水工程 1.2工程地點: 1.3工程立項批文號、日期: 1.4巖土工程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工程規模、特征: 1.6巖土工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2、 1.7承接方式: 直接承包 1.8預訂的巖土工程工作量: 詳見施工圖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施工圖紙1地質報告1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施工資料3工程結束后一星期內第四條:工期本巖土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為 天。由于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5.1本巖土工程費單價詳見第十二條。5.3本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 4 次向承包人與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3、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撥付工程費時間(工程進度)占合同總額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設備及工程過半30%完工后50%基礎完工后10%工程結算后10%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6.1本巖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變更前 內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文件資料之日起 天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 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6.2變更后,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 按實際完4、成工程量進行計算。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7.1發包人責任發包人按本合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承包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發包人要求承包人現場工作要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 元。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5、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并承擔費用;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布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費用;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并承擔費用。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和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6、要求(措施)。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工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施工用水、電、稅金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7.2承包人責任承包人按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并對其質量負責。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于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7、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條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術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遵守國家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保工作,并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筑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第八條:違約責任8.1由于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適量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承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8.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8、;已進行工作的,發包人應更據工程量進行結算。8.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8.5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9、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9.1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并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的一切經濟損失;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9.2承包人需使用代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準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第十條: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10.1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10.2發包人收到承10、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后 天內檢查驗收完畢,并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安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文件。10.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后,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到通知后,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后方可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后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到通告后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巖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施工資料,發包人應在 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11、問題,承包人應采取有效補救措施。10.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并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10.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 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發包人可拒付適量工程款。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1、支護樁:樁徑800mm,成孔、清孔、下導管、灌注砼井樁255元/米,冠梁不另計費,加工鋼筋籠20000元(不含焊條)。 212、止水帷幕水泥攪拌樁人工機械費8.5元/米。 3、降水井樁徑800mm成孔、清孔、下管180元/米。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 榆林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面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8 份,發包人 4 份,承包人 4 份。發包人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 案 號: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名稱: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電 話:傳 真: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證意見:(蓋章)經 辦 人:簽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