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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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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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物館 建設項目內裝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詞語含義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質量等級: 1.4 簽約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合同協議書2.2 中標通知書2.3 招標文件2.4 投標文件2.5 合同協議條款2.6 合同條件2.7 技術規范和要求2.8 圖紙2.9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2.10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2.11 合同其2、他文件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3.1合同語言:漢語3.2適用標準、規范:國家現行關于室內裝飾裝修及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及施工規范。3.3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第四條 向甲方提供的圖紙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姓名3、: 職責: 乙方的項目經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所報人員一致。第八條 甲方工作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甲方通知乙方施工前,保證乙方具備施工條件。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水源、電源并裝表計量。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和完成時間:開工前。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根據工程進度及需要。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無。第九條 乙方工作9.1 施工圖和4、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簽定施工合同后七日內完成并提交全套施工圖紙。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每月25日前提交當月工程進度統計報表、下月進度計劃和工作量以及整個工程實際完成工作量表,所有表格、資料一式五份,交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甲方,甲方收到后7日內審核完畢并退回乙方一份。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并做好防護工作,否則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執行格爾木市有關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符合總包單位要求,服從其管理。 9.6 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服從總5、包單位管理。9.7 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負責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前的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負責修復、賠償。9.8 各施工段之間的銜接及配合,乙方須服從甲方及總承包單位的協調、管理。第十條 進度計劃10.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簽訂合同后七日內。10.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接到施工組織設計后七日內批復。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具備開工條件,乙方接到開工令后應按期開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在開工日期7日前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7日內予以答復,7日內甲方代表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要求或6、乙方未在以上規定時限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其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延期開工,甲方應在協議約定開工日期1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應順延工期。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執行“合同條件”規定,若責任在乙方時,工期不順延。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監理、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2)甲方超過約定日期30天以上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3)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導致原有工程量超過15%的;(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72小時;(5)不可抗力。13.2 如發生13.1款所述情況,但乙方未在14日內提出書面延期報告,工期不予順7、延。甲方收到乙方書面延期報告七日內未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工期順延。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14.1 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按協議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比原合同工期或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每提前一天(不是一天按一天計),甲方按工程合同價款的0.4向乙方支付工期提前費用,但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3%。14.2 甲方無提前竣工要求的,若乙方自行提前竣工,不執行上述工期提前獎的規定,乙方要求提前竣工的,須報甲方同意,否則不予竣工驗收。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如發生,執行“合同條件”。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執行“合同條件”。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17.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8、合同價款:無。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格爾木市建筑工程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8.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隨工序驗收。第十九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執行“合同條件”。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20.1 合同形式:本工程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間綜合單價不予調整。20.2 調整方式:(1)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第13條所述情況時予以調整;(2)調整方式:a凡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清單已有的單價項目一律執行該清單單價,清單沒有的項目,但有類似的項目,執行該類似項目的清單單價;b凡實際發生,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同或類似的項目,在確定項目單價時,人工9、材料、機械消耗數量執行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和青海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版),材料單價為甲方確認的價格,機械臺班單價執行青海省最新價目表中的臺班價格。管理費費率、措施費費率、利潤率、人工單價執行投標時承諾的費率和單價;重新生成新的工程造價。c所有甲方規定的暫定價格的材料和合同約定由乙方采供的合格材料,如甲方提出更換,由甲方監理工程師、跟蹤審計等部門現場簽證予以找補稅前差價,綜合單價中管理費、利潤不予調整。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合同生效,乙方進場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10%的預付款;預付款不再扣還。21.2預付時間和比例:簽訂合同七日內21.3扣回時10、間和比例:無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22.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每月25日,乙方將已完成工程量報告提交一式10份,按下列順序報總承包人、監理工程師、審計人、項目管理公司、甲方,以上各方應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報告后7日內進行審核。甲方收到后5日內給予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并返回乙方一份。乙方應對甲方、監理工程師、審計人、項目管理公司的審核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審核,甲方可自行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若監理工程師未通知乙方參加審核,計量結果無效。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22.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計量支付。22.2工程款支付額度和時間:采11、用月驗工計價支付的辦法,支付額度為經甲方審核確認的當月實際完成工程工作量的70%,支付時間為次月25日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驗收資料后,付至合同總價的85%(含預付款);竣工結算經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后30日內,付至審定額的95%;留5%作為質量保修金。22.3 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所發生的工程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22.4 乙方施工使用的水、電單獨裝表計量,按實際產生的數字及格爾木市既期價與總包方結算。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執行“合同條件”。第二十五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25.1甲方直供材料、設備的要求:無。第二十六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26.1 乙方負責供應的12、材料26.1.1 乙方采購供應的材料要保證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質量保證書和必要的材料試驗報告。26.1.2 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須報監理工程師確認,并按現行規定報送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其檢驗和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26.1.3乙方采購的材料與設計和標準不符時,應由乙方負責修復、重新采購,并承擔費用,工期不順延。26.1.4乙方若使用代用材料時,其品質和標準、性能不低于被代用的材料,且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使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26.2 甲控材料甲控材料送至施工現場,需要卸車時,由乙方負責卸車。卸車費現場簽證。甲控材料由乙方按指定價格與材料供應商簽13、訂材料采購合同并組織實施,乙方按材料價格的5%計取采保費,該費用已包括在綜合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控材料的使用計劃,由乙方按工程需要提前1-2個月提出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因提報的材料數量、品種、規格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控材料到貨前24小時,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蹤審計部門、監理、乙方共同清點驗收。在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一周內,各方應明確指派負責材料清點、驗收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權限并以書面方式提供給對方。26.2.5 乙方提出修改供應時間,必須提前一個月報送監理和甲方,經監理和甲方審定后,據此調整供應計劃組織供應。26.2.6 乙方使用的甲控材料費用按實際使用數量找差,若由于14、乙方的原因造成實際使用材料超出設計圖數量,計量支付應按照設計圖數量支付。26.2.7 在每次計量支付時,甲方按乙方使用的甲控材料的指定價支付。26.2.8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甲方保留調整甲控材料范圍的權利。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執行“合同條件”。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28.1 應在該施工單位施工前10天提出;28.2 執行“合同條件”。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執行“合同條件”。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執行“合同條件”。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31.1 乙方接到變更通知后10日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31.2 甲方完成該變更內容后14日內予以確認;31.3 若甲方在完成該變更內容后115、4日內,無正當理由不予確認時,乙方于完成該項變更內容10日后視為所送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31.4 若雙方對變更款不能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執行本條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32.1 乙方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工程施工中沒有設計變更,施工后由乙方在原施工圖紙加蓋“竣工圖”章,作為竣工圖,提交給甲方;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一般性設計變更,乙方在原施工圖變更位置證明,并連同經甲方同意的變更簽證,于竣工后由乙方加蓋“竣工圖”章提交甲方;施工中對原設計變更較多,原施工圖難以作為竣工圖,應由乙方組織重新繪制竣工圖,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并附以有關記錄和說明作為竣工圖提交甲方,其費用由乙方承16、擔。各種線路、管道等隱蔽性工程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繪制竣工圖。竣工圖字跡清楚,不得使用易于褪色的墨水繪制,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核簽。交工驗收前10天乙方向甲方提供兩套竣工圖及技術資料。另一套待格爾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返回后5日內交甲方。32.2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如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交的資料不全則驗收停止,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發現重大質量缺陷,甲方可隨時停止驗收,責令乙方修正直至甲方驗收合格,乙方承擔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32.3 乙方于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10日內將竣工工程移交乙方。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33.1結算方式: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17、33.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完工交驗后30天內,一式兩份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50天內(含審計時間)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結算經國家審計機關審定確認后15日內33.5在甲方審核、審計部門審計時,乙方應積極配合,若乙方提供結算書不完整或乙方不配合,雙方約定以審計的數值為準。第三十四條 保修按質量保修書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 爭議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六條 違約36.1 本合同中關于甲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36.1.1工程預付款拖期支付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18、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36.1.2 工期進度款拖期支付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且乙方有權停工,直至甲方付足工程款,因停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也相應順延。36.1.3雙方約定甲方違約其他責任: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見本合同第13條),除同意順延工期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以下費用:(1)人員窩工期(管理人員費用不計,其他人員窩工費按合同約定人工單價40%計取);(2)停工的機械、設備租賃費;(3)乙方采購的材料價格風險費,只計停工部位,停工超過30天的及已進場所用材料的單價超出部分,經甲方確認后進行材料單價調整,其管理費費率、措施費費率、利潤率一律不19、調整。36.2 本合同中關于乙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36.2.1工期延誤:以竣工驗收為準,每延誤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價款的0.4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3%)。36.2.2 工程竣工驗收一次性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除無償返工或修復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單項工程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但此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繼續整修并使其工程質量達到合格的義務。36.2.3 雙方約定的乙方其他違約責任:(1)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與投標文件提供的不一致時,甲方處乙方20萬元違約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更換本工程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否則發生20、一次處20萬元的違約金,并責令改正。若承包方拒不履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2)乙方應嚴格按照濟南市有關規定和甲方要求對工程施工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不接受甲方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或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萬元違約金。(3)由于乙方管理不嚴、教育不力以及因道德敗壞引起與外部嚴重沖突等事件時,甲方有權視情況每次罰款人民幣25萬元。(4)乙方對已竣工驗收合格但還未交付的工程應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5)保修期間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管理部門)通知后,應在3日內到現場維修。如3日內不進行處理,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同時甲21、方有權視情況另行組織其他隊伍維修,屬乙方原因的,其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無需經乙方認可。(6)乙方在履行合同期屢次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多次發生質量事故,甲方有權視情況提出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第三十七條 索賠37.1 因施工發生的建筑物廢水、廢物、垃圾等的處理帶來第三者對甲方的索賠,由乙方承擔;37.2 因政策變化、地方干擾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作乙方延長工期的依據,雙方可不進行賠償;37.3 因乙方原因造成道路、各種管線及其他設施的損壞,乙方承擔其索賠;37.4 履行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除按合同條件第37條執行外,乙方不再向甲方進行設計索賠。第三十22、八條 安全施工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執行“合同條件”。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5級以上地震,10年來未發生的洪水、高溫、高寒天氣(以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災情、瘟情報告為準)。第四十一條 保險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1) 甲方投保內容:工程開工前,甲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保險事項:無。(2) 乙方投保內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乙方若不投保,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第23、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執行“合同條件”。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43.1 合同生效日期: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44.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管;44.2 合同制訂費用:乙方負責。第四十五條 擔保45.1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合同總額10%的銀行保函。為承包人出具履約保函的銀行須為信譽較好的縣市級或以上國有商業銀行。45.2 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款10%的支付擔保,否則本條款無效。第四十六條 附加條款46.1 國家審計機關對該工程進行跟蹤審計,甲乙雙方應積極支持、配合審計工作,根據審計要求及時全面的提供工程資料和有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完24、整性、合法性負責。46.2工程結算應由國家審計機關審定,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向審計機關和甲方提報工程結算資料,甲方和乙方依據審計機關審定的工程結算按規定辦理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46.3 現場經濟簽證由甲方駐現場工程師、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審計人和乙方代表五方簽字、蓋章為準,開工前各方將其姓名、性別、年齡等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若期間有人員變動,以書面通知為準。執行現場簽證一證一簽,對超越委托權限的人員辦理的經濟簽證一律無效。46.4 乙方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乙方的裝備、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運抵現場,即視為供本合同工程施工專用,乙方除了將上述物品在現場內轉移外,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將上25、述物品或其中部分運出場外(運輸車輛除外)。46.5甲控材料內容為暫定,履行合同期間雙方協商調整乙方負責采購的范圍,乙方應積極支持。46.6 乙方在合同履行中所有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直接從工程付款中扣除。46.7加快工程進度。如甲方認為工程不能按“竣工時間”竣工時,書面通知乙方加快進度,乙方應以積極誠懇的態度,采取得力措施,滿足合同要求,采取措施費用由乙方自負。46.8 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以全程指導施工文件的編制和組織工程的實施。如項目經理在施工期間暫時離開現場一天以上應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暫時離開三天以上需征得甲方同意,并任命合適的項目經理代表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每次請假時間不得超過5天,26、整個工程期間累計離場時間不得超過20天。46.9 本工程實行項目經理押證制。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證件(原件)和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原件)由甲方保管,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46.10 因特殊原因,乙方需更換項目經理時,至少提前7日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的等級、職稱、經驗不得低于前任項目經理,并延續使用合同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的權利和義務。46.11 乙方應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允許由包工頭待發,應按農民工花名冊發放,若發現未按上述要求執行時,甲方除向乙方提出警告外,有權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該部分款項。46.12 本工程不分包。46.1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27、(蓋章): 乙方(蓋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郵政編嗎: 郵政編碼: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一、合同協議書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2、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3、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5、合同價款28、(1)人工工資單價: (2)浮動費率: 6、組成合同的文件6.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條款(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6)圖紙(7)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條件中的定義相同。8、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9、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10.2合同訂立地點: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29、后生效。發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電 話:電 話:傳 真:傳 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 號:帳 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2、質量保修期2.1 雙方30、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裝修工程為2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2.2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3、質量保修責任3.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1、費用由承包人承擔。3.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3 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3.4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4、保修費用4.1 除3.1款規定外,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5、其他5.1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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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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