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坡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分包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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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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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邊坡、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 程 名 稱_工 程 地 點_ 工 程 承 包 人_ 施 工 分 包 人_邊坡、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施工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作業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分包范圍:根據 公司 年 月 日設計的*基坑、邊坡支護工程設計施工圖中邊坡支護工程和基坑支護工程4、分包內容:設計施工圖中除邊坡人工挖孔樁、水溝、安全護欄以外的全部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預應力錨索施工:成孔、錨索及托架、2、注漿管加工制作安裝、注漿、錨具、夾具錨頭處理、防腐處理、預應力張拉鎖定。 (2)錨桿施工:成孔、錨桿及支架制作安裝、注漿管加工制作安裝、注漿、錨桿頭的處理。 (3)噴錨支護施工:鋼筋網的制作安裝、噴料的現場攪拌及噴射、養護。 (4)鋼筋砼冠梁、腰梁、擋土板、擋土墻的施工:鋼筋的制作安裝、模板的加工安裝、拆除,砼的澆灌、養護。 (5)泄水孔的制安。 (6)完成上述施工內容的其他一切輔助工作。5、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 ,職務: 6、施工分包人委派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負責人為 ,職務:二、 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及結算內容1、工程量計算:根據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按實際完成3、的工程量計算。2、綜合結算單價:(1)預應力錨索: 元/m (2)錨桿: 元/m (3)噴錨支護: 元/m2 (4)樁頂鋼筋砼冠梁: 元/m3 (5)鋼筋砼腰梁: 元/m (6)鋼筋砼擋土板: 元/m2 (7)梁頂鋼筋砼擋土墻: 元/m2 (8)直徑50的PVC管(長3m)泄水孔: 元/個 (9)發生合同外用工,其綜合結算單價為: 50 元/工日。 上述綜合結算單價已考慮所有各種因素對價格的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調整。3、綜合結算單價的包干內容:本合同為綜合結算單價包干合同,上述結算單價已包括:(1)人工費(含各種人工補貼費)、扎線材料費、機械費(含工具及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費、勞務人員和設4、備機具的進出場費、趕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文明施工費、施工措施費、入巖增加費、檢測配合費、場內二次轉運費、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勞動保護費、利潤、風險費等各項費用;(2)因設計修改,冠梁、腰梁、擋土板、擋土墻、噴錨等鋼筋砼結構鋼筋制作安裝的工作量有增減時,對其分包結算價款的影響;(3)因設計修改,腰梁斷面尺寸變更、擋土板、擋土墻、噴錨砼厚度變更等工作量有增減時,對其分包結算價款的影響;(4)鉆孔土石方類別、比例及地質情況與地勘報告不符等對其分包價款的影響;(5)合同執行期間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漲跌等各種因素對其分包價款的影響。(6)稅金。4、中途退場結算方式:(1)按各構件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5、第二條的綜合結算單價結算。 (2)上述(1)中可計算工程量的標準是:各構件已按第一條施工內容全部施工到位,部分未完成的不得計算工程量,不得結算。 (3)先退場后結算,退場后10天內結付完畢,不計其他任何費用。三、分包工程價款的支付1、工程承包人不向施工分包人預付分包工程價款。2、施工二個月后,工程承包人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施工分包作業人員的生活費,按500元/人月支付。3、支護工程施工內容全部完成,并經工程承包人、監理單位、業主單位驗收確認后工程進度款(含每生活費)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4、支護工程經質監部門驗收合格后30天內,在施工分包人提交結算文件,并經工程承包人審核確認后支付全部結算6、尾款。5、勞務工生活費及勞務工資由施工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上報經施工分包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勞務工生活費及勞務工資發放表,在工程承包人財務現場監督下,由施工分包人發放(各勞務工簽字或按手印)。6、上述第3、4項進度款的支付分二步:在先期支付第5項后再支付剩余結算款。四、材料、施工設備、機具的供應及管理1、本合同項下的施工所需材料除鋼筋、鋼鉸線、商品砼、水泥、砂子、石子、PVC管由工程承包人負責采購供應外(冠梁、腰梁、擋土板、擋土墻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商品砼、噴射砼由工程承包人提供水泥、砂和石子,由施工分包人現場攪拌),其余材料均由施工分包人采購供應。2、本合同項下的施工所需設備、機具除砼輸送泵由工程承包7、人提供外,其余均由施工分包人負責提供,并承擔修理及損耗費用。3、分包人所提供的設備、機具等進場前必須經工程承包人、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可進場,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證及廠家生產許可證,否則一律不得進場。4、鋼筋廢料的總量,施工分包人必須控制在使用總量(鋼筋料單)的2%以內。鋼筋廢料由施工分包人集中堆放指定地點。5、砼施工余料應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時利用和處理,不得浪費,否則應按浪費的砼量和砼的供應價從施工分包人的結算款中扣除。五、分包工程施工作業期限及處罰開始施工作業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施工作業日期為: 年 月 日,總日歷作業天數為: 天,每延期1天,處罰分包人1000元。六、分包工程施工作業質量標8、準及驗收1、執行國家現行邊坡、基坑支護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本分包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的目標:合格。同時,基坑竣工驗收應達到:滿足地下土建施工要求,基坑影響范圍內的周邊道路、建筑物及周邊管線不出現任何損壞,邊坡周邊線正常使用或修復后正常。2、分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代表發出的指令施工,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受工程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員、業主、監理現場人員和各級質檢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檢查要求返工、修復,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的返工、修復的全部費用及其他責任。3、隱蔽工程驗收:分包人應在自檢合格后及時通知工程承包9、人、監理單位、業主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并經三方在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如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分包人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工或修復,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因分包人原因所導致返工或修復,全部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未經驗收不得自行隱蔽,若擅自隱蔽,分包人必須按照工程承包人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全部責任。4、分包人承擔施工的內容全部完成,經監理單位、業主單位驗收質量達不到要求,分包人應對所施工部分存在的問題按驗收提出的意見返工或修復,并應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再通知重新驗收,直到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并承擔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工期延誤責任10、,賠償由此造成工程承包人的一切損失。5、監理、甲方、工程承包人檢查驗收合格后,當上級機關或部門檢查存在有問題時,施工分包人應無條件的按上級機關或部門的意見返工并承擔全部責任。七、變更及施工作業1、施工分包人對因工程設計變更原因導致的以下施工作業應予配合執行:(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合同約定的分包范圍、分包內容中的工程量增減;(3)有關施工作業時間和順序的改變;(4)因工程設計變更需要附加的作業。2、施工分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因施工分包人擅自變更工程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施工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因施工分包人自身原因導11、致的變更,施工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施工分包價款。4、鋼筋、鋼鉸線加工前,要檢查其外觀是否有異常,表面不潔、漆污、起皮、裂紋、生銹、機械損傷、截面異常的要及時向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反映,堅決不能用于工程。每批鋼筋、鋼鉸線進場后,須得到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的批準后才能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鋼筋不能用于工程。5、鋼筋的焊接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焊工上崗證。八、工程承包人義務1、工程承包人應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向施工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作業的條件和場地為:(1)施工水源接至現場,電源接至現場二級電箱;(2)提供場地夜間施工照明;(3)提供住宿工棚、住宿床位;(4)提供食堂工棚及場地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12、工程施工方案,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負責辦理竣工驗收;3、負責工程施工的統一指揮,負責總體工程施工進度的計劃和安排,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施工作業關系;4、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應及時施工分包人下達月、旬、周的施工作業計劃及各階段性施工作業計劃;5、負責工程測量定位;6、按時提供圖紙及變更,及時交付供應的材料、確保施工需要;7、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九、施工分包人義務1、對本合同施工分包范圍內的施工作業向工程承包人負責,配備相應管理班子和組織具有相應崗位證書的熟練工人進場施工作業。自覺遵守法13、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施工分包負責人及管理班子成員必須長駐現場,做好所屬勞務工及班組的管理。2、應根據工程承包人下達的施工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標準規范、規程、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組織施工作業,確保施工作業質量達到合格的標準;4、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認真開展班前安全生產活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現場出現安全、消防事故施工作業人有義務無償提供人員保護現場及組織援救;5、施工作業前及時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鋼筋下料單,以便工程承包14、人對鋼筋的及時采購。6、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工程承包人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分包人管理的材料一定要按指定位置分類堆放整齊,以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因施工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費及返工費用、工期拖延、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則全部應由施工分包人承擔,并賠償工程承包人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7、自覺接受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對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隨時檢查;8、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9、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隱蔽驗收記錄15、檢測記錄、交接檢查記錄等技術經濟資料,服從工程承包人、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配合進行施工作業質量驗收;10、做好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施工分包人責任發生的損壞,施工作業分包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罰款;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施工作業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12、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現場第三方的工作必須施工分包人配合時,施工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3、施工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施工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14、負責提供進場勞務人員有關手續和人事資料:進場人員詳細名單、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建筑工作人員平安卡、個人勞務合同、16、建筑職業技能崗位證、特殊工種作業證等。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人員的勞務證、操作證、暫住證等。十、施工安全與保險1、施工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作業,接受安全生產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杜絕違章作業,消除違章作業所導致的事故隱患。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分包人應立即報告工程承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3、施工作業人員開始施工作業前,施工分包人應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從事危險作業的意外傷害保險,報工程承包人備案。4、由施工作業人提供的設備機具,由施工分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 17、5、保險事故發生時,施工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6、施工分包人在簽定本合同時必須向工程承包人繳納安全押金伍萬元。施工中如未發生違章作業和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該押金則憑押金條退回施工分包人。十一、違約責任1、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施工作業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無故不按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時,應按同期銀行利率向施工分包人支付所拖欠的合同價款利息。2、工程承包人無故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施工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施工作業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施工作業分包人的工期。3、施工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18、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4、施工分包人無故不履行或無故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施工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十二、其他1、工程承包人和施工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申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同意和解、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發生爭議后,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現場及工程相關文件資料。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連續施工作業。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施工作業分包人的自有機械設備損19、壞以及停、窩工損失,由施工作業分包人自行承擔;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施工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5、施工作業分包人因進度、質量、安全、管理等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工程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施工作業分包人應予以接受。6、合同解除后,施工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工程相關文件資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工程承包人應為施工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合同價款。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其他條款的效力。7、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分包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8、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施工分包人各執二份。9、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訂立地點:10、本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承包人:(簽章) 施工分包人:(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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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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