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協議(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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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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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合同 年 月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施工圖范圍內的道路、排水、人行道及側石工程,不包括綠化工程。工程立項批準文號:鎮開發2006302號。資金來源:發包人自籌解決。二、 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施工圖范圍內的道路、排水、人行道及側石工程,不包括綠化工程。三、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以發包人通知為準.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60日歷天 。四、 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一2、次性驗收合格五、 合同價款 金額:約105萬元,支付工程進度款以合同造價為基價。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3、 招標文件4、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5、 本合同專用條款6、 本合同通用條款7、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 圖紙9、 工程量清單10、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1、 乙方提供的各類保證性質文本及相關工程進程中被甲方確認的工程計劃。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3、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6年12月1日合同訂立地點: 會議室。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有關規范及法律法規等。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本合4、同使用漢語。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3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及地方現行(市政)質量評定標準和驗收及施工規范。4、圖紙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提供完整施工圖陸套。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施工前發包方另行通知。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施工階段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控制及有關方面的協調權利。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徐鋼 職務:現場代表職權:工程重大事項決定權、工程款支付審定權、工程進度、質量監督權。7、項目經理姓名:劉斌 職務:項目經理8、發包人工5、作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施工用水和施工用電:由發包人在開工前提供固定水源和電源一處。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和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完成。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三天現場交驗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完成。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一般保護由承包方解決,特殊保護的費用及工期雙方協商解決。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應提供計劃總施工進度表及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提供完6、成的工程量、月報和施工生產月度計劃。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臺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負責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一間約10M2的現場辦公室以及桌、椅。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寧波市及鎮海區有關規定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擔。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竣工驗收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如損壞由乙方承擔無償修復。竣工驗收交付甲方后均由甲方負責。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方承擔。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7、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2006年12月5日前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13、工期延誤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不可抗力因素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工期延誤按實調整。若因承包人施工組織不力導致工期延誤,則每延誤1天,罰金2000元直至工期保證金罰沒,并全額賠償因工期延期原因給招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四、質量與驗收1、本工程應符合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施工,并達到一次驗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現場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承擔上述返工所引8、起的一切費用。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條件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單位或人員施工,施工費用將按甲方的計算方法從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費用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3、竣工驗收經業主會同有關單位核定并報質監站備案。工程質量未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的,除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處罰外,必須限期返修達到合格標準。因上述原因給招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中標方負責全額賠償。4、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鎮海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五、安全施工實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爭創標化,并按“通用條款”第20條、第21條、第22條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1 按中標總報價確定。23.2本合同價款采用招投標文件規定的9、方式確定。23.3雙方約定合同條款的其他調整因素:工程量變更引起的工程造價變化根據中標工程量清單中的價格按實調整。其他材料價格浮動及投標書中的預算漏項、計算差錯和投標決策引起的工程造價問題均不作調整。24、工程預付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本工程無工程預付款。25、工程量確認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提交當月的已完工程量報表。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50%時,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并經發包人代表審核無誤后,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40%;當承包人完成整個工程后,發包人再付承10、包人工程款至合同總價的7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95%;剩余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待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結清。七、材料設備供應 27、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工程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購,但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及設計和規范要求。所有材料需經甲方認可、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八、工程變更工程變更以設計單位或現場監理工程師出具的工程變更聯系單為準,經發包方確認,按中標的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為準進行結算,無合適清單內容套用的,按2003浙江省預算定額計算調整費用且調整部分價格浮動同中標浮動率(中標金額-業主標底)/業主標底,材料單價采用寧波市11、造價信息2006年第 10 期鎮海地區材料價格,措施項目和其他項目的費用合同內包干,工程變更部分不再另行調整。九、竣工驗收與結算按“通用條款”第32、33、34條執行。發生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減按實調整結算,結算方式按投標書的單價、費率、下浮率等進行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結束后,承包方負責提交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叁套,政府部門歸檔資料由承包方承擔。十、保修1、工程保修期限為 1年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2、工程質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28天內結清。十一、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和承包人的違約責任如下: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12、同條款,導致合同另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必須支付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金額的10。37、爭議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1)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2)采取第二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二、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轉包和分包。39、不可抗力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遇不可抗力,經發包方和監理認可確認,工期順延。40、保險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承包人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相應條款執行。 41、擔保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1)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承包人在開工前向發包人提交金額為13、合同價款10%(其中未達到質量承諾標準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5、延誤合同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價款4、未履行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場承諾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1)的履約保擔保(銀行保函、格式附后)。46、合同份數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合同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其中每一方執一份正本,三份副本。47、補充條款(1)文明施工。中標單位必須落實全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門前三包、消防、治安、計劃生育等事宜,若發生以上責任事件,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中標單位自負。施工單位應遵守建設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保持現場不堆積因施工造成的廢料和垃圾,保證施工現場和臨時堆料場處于干凈、整潔、安全狀態;否則甲14、方有權處理,由此引起費用完全由乙方承擔。(2)發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內容應視同設計變更。(3)招標預備會議紀要,設計圖紙答疑紀要等都是招標文件正式附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作為工程發包合同的一部分,與施工承發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地址:建設單位(甲方):施工單位(乙方):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特訂立本廉政責任書。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一)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項15、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施工安裝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雙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施工安裝的規章制度。(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16、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在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和健身、娛樂等活動。(五)不準向乙方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甲方項目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位推薦分包單位和要求乙方購買項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和設備等。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應與甲方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17、建設的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建筑施工安裝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接受或暗示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第四條 違約責任(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18、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第五條 本責任書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條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第七條 本責任書一戒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乙雙方的監督單位各一份。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監督單位:(蓋章) 乙方監督單位:(蓋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