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防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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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十二
編號:618971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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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條 合同工作內容第2條 合同金額、稅款與支付第3條 甲方的義務與責任第4條 乙方的義務與責任第5條 質量與驗收第6條 工程進度計劃第7條 暫停與終止第8條 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第9條其他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并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1)、本合同書及承包清單;(2)、工程量清單細目;(3)、合同條款(即上述第1至第9條內容);(4)、技術規范(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現行標準和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控制標準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5)、圖紙;上述文件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路緣石、路肩板滑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鑒于 (下稱“甲方”)為修建 高2、速公路 路基工程,現甲方和 (下稱“乙方”)于 年 4 月5日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如下:第1條 合同工作內容具體承包內容見附表1。第2條 合同金額、稅款與支付1、合同金額1.1根據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的本合同的總價,具體數量及總價根據工程完畢時甲方與乙方按照實際進行量取。1.2本合同清單單價不因國家政策或市場變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調整。1.3上述合同工作內容應視為乙方在承包時已經熟悉并掌握了合同所述工作內容、性質和要求;熟悉并掌握了可能影響工作項目現場情況,并在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上述合同金額。1.4對本合同1.1、1.2和1.3中未提及的任何其他應由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完成的工作,乙方應完3、成并不得主張增加任何費用。2、付款條件和進度2.1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金額按照下列情況進行支付:a 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進場,并具備開工條件時。b 甲方按中間計量程序向乙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80%的工程進度款。中間計量支付按照實地量測后支付的原則進行。c 乙方完成所有安裝工作,經過業主、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100%;2.2稅款本合同第1.1款規定的合同金額,包括乙方應該繳納的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稅款和費用。乙方應按照承攬的工程總費用的3.41%繳納稅款和費用。2.3付款方式為避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發生,項目部每月按時逐人發放農民工工資4、。乙方進場時要提供給甲方附有每個農民工親筆簽字和印有本人手印的花名單和每個農民工的身份證原件。在每月發放工資時,在工資提取單上乙方法定代表人和農民工本人都要親筆簽名和壓蓋本人手印。2.4工期控制為保證工程進度,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前提下完成上述工程。六棱塊護坡、拱形骨架護坡必須在 年 5 月 30 前完成,急流槽必須在 年 5 月 30 前完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規定的工期內無法完成施工任務,將接受合同價款5%的工期違約處罰。第3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3.1甲方負責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完成本合同第2條規定的向乙方支付報酬的義務。3.2甲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施工設計圖紙等資料。3.3甲方5、委托的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有權在任何時候管理或檢查乙方工作,乙方應無條件對管理及檢查給予配合。這些管理和檢查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甲方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令、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職責和義務。3.4解決臨時用地等有關事宜,協調辦理當地政府和當地機關規定必須辦理的許可證。第4條 乙方的義務和職責乙方提供除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務以外的安裝完工所需的一切材料和勞務。乙方在完成合同工程中,造成工程返工,乙方將承擔工人全部工資及材料損失費用。4.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及其附件的規定完成工作。乙6、方應該在施工期間對成品混凝土拌和質量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如混凝土質量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未與甲方聯系處理,則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4.2除了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資料。乙方應有責任立即通知甲方這些資料中的任何遺漏、缺陷、含糊和差異之處或與適用的法律相矛盾之處,以便獲得任何問題的解釋或澄清。4.3乙方的工作應滿足經甲方確定的進度要求和本合同文件中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除上述規定外,乙方應了解并有義務遵守其他所有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與施工的技術要求有關的、與勞動安全、環保、消防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相關的規章制度、文件。4.4乙方應7、提供勝任的人員和足夠、合格的設備、機具以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工作。4.5乙方應接受業主、監理、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工程建設進行的檢查和管理。4.6乙方應對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人員傷亡、設備、機具、車輛、材料的損毀或遺失、與當地居民的任何糾紛以及其他任何施工事故負責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損失等。4.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生活和工作設施以及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4.8已完工程交工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若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另有約定除外。4.9本工程不得分包及轉包4.10乙方應接受業主、監理、甲方的全面的管理,乙方理8、解并同意,不免除和減輕乙方合同項下任何義務和責任。第5條 質量與驗收5.1質量檢查與返工5.1.1乙方應按照合同技術要求和標準及設計的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委派人員的檢查或檢驗,并為檢查和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果檢查或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的,乙方應進行返工、修改,并承擔其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對本合同工程的負責人參加對這部分工程的檢查或檢驗,經檢驗合格后,甲方將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檢,監理工程師復檢合格后,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工程的繼續施工。如檢查或檢驗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整修后重新報請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如果9、乙方未按5.1.2通知甲方、監理工程師而自行進行隱蔽工程的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這種情況下,對未經甲方、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或檢驗的已隱蔽工程,甲方、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對工程剝露,不論工程是否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5.2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以交通部現行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優良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則由雙方同意的第三方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則雙方根據責任分別承擔。5.3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施工任務后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具體的驗收標準必須符合交通部頒發的10、現行標準及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控制標準以及凡涉及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橋梁部分)中的技術規范和規程的所有條文的規定。第6條、工程進度計劃6.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或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6.2工程進度計劃合同生效后3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上述計劃應當考慮和滿足合同的所有要求,并充分考慮和反映執行工作中可能受到現場條件、氣候因素以及法律法規等影響。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計劃后2天內向乙方書面提供審查意見,如果甲方審查意見中包含修改或不同意見,乙方應按照下列方式處理:a、如果乙方同意甲方的審查意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意見修改工作計劃。b、如果乙方不11、同意甲方的審查意見,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盡可能地滿足甲方修訂的工作計劃,同時附上不同意甲方意見的說明。 盡管乙方工作計劃得到甲方的批準,在工作執行工作中,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進度計劃不合理,實際進度不能滿足合同的要求,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在2天內修改工作計劃并重新報甲方審批或采取甲方認為必要的措施來滿足進度的要求。如果工程進度有可能延期或工程可能中斷,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使工作重新符合進度計劃的要求,并將有關事宜通知業甲方。乙方應將已采取的所有措施來滿足進度要求。如果實際工程進度發生延誤,乙方應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并修訂工作計劃。乙方建議的補救措施和修訂的工作計劃通知甲方。第7條 暫停12、與終止7.1暫停/停工 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指令乙方暫停工作的某一部分或全部或剩余工作。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停工指令的規定停工。乙方停工前應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管和保護停工前和停工期間的設備、材料、物資以及相應的施工機具等,確保它們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變質、損失和損害。如果甲方指令部分停工的,乙方應當繼續執行未被指令停工部分的工作,并采取措施確保未被指令停工部分的工作不受影響。乙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和避免因停工而發生的費用。對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暫停,甲方將支付乙方暫停生效前已完成的并由甲方接受的工作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以及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停工和停工期間采取的保管與保護措施所發生的直接的、13、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費用。但是,除上述費用補償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如果不執行停工令的預期利潤的損失。如果停工對合同規定的工期造成影響,則項目工期將予以相應順延。7.2終止甲方有權隨時基于下列原因以書面指令方式終止合同或者合同的部分工作:甲方自身考慮,這種情況下,甲方無須向乙方作任何解釋和澄清;乙方重大違約,包括不按合同要求開工、開工后怠于履行合同義務、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規定的重要義務、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對工作瑕疵和/或工作進度采取補救措施等;第8條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8.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有關規定的進度按期竣工,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的罰款;8.2由14、于乙方完成的工作的失誤、不足、缺陷或其他不能滿足合同及其附件要求的,不論是否給甲方造成實際的損失,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8.3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后30天內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通過工程所在地仲裁機構以仲裁方式解決。第9條 其他9.1 “不可抗力”應指合同生效后發生的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客觀情況。乙方的設備、材料的制造商或供應商未及時履行其與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與其雇員、設備租賃商、與乙方有關的任何第三方及其雇員的任何形式的沖突、矛盾、爭議、勞資糾紛與當地政府、居民的任何糾紛、任何人員傷亡、施工事故、或其雇員的任何形式的怠工、罷工等均不屬于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9.2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9.3對本合同任何形式的修改,只能以書面補充合同形式進行,該補充合同只有在雙方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后才生效。9.4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中有關名詞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釋;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