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察工程合同(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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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十二
編號:618975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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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名稱) 建 設 工 程 勘 察 合 同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勘察證書等級: 發包人: 勘察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 項目詳勘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地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熱證: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本合同工2、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等建構筑的地質條件詳細勘察和對樁超前鉆勘察。1、詳細勘察階段應按每個單體建筑物或建 筑群提出詳細的巖土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做出巖土工程評價,并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的工作有:1) 按國家及當地現行規范及設計要求進行詳細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由設計方布置勘察鉆孔 個。 其中控制性孔位置和數量應根據規范要求由現場確定,控制性鉆孔占總鉆孔 個,一般性鉆孔 個(以設計院最終勘察任務書為準)。2) 鉆孔深度要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9、高層建筑巖3、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以及所在地方規定的要求。對于巖質地基,勘探線和勘探點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應根據地質構造、巖體特性、風化情況等,按地方標準或當地經驗確定,控制性勘探孔進入連續穩定中風化巖層不小于10 米(或進入微風化8米);一般性勘探孔進入連續穩定中風化巖層不小于6 米(或進入微風化5米);對于土質地基,應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9的相關規定(以設計院最終勘察任務書為準)。3) 查明地質構造、地層結構、巖土工程特性。4) 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模、發展趨勢,并對場地的穩定性做出評價。5) 對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場地,應對場地和地基的4、地震效應做出綜合評價。6) 查明地下水狀況(埋藏條件、滲透性及水位變化幅度等)及對鋼筋、混凝土及鋼結構侵蝕性判定。7) 高層建筑勘察時,應對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礎類型、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行初步分析評價。8) 查明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類型及建筑場地類別,提供抗震設計有關參數。9) 提供建筑物基礎選型的建議及依據。10) 此建筑場地附近有溶洞出現,故在樁基礎施工圖完成后進行一樁一孔或大樁多孔的補勘驗證。2、地質勘察的其他要求:1) 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地質構造和地層界線布置。2) 每個地貌單元均應布置勘探點,在地貌單元交接部位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加密。3) 在地形平坦地區,可5、按網格布置勘探點。4) 現場勘探中如遇特殊地質條件,如陡巖坡,裂縫,破碎帶,古河道,淤泥夾層, 古墓,溶洞等應適當增加探孔,以對其作詳細描述和正確判處。5) 鉆孔施工前應與地下管線圖核對,確保不損壞地下管溝管線等地下設施。6) 鉆孔施工期間,應認真做好鉆孔記錄,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設計單位。7) 遇以上2)、4)條需要增加鉆孔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商討是否增加鉆孔。8)鉆孔施工前甲乙雙方確定地面的標高,每個鉆孔入巖及終孔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入土及入巖深度。3、樁位超前鉆檢測階段應在樁設計圖出來,按設計要求和現場情況一樁一孔或大樁多孔,主要應進行的工作有:1) 按照樁設計圖紙完成勘察6、孔布置和鉆孔工作;2) 形成書面超前鉆勘察報告;3) 樁基礎施工期間,應及時委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對進行了超前鉆的樁施工進行指導和配合確定樁終孔標準;4) 超前鉆鉆孔深度根據現行規范、規程綜合確定;5) 承包人必須配合進行超前鉆部分的樁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工作。1.6 承接方式: 。 1.7 勘察工作量 地質鉆孔共 個,其中控制性勘探點 個;一般性勘探點 個(以設計院最終勘察任務書為準)。 協助甲方進行建筑場地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協助甲方進行地質勘察報告審核。 超前鉆孔數根據樁設計圖出來后確定。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7、),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即地下管線圖)。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份及電子文檔 份。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本工程的詳細勘察工作預定于 年 月開工,開工后 個自然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8、為準)。超前鉆勘察工作待超前鉆鉆孔布置圖及相關技術要求出來后,以甲方通知 天內必須進場開工。開工后 個自然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臺風、連續雨天等不良天氣、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4.2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本工程詳細勘察采取分巖層、土層綜合單價方式收費,詳勘土層綜合包干價 元/米,詳勘巖層(包括溶洞進尺)綜合包干價 元/米,暫定工程量為 m,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此綜合單價包含進退場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勘探點測量定位費、外業鉆探費、土工實驗費、原位測試費、技術費、成果資料費、后續服9、務費等費用。本工程后續超前鉆采取分巖層綜合單價方式收費,超前鉆土層綜合包干價 元/米,超前鉆巖層(包括溶洞進尺)綜合包干價 元/米,暫定工程量 m,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以上超前鉆施工勘察綜合單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勘探點測量定位費、外業鉆探費、技術費、成果資料費、后續服務費等費用。以上合計暫定總造價為: 元。最終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詳細勘察階段,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經第三方審圖機構審核合格后辦理結算, 個工作日后,發包方支付給勘察人的費用為詳勘施工勘察實際結算總價的 %;項目工程竣工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結算總價 %,支付完所有余款( %尾款支付最遲支付時間不超過 年 月 日)。超10、前鉆施工勘察階段,勘察人提交超前鉆施工勘察成果資料后辦理結算, 個工作日后,發包方支付給勘察人的費用為超前鉆施工勘察實際結算總價的 %;項目工程竣工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結算總價 %( %尾款支付最遲支付時間不超過 年 月 日)。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5.1發包人責任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11、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協調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等。5.1.4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5.1.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5.2勘察人責任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12、料,并對其負責。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或相關法定機關裁定。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13、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應提供后續服務工作,驗孔時,甲方提前一天通知勘察人,勘察人項目負責工程師在探勘驗孔、超前鉆驗孔、樁基驗孔時必須在工地,否則每次扣款500元/次。 勘察人應協助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審圖機構對該場地詳細勘察報告審核工作。施工期間勘察人必須將勘探鉆孔巖樣留置于標準規格的方格盒妥善保存并標注進尺深度以備甲方查驗。5.2.8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第六條 違約責任6.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或委托其他勘察單位勘察的費用由現場勘察人承擔。6.2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14、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程量的費用(包括定金)。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勘察人原因而中途退場或解除合同,勘察人退還定金及已收款項。同時發包人不予支付已完工工程量款項,并有權追究勘察人的法律責任。6.3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無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附件一工程勘探任務書11.2附件二勘探點布置圖(以設計院最終版本為準)11.3附件三廉潔合作協議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合同雙方發包人甲方單位全稱(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及賬號設計人乙方單位全稱(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及賬號勘察設計協會備案經辦人 (簽章)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