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施工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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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8978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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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工程合同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防雷工程的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防雷工程。1.2工程地點:1.3工程內容: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2.1承包方承擔防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并提供防雷工程中所需的全部防雷器件及有關輔助材料(見預算清單)。第三條 防雷工程工期3.1發包人提交防雷工程勘察設計所需文件資料時間年月日。3.2防雷設施設計圖紙交付時間年月日。3.3防雷工程施工開工日期:年月日。3.4防雷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第四條 防雷工程質量標準4.1防雷工程2、勘察設計和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 。 第五條 防雷工程驗收5.1防雷設施設計圖紙取得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視為合同雙方驗收合格。5.2防雷設施竣工,經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全面驗收合格,獲頒防雷設施合格證視為合同雙方驗收合格。 第六條 防雷工程造價6.1合同預算總價款(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勘察設計費(人民幣大寫)元;全部防雷器件及有關輔助材料費元;施工費(人民幣大寫):元。第七條 撥款和結算方法7.1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元作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設3、計費)。7.2全部防雷器件及有關輔助材料費元于約定的防雷工程施工之日期前7天一次付清。7.3防雷工程施工費首次預付,計元,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防雷工程施工之日期前7天。防雷工程施工獲頒防雷設施合格證之日起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7.4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7.5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第八條 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8.1防雷工程交付之日起一年內,承包方提供的防雷器件出現質量問題或因雷擊產生損4、壞,由承包方方免費負責維修或更換;一年之后,提供有償維修服務。8.2工程未經交付,發包人已經實際予以使用的,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一切法律責任,由發包人承擔。8.3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一切防雷器件,甲方不得擅自觸摸、拆卸,否則責任自負。8.4防雷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甲方需更換或增設防雷保護對象,必須事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雙方相互協作事項9.1發包人工作:指派負責與承包人聯系,對防雷器件及有關輔助材料進行驗收,對防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承包人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實際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資料:1、樁平面圖;2、基5、礎平面圖;3、各層平面圖;4、天面平面圖;5、立面圖;6、四置圖;7、總配電圖;(以上圖紙共兩套)8、該建筑物地址等。根據防雷工程的需要,涉及到改變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等情形的,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勘察設計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設計費。辦理防雷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等手續。 在承包人向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申辦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和防雷設施合格證時,發包人應盡到應有的協助義務,并支付申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9.1.7承擔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的監督和分段檢測費用。組織承包人和其他單位進行防雷工程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6、。審定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3日內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應及時為承包人提供并解決勘察設計和施工中必需的工作條件,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若防雷施工現場需要看守,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支付承包人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對承包人的勘察設計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復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7、充協議中應付的其他責任。9.2承包人工作:指派負責與發包人聯系,解決由承包人負責的各項事宜。 編制工程預算和決算。按時提供經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審核合格的防雷設施設計圖紙。參加發包人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發包人審定。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接受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的監督和分段檢測。在發包人的協助下,負責向市防雷減災技術中心申辦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和防雷設施合格證。在防雷工程現場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員,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8、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應負的其它責任。第十條 違約責任10.1發包人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防雷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施工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承包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10.1.4發包人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建9、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發包人負責并承擔損失。對約定的預付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勘察設計或施工作業,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10.2承包人違約責任: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10、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損失。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或順延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勘察設計和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 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1.1除本合同第八條(質量保修范圍和質11、量保證期)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11.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1.3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2.2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而提起訴訟時,由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三條 附則 13.1預算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13.3本合同及預算清單一式份,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郵碼: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戶名: 戶名:帳號: 帳號: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