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工程分包合同(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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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9006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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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名稱: 分包人名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協 議 書承 包 人: 分 包 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與分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致,訂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況1.1分包工程名稱: 1.2分包工程地點: 1.3工程分包方式: 1.4分包項目及范圍: 1.5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1.6質量標準: 1.7文2、明工地標準: 二. 分包合同價款2.1 綜合單價: 合同總價: 元;大寫金額: 元2.2合同價款的組成:序號分包項目名稱工程量單位單價(元)合價(元)1234 5總價合計(元)2.3本合同單價已包含稅金,稅金由分包人自行繳納。三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3.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本合同及相關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分包人的報價書承包人的招標文件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3.2當合同文件內容與承包內容3、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承包人、分包人另備注說明。四本合同中有關詞語含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GF-2003-0213)文本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五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分包工程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六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4、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本合同項下債權全部或部分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九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承 包 方:(公章) 分 包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一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承包人、分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通用條款33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2.1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5、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2.2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2.3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3圖紙3.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根據工程需要向分包人提供圖紙,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6、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3.2分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承包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分包人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分包人自己存檔需要的一套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承包人。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總包合同4.1承包人依照總包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全面行使總包管理職能,嚴格履行總包管理程序,承擔承包人的相應責任。4.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同時7、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承擔違約責任,其違約金或罰金應不低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對發包人所承諾的相應標準,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4.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5. 承包人:5.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8、成下列工作:(1)組織雙方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向分包人提供工程施工總計劃及月度、季度施工計劃,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協調各有關方面與分包人之間的關系。(2)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3)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分包人提供辦公及生活用房、現場材料加工及存放場地。(4)降水、護坡、樁基及土方工程,總包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現場的水文地質和地下管線資9、料和技術交底。(5)確定基礎標高、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并根據需要與分包人進行現場交驗;(6)負責匯總分包人竣工資料,組織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報驗及竣工驗收,并根據分項工程具體情況確定組織驗收的單位,參加分包工程的工程檢查及竣工驗收。(7)為分包人提供必要的總包服務項目,內容及費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8)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5.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 分包人:6.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按照承包人總體進度計劃編制分包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材料設備計劃10、,按時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向承包人提供分包項目的技術、質量、統計報量及經濟洽商等有關資料。(2)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勞動用工、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安全防護、消防保衛等有關建筑工程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負責與此相關的各項工作,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分包人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4)在施和已完工的分包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負責保護工作,11、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施工完成后,由業主、監理和承包人共同驗收后,由承包人統一接管。(5)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工期及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對承包人已完成品進行保護,未經總包同意不能隨意處理,否則造成損失照價賠償。(6)在施工過程中,按北京市地方標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71-2003)和公司施工資料管理辦法的要求,收集整理所有施工資料。分包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分包人應無償向承包人移交竣工資料(含竣工圖),否則不予辦理結算。資料名稱及具體套數在12、專用條款中約定。(7)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提供關于對環境、職業安全健康影響因素的控制措施,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6.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7. 分包項目經理7.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分包人項目經理按承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承包人聯系時,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承包人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13、工期。三施組設計及工期:8. 施組設計和進度計劃8.1分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承包人。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總體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承包人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8.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8.3分包人必須接受承包人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因分包人14、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分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9. 開工及暫停施工9.1分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9.2承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分包人應當按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分包人實施承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分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15、;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0. 工期延誤10.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承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不可航力;(5)專用條款中約定或承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0.2分包人在8.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經承包人書面批準后生效,工期順延,否則視為認同原合同工期。11. 工程竣工11.1分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1.2因分包人原因16、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1.3竣工驗收由承包人組織,分包人參加,雙方共同負責,簽字驗收。11.4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四安全施工12分包人入場時,應與承包人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規定雙方在安全生產上的責任與義務。現場嚴格管理,服從承包人、建設單位、監理等單位的指導、監督與管理。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17、費用。13.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14.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五質量與驗收15. 分包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6.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其發生的返工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17.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執行。分18、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18. 無論總包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分包人應按要求進行配合,并在檢驗后重新恢復。檢驗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六. 材料設備供應19. 有關材料沒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20.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沒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由承包人組織向分包人辦理交接手續,并按規定向發包人或承包人結算。21. 實行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19、表,并向分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通知分包人,由分包人派人與承包人共同清點,清點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在材料的使用上,以承包人測定且分包人認可的用量為基數,節約有獎,超額有罰。獎罰比例以專用條款約定為準。22. 除20、21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數量、質量、規格對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責任。分包人需外購設備與主要材料時,應推薦廠家報承包人和發包人審核,并以承包人及發包人確認的廠家、價格由分包人組織采購供應,承包人予以協調。分包人在承包人和發包人審批廠家及材料品種的情況下,應按批復意見執行,若擅自采購設20、備與主要材料,后果自負。23. 根據生產總計劃的安排,由總包發包的分包人可在正常施工期間使用承包人現場已有的腳手架及外用電梯、塔吊等垂直運輸調沲;因為分包人自己入場、加工、定貨等原因延誤時,應承擔自身責任及相應費用。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分包人,需使用承包人的垂直運輸機械和腳手架時,雙方協商解決,使用前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使用項目及費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24. 分包人應優先使用承包人單位現有的起重機械、周轉材料(塔吊、外用電梯、電動吊籃、大模板等),價格為市場價。在承包人單位現有機械不能滿足需要時,分包人可自行聯系租賃,但必須在承包人業務部門對出租方資質、設備狀況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場,并交由承包人吊裝21、分公司驗收、管理,吊裝分公司收取租賃價格8的管理費。七. 工程報量、工程款支付、分包合同價款調整及結算25. 工程報量25.1分包人應在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表,總包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后,作為分包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呈發包人、監理審批。特殊隋況的,承包人可委托分包人自行報批。25.2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25.3對分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26. 分包工程款支付26.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22、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26.2承包人根據本工程實際及發包人撥付工程款的情況,按分包工程造價或實際已完工程量按比例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進度款。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26.3由發包人推薦的施工單位廠家、材料品種,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時,必須依據發包人的書面承諾、價格和付款條件。27. 分包合同價款調整及結算27.1分包合同價款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協議書內約定,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分包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23、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27.2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4)承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27.3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雙方須辦理工程變更洽商。所24、有洽商須經承包人現場技術主管簽字,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經濟洽商標準的須經經營主管以上人員簽字后,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費用調整。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27.4分包人應當在27.2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承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承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27.5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分包人應在接受承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工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承包25、人提出施工簽證,承包人簽證后施工,費用計入結算;如承包人未簽證,分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分包人自負。八質量保修28. 分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簽訂分包工程質量保修合同,對交付承包人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29. 結算時預留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如因質量問題維修,費用從預留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及保修金的返還按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九違約及爭議30. 當承包人發生下列違約情況時:(1)承包人不能按本通用條款第26.2款約定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隋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26、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方法或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31. 當分包人發生下列違約情況時:(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3)本通用條款第11.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4)本通用條款第15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5)分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27、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2.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隋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33.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34.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28、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其它35. 保險35.1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35.2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35.3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6. 擔保36.1分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36.2承包人、分包人對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除在專用條款中29、約定外,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37.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份。38.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十一. 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一. 合同文件2.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2.1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2.2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2.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30、內容和時間: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3. 圖紙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 承包人5.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2)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3)辦公及生活用房、現場材料加工及存放場地的安排時間: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6)組織竣工驗收的要求和時間: (7)總包服務內容及費用: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6. 分包人工作6.1分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31、 (2)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3)勞動用工、安全消防措施及要求: 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的要求: (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5)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6)竣工資料名稱、具體套數及移交時間: (7)提供環境、職業安全健康影響防護措施時間及要求: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7. 分包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8. 進度計劃8.1分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8.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2、0. 工期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 安全施工五. 質量與驗收15.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六. 材料設備供應21. 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節約: 獎勵: ;超額: 扣罰: 。 23. 使用承包人的周轉材料及設備(垂直運輸機械和腳手架)內容: 費用約定: 24. 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分包人自行聯系租賃垂直運輸機械時,承包人委托吊裝分公司收取租賃價格8的管理費。七工程報量、工程款支付與合同價款及調整25. 工程報量25.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 工程款支付26.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33、: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6.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工程款撥付的具體時間和金額如下表:撥付工程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占分包合同造價百分比金 額人民幣(元)備 注 27. 分包合同價款調整及結算27.1本分包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1)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2)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3)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7.2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7.3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雙方須辦理工程變更洽商。洽商增加單項子目在 內(34、含)的,只做技術洽商,不做費用調整;超過 時,須經承包人現場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項目經理簽字后,根據合同約定調整。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27.4現場發生零星用工必須及時簽證,并在一個月內辦理預結算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必須使用承包人公司統一印制的零星用工簽認單,并由生產副經理、總經濟師和項目經理同時簽認,否則不予認可,結算時不計入總價。27.5工程最終結算額以承包人公司經營部審核蓋章為準。八質量保修29. 預留分包工程結算總價的 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九. 違約及爭議30.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30.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0(1)款約定承包35、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0.2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1. 本合同中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1.2款約定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款約定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3.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承包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 其它35. 保險35.3分包人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 36. 擔保本工程約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額度(不低于合同造價的10): 擔保金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交納:(1)現金擔保: (2)扣款擔保: (3)抵款擔保: (4)擔保保函: 擔保金的返還: 沒扣保修費的分包項目保修期滿一個月內返還擔保金;另扣保修費的分包項目,竣工交驗并資料移交完畢一個月內返還。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38.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十一. 補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