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供配電工程建設合同協議(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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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9091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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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供配電工程建設協議工程名稱:甲 方:乙 方:協議編號: 目 錄第一章 工程基本情況第一條 工程概況第二條 工程內容第三條 工程費用第四條 材料和電氣設備第五條 協議工期第二章 雙方的義務第六條 甲方義務第七條 乙方義務第三章 工程質量第八條 工程質量要求第四章 違約責任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轉讓和終止第十二條 協議變更第十三條 協議轉讓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第七章 附則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第十六條 文本和附件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2、例、供電營業規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和西安市物價局關于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費有關問題的函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標準,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一章 工程基本情況第一條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范圍: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各新建住宅區樓內總配電間(箱、柜)前、新建住宅計量裝置(含表箱)的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等;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住宅區內公共設施用電和需求容量在100kVA以下的經營性用電的計量裝置(按3、技術導則第四款第十條要求:住宅區范圍內公共設施用電計量裝置應設在公變配電室)的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等;與工程相關的遠程抄表裝置系統等。第二條 工程內容1、本工程范圍內配置容量按照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按下列第 種情況選擇:(1)、主電源配置容量 kVA,第二路電源為一、二級負荷配置容量 kVA。(2)、配置容量由乙方依據甲方后期提供的建筑戶型面積戶數及公建面積另行計算。2、電氣設備及材料以本工程電氣設計施工圖所列為準。第三條 工程費用1、本工程費用按照建筑面積計算收取,即: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總建筑面積及項目詳規總平面圖所列數據計算應繳納供配電設施建設費。24、標準:A類【商品房】:供配電設施建設費每平方米95元。B類【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城中村(棚戶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費每平方米76元。C類【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城鎮居民自建房】(據實結算類):供配電設施建設費暫按每平方米95元收取。3、建設費收取:本工程計費按 類/ 類混合執行。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計費總面積暫定 平方米,總計費用暫定為(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一次付款,計費總面積*繳費標準*10%計:(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在簽訂本協議后15個工作日內收取。第二次付款,按以下第 種5、情況選擇:(1)一次性建設的:計費總面積*繳費標準*80%計(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在設計審查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收取。(2)分期建設的:本期建筑面積*繳費標準*80%計:(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在設計審查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收取。后期開發建設面積的建設費收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簽訂。(3)據實結算的:按工程預算支付至工程預算金額的90%計:在工程預算確定后15個工作日內收取。4、建設費的結算:(1)本工程最終計費面積的確定:依據房管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在主體落架后進行測量。根據提供的當地房管部門核準的“商品6、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面積(預測)審核分層通知書”等相關文件核算面積,確定最終建設費總額。(2)依據本條第3款兩次付款數額及最終建設費總額結算,在本工程正式供電前結清。(3)對分期建設的結清本期尾款。(4)據實結算類按工程決算在供電前結清尾款。5、甲方付款時,乙方應提供等額合法的稅務發票給甲方。第四條 材料和電氣設備本工程所需材料和電氣設備均由乙方組織采購,乙方應按照技術導則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簽訂并履行合同。乙方應將電氣材料和電氣設備的技術資料復印件提交監理人備案。乙方所采購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認證證書、型式試驗報告。其他材料須達到國7、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施工驗收規范以及設計技術要求,乙方應對其質量負完全責任,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制品,乙方必須負責更換并承擔費用。第五條 協議工期1、符合電氣設施安裝條件之日起計劃工期: 天。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保證供配電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投入使用。2、對分期建設的以附件形式簽訂后期的協議工期。3、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1)現場施工條件或設計發生變化,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指政府行為、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雙方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地震、高溫等自然災害)。(3)施工中遇到不可預見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需處理時。(4)甲方未按協議約定付款。(58、)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提供本項目規劃紅線內電力通道、供配電設施用房或雖按期提供但經乙方驗收不合格。(6)甲方未及時支付本項目規劃紅線外施工所發生的路由費用(含挖占道路賠償、破路賠償、青苗賠償、綠化賠償等)。(7)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若因以上原因開工日期推遲,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天內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3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答復,乙方即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第二章 雙方的義務第六條 甲方義務 1、辦理供配電設施建設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本工程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配合辦理供配電設施建設等相關手續9、,承擔施工過程中項目規劃紅線外所發生的路由費用(含道路挖占賠償、破路賠償、青苗賠償、綠化賠償等);承擔規劃紅線內的電力通道所需的土建設計、施工費用(含高、低壓電纜溝及橋架等),承擔規劃紅線內供配電設施用房的土建設計、施工費用(含裝修、門窗、照明、排水、通風、消防系統、構筑件、預埋件、基座等),并按期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和通道。3、負責組織供配電設施的樓內布線建設,即:各新建住宅樓內配電間(柜、箱)及由樓內配電間(柜、箱)至樓內各層住宅計量裝置之前的布線的設計、設備材料及施工、調試等,竣工后由乙方驗收;承擔依據電氣設計圖紙及乙方確定的用于貿易結算的電能計量裝置饋出的所有低壓回路布線的設計、設備材料及10、施工、調試等費用。4、對供配電設施建設期間水、電等使用提供便利;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5、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隱蔽工程覆蓋前,甲方應進行自檢,并通知乙方進行中間檢查。6、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7、甲方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誤工費。8、按協議約定繳納新建住宅供配電工程建設費;提供高可靠性供電的容量按照現行文件標準繳納執行。第七條 乙方義務1、組織完成項目設計招標、施工招標11、物資招標、監理招標。2、按照設計方案組織建設、驗收,保證工程質量。3、確保新建住宅的供配電設施建設進度和按時供電,以保證新建住宅項目按期順利交付。4、做好項目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場地交通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6、已竣工工程未投運前,乙方負責已建設完成工程的保護工作。7、乙方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三章 工程質量第八條 工程質量要求1、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及本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執行。2、乙方應12、將其準備進行驗收的日期提前通知甲方,除非另有協議,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4天內(含本數)將其確定的驗收日期通知乙方。驗收按甲方在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進行,各環節的后應在本階段的缺陷消除完成后進行。不滿足驗收條件的,不得報驗。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修改,直至符合要求為止。檢查合格后又發現質量問題時,仍由乙方承擔責任,進行返工、修改。因返工、修改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4、本工程紅線內的供配電設施土建部分及樓內布線,甲方應依據本工程設計圖紙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建設,保證工程質量;乙方有權在建設過程中對隱蔽工程進行中間檢查。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13、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應承擔由于乙方返工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第四章 工程質量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甲方違約:(1)甲方未能按約定支付建設費,或拖延、拒絕導致付款延誤的;(2)甲方負責組織建設的紅線內供配電設施土建部分及樓內布線,經乙方驗收不合格的;甲方負責整改并承擔違約責任,由乙方再次驗收,造成工期延誤的;(3)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4)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協議的;(5)甲方不履行協議約定其他義務的。2、乙方有權暫停施工甲方發生除本條第1款第(4)條以外的違約情況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14、糾正違約行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的28天內(含本數)仍不履行義務,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甲方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的責任。3、甲方違約解除協議(1)發生本條第1款第(4)條的違約情況時,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協議。(2)乙方暫停施工28天后(含本數),甲方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但乙方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甲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乙方根據協議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屬乙方違約:(1)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電氣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設計)要求;(2)乙方未能按協議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協議約定的工15、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3)乙方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協議;(4)乙方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2、對乙方違約的處理(1)乙方發生本條第1款第(3)條違約情況時,甲方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協議;(2)乙方發生本條第1款第(3)條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乙方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3、乙方違約解除協議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28天后(含本數),乙方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甲方可向乙方發出解除協議的通知。但甲方的這一行動不免除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甲方根據協議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第五章 爭議16、的解決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1、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1)仲裁:提交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2)訴訟: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在爭議解決期間,協議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轉讓和終止第十二條 協議變更1、協議履行中發生下列情形,雙方應協商修改協議相關條款:(1)新建住宅項目名稱改變。(2)增加或減少供電容量。(3)違約責任調整。2、協議如需變更,按以下程序進行:提出方向協議相對方提出變更協議請求,雙方就協議變更協商17、達成一致意見。第十三條 協議轉讓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將協議轉讓他人。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發生以下情形時協議終止:1、甲方主體資格喪失或依法破產。2、協議依法解除。第七章 附則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雙方結算并付清全部建設費后完成供電,協議自行終止。第十六條 文本和附件1、本協議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后以附件形式簽訂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本特別約定是對協議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1、本工程用電容量在1018、0kVA以上的經營性用房所需總容量,由甲方及時提供,便于乙方將其納入本工程總配電容量,及時確定本工程的總體供電方案。2、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新建住宅計量裝置為分界點;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住宅區內公共設施用房計量裝置為分界點;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住宅區內用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經營性用房的計量裝置為分界點。3、工程質保后續運維乙方負責保障供配電設施(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新建住宅計量裝置、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住宅區內公共設施用房和用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經營性用房的計量裝置)的完好和運行正常。4、計量裝置饋出線運維(1)新建住宅計量裝置饋出線由產權人委托或自行負責管理。19、(2)住宅區公用設施用電采用公用變電站220V/380V供電的,住宅區范圍內公共設施計量裝置饋出線由業主委員會委托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小區自管組織維護管理。5、供配電設施投運后,規劃紅線內供配電設施用房、土建(高、低壓電纜溝)由產權人負責維修。6、供配電設施投運后,乙方應將以下事項及時通告:(1)計劃檢修,提前7天通知。(2)臨時檢修,提前24小時通知。簽署頁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地址: 地址:郵編: 郵編: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稅號: 稅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