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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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9174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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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合同甲方:乙方: 發包人(全稱): 身份證號:承包人(全稱):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概況:一、工程名稱:商混站外墻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二、工程地點:宜賓市菜壩鎮石馬橋第二條、工程期限:一、本鋼結構工程總工期:50日歷天。二、開工日期:材料進場為準。三、對于廠房鋼結構工程,施工期間如發生國家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另行協商,并出具甲乙雙方簽章的書面文件。第三條、工程價款:一、合同價款(包括總價款、預算定額、降級取費、2、讓利等約定):1.本工程總工程款預算金額為1630000元,面積約為7900平方。注:上述總價和單價為一次性含稅包干價(圖紙包干,含施工圖紙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1、承包范圍內工程的所有直接費和間接費等。2、臨時倉儲、二次駁運及轉運等。3、與本工程有關的或為了完成本工程而必須的輔助工程、臨時設施的搭建與拆除。二、本合同價款除合同規定的調整外不作任何調整。 三、本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第四條、付款方式:序號付款節點付款比例1合同簽訂后2日內付至合同總價30%2材料進場2日內付至合同總價的40%3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施工單位,甲方)付清(無息)第五條、工程技術條件:3、一、乙方:1、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2、建設工程主體結構必須由乙方在專業鋼構加工車間加工完成,運至工程現場吊裝,禁止乙方將本工程分包。二、工程技術要求原則:1、滿足現行國家相關規范以及地方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規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205-200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2、滿足施工圖的技術指標。第六條、工程變更、價格調整:一、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圖紙會審,圖紙會審后乙方按最終確認的圖紙進行制作和安裝。因甲方變更設計條件或提出變更設計的,由甲方承擔下4、列費用和責任:1、材料設備增加的,追加材料設備款;2、工程變更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的合同價款外工程辦理。二、價格調整:合同價款外工程的價格按下述原則執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報價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乙方上報清單由甲方審核執行。第七條、材料、設備供應:一、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無。二、乙方采購和提供材料、機械設備:1、乙方對由其采購、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機械設備的質量負責。2、乙方按合同、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采購材料、機械設備,并附有質量證明。對于需要送檢的材料,乙方應提交具有資質的質檢部門檢驗并承擔相應費用;材料或構件檢驗合格5、才能使用,否則不能使用。3、乙方運送材料、機械設備、構件到工地后,應通知甲方或其代表和建設單位負責人清點檢驗。三、材料和設備監測檢驗: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進行材料和設備的檢測檢驗,并承擔相應費用。2、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機械設備提出復驗。材料或設備經復驗,如果符合國家標準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反之,費用由另一方承擔。3、因檢測檢驗或復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甲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乙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第八條、安全文明施工:一、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嚴格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6、乙方承擔;在現場所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負責賠償。二、乙方應對其派駐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三、乙方應在國家安全規范中規定的地方如“三寶”、“四口”、“五臨邊”等設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四、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和建設單位負責人;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自行承擔各種行政和法律責任。六、乙方對事故責任或善7、后處理方案有爭議時,應先按甲方的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方案無條件執行,乙方拒不執行處理方案,甲方有權以未付工程款劃扣或協助執行。執行后乙方可通過司法、仲裁程序認定最終責任承擔。七、乙方應按當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治安、環保等有關規定作好各項工作。八、工程的安全控制目標:零死亡。若發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乙方除承擔國家相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善后協助處理產生的費用、行政處罰等;并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九、以上要求所需費用或風險成本等已全部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十、為分擔甲乙雙方風險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購買建設工程保8、險第九條、工程質量:一、本工程質量按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規定、以及施工圖規定的質量標準檢驗。二、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三、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說明文件,以及國家有關規范、規章制度、標準的要求施工。四、乙方應建立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乙方應按該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五、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和建設單位負責人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和建設單位負責人的檢查。如果甲方和建設單位負責人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應及時按甲方要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的標準。六、建設單位負責人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9、進行。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并順延工期。七、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后進入下一工序。八、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和建設單位負責人。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由建設單位負責人報質檢部門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甲方、質檢部門共同研究決定。第十條、工程驗收:一、基礎地腳螺栓工程由乙方負責制作安裝和校正(包括材料人工等全部費用),具備進場施工條件時再進場施工。二、中間驗收:鋼結構主構件制作完畢、安10、裝完畢,乙方自評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后書面通知甲方組織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之日起3日內應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三、最終驗收:鋼結構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應自收到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之日起28日內組織驗收。四、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否則,如果隱蔽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五、驗收結果分別按以下處理:1、驗收合格的,甲乙方簽字確認。工程最終驗收合格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2、驗收不合格,則限時勒令整改,直至整改合11、格后,方可在竣工驗收書上簽字確認合格,此驗收合格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3、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前期工程質量驗收,甲方皆保留并有權將工程質量再次委托國家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權威機構予以檢測,并以該權威檢測結果為工程質量判定的最終依據。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或未達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按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承擔違約責任外,相應的檢測等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六、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單項工程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一、違約責任:1、如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私自減少用鋼量或使用劣質材料,一經甲方發現,乙方應當及時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乙方的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造成12、重大質量事故,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設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處理。3、在施工過程中,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積極主動與土建工程施工單位配合,避免相互推諉,導致工程質量事故或工期拖延。如果由于土建施工單位和鋼結構施工單位配合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經調查、確認,責任屬廠房土建施工單位或廠房鋼結構施工單位,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質量處理費用。如果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或采取相應措施的權利。如果由于土建施工單位和鋼結構施工單位配合問題造13、成工期拖延,經調查、確認,責任屬廠房土建施工單位或廠房鋼結構施工單位。4、乙方存在其他違約行為,應按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按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5、該工程嚴禁轉包、分包,否則乙方按合同總價款3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自動出場。6、依據合同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等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未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未付工程款余額不足抵扣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期間內予以足額支付。第十二條、糾紛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裁決。爭議解決期間,雙方仍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規定。否則,承擔14、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一、乙方必須服從國家和地方對建筑業的有關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統一施工安排和管理,乙方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人員的管理。二、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所達成的一切書面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與本合同有沖突,雙方協商后達成的書面協議視為對本合同的更改,以其為準。三、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并采用書面形式。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應當參照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執行。四、本合同(文件)以打印稿為準,如有手寫添加或刪除等修改,修改處應另有雙方蓋章方為生效。五、甲方向乙方送達通知,除當面書面或口頭送達外,也可以特15、快專遞、傳真方式送達。若甲方以特快專遞方式向乙方聯系地址、或乙方營業執照上記載的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上記載的住址發出書面函件,則特快專遞發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乙方已收悉;若甲方以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傳真發出的當時即視為乙方已收悉。乙方單位名稱、住所、聯系地址或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的變更通知,否則甲方按乙方原提交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進行聯系或通知后應認定已履行通知義務。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