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租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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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9305
2022-11-17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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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_xx市商品房預租合同甲方:_乙方:_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xx市商品房預租合同合同編號:_出租方(甲方):_出租承租方(乙方):_預出租方(甲方):_預租預承租方(乙方):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出租/預租)的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1.1甲方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區/縣)_路_(弄/新村)_(號/幢)_室(部位)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房2、屋類型為_,結構為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一)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證書編號:_。(二)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_(已/未)設定抵押。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二、3、租賃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甲、乙雙方約定,該4、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幣)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幣)_元。(大寫:_萬_千_百_十_元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該房屋租金_(年/月)內不變。自第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4.2乙方應于每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支付違約金。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個月的租金,即(_幣)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5、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等費用由_(甲方/乙方)承擔。5.3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6、用由乙方承擔。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元/平方米(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7.2乙方返還7、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八、轉租、轉讓和交換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8.4在租賃期內,甲8、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一)甲方未9、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日內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月的;(七)_。十、違約責任10.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10、。10.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1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10.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10.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簽章):_乙方(簽章):_委托代理人(11、簽章):_委托代理人(簽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簽訂地點:_ 簽訂地點:_說明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造,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12、使用時,則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征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生效后該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xx市工商管理局根據xx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13、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七、本合同簽訂后的xx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房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扣,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14、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頁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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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7
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