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凱1辦公樓建設工程監理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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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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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工程名稱: 北京銀凱1#辦公樓 委 托 人: xx倉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監 理 人: 簽訂時間: 2013 年 10 月 日簽訂地點: 目錄1.工程概況: 1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13.監理的期限和地點 14. 監理工作要求 2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2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3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38. 保密 49. 不可抗力 410.違約責任 41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2.爭議的解決 513.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委托人: xx倉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監理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2、)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北京銀凱1#辦公樓 項目工程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1.工程概況:工程項目名稱: 北京銀凱1#辦公樓 ; 工程施工地點: 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小杜社 ; 工程規模: 5459.87 ; 總 投 資: 。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2.1監理范圍:本監理合同的監理工作范圍為工程承包合同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量、工程規模調整或設計變更均屬本監理范圍。2.2監理內容:本監理合同的監理工作內容是:以監理依據為準繩,對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圍內的所有項目的質量、工期、安全、投資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理。3.3、監理的期限和地點3.1監理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日至工程竣工;3.2監理地點: 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小杜社 。4. 監理工作要求4.1監理人應組建由_等 名監理工程師組成的監理機構,其中 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人更換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4.3監理人應在 工程開工 前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在內的項目監理規劃,按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并報送委托人;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并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監理工作總4、結以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7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4.6委托人應向監理人提供監理工作所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條件;4.7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4.8委托人應于 7 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4.9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3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4.10其他約定: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5.1監理費的計取5.1.1監理費用總價:(大寫人民幣): 元5、;(小寫人民幣): 元。 5.2支付方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5.2.1一次性支付:監理任務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認可監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后 日內支付全部監理費用。5.2.2.分期支付:5.2.2.1 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監理費用總價的 %;5.2.2.2(按照進度支付): ;5.2.3甲方在最終結算時扣除監理費用總價5的費用作為服務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天。質保期滿后30天內,甲方視乙方服務質量情況支付服務質量保證金。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收款人: 開戶行: 賬 號: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6、理資質;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6.6其他約定: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7、人提出書面報告;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8、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7.9其他約定: 8. 保密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9. 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9、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9.4其他約定: 10.違約責任10.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10.1.1未按約定向監理人提供實施監理職責所必需的工程項目資料、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外部環境,致使監理人無法正常履行合同職責超過 天的,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10.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10.2.1未按約定組建監理機構、編制工程建設監理10、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致使合同履行延期的,每遲延一日,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10.2.2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10.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10.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10.2.5監理人失職,沒有盡到監理職責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負責賠償。10.3其他約定: 1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11.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11.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