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洞室、廠房、大壩混凝土澆筑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629987
2023-03-31
16頁
35.04KB
1、水工洞室、廠房、大壩混凝土澆筑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混凝土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1)本細則依據業主單位與工程承建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以及其他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編制。 (2)本細則適用于水工洞室、廠房、大壩、面板、趾板、溢洪道以及其他主體工程與非主體工程構筑物等所有常態(常規)混凝土工程項目。 二、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1)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在現場施工放樣施測前21d,完成放樣施測報告2、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 1)工程簡況及施測范圍。 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應包括施測方案、測量方法、施測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 3)觀測儀器、設備的配置。 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 (2)在混凝土工程開工28d以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并向監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或要求的長齡期的試驗成果或試驗推算資料,報監理部審核。 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且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或由監理部授權檢測監理處批準。 (3)在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驗的3d前,由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書面通知3、檢測監理處,以便必要時檢測監理工程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 (4)混凝土工程開工28d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計劃。 主要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工部位、設計工程量、澆筑平剖面圖,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澆筑布置與工序流程圖。 2)澆筑程序,包括:澆筑作業工序、分縫、分段、分層、分塊和止水安裝詳圖,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觀測儀器埋設詳圖。 3)澆筑進度,包括:澆筑工程量、進度安排、循環作業時間及分月澆筑強度。 4、4)原材料品質,包括: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鋼材、摻合料與外加劑。 5)混凝土生產,包括:級配、配合比、坍落度、澆筑中的允許間歇時間、拌和時間及外加劑品種與摻量摻和料品種與摻量。 6)施工作業方法,包括:設縫、縫面處理、模板、鋼筋、預埋件安裝、止水設施、混凝土運輸、入倉、平倉、振搗手段、拆模、構件保護與混凝土養護。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該儀埋作業和保護內容。 7)施工設備配置與勞動力組織。 8)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計劃。 對于有溫控、防裂、抗沖耐磨、預縮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澆筑,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進行專門設計、試驗和研究,并將這部分內5、容作為專項列入施工措施計劃。 (5)特殊部位(如基礎填塘、洞、槽、鍵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溫控措施,或采用鋼纖維混凝土、抗沖耐磨混凝土、低熱微膨脹混凝土等特種混凝土施工,或必須在特別的不利自然條件下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或采用摻粉煤灰、摻硅粉等混凝土,或監理部(處)認為應該特別報告的情況下,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該項混凝土施工作業的21d前,制定專項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批準。 (6)當承建單位采用特種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別的澆筑工序、或監理部(處)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建單位進一步遞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裝、支撐詳圖或進一步的詳細設計和說明資料。 (7)混凝土工程澆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鋼筋、水6、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劑及摻和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止水材料還應提供樣品。所有這些資料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14d前報送監理部(處)檢查認可。 (8)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9)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7、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10)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 (11)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處)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經報已審閱處置。 三、施工過程監理 (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處)報送。 需根據試驗或試驗性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8、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混凝土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經監理部(處)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2)混凝土工程首倉開倉5d以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對澆筑倉面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處)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處)可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 (3)混凝土開倉澆筑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對各工序質量進行自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填報“工程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 檢查內容包括: 1)基礎面、層面或縫面處理。 2)鋼筋布設。 3)模板安9、裝。 4)止水安裝及伸縮縫處理。 5)灌漿、排水等系統布設、觀測儀器、設備及預埋件安裝。 6)混凝土生產與澆筑準備。 7)其他必須檢查檢測的項目。 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后,在開倉前312h通知監理部工程師現場監理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認證合格后辦理單元工程開倉簽證手續。 檢查標準參照SDJ24988水利水電基礎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技術要求執行。 (4)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和混凝土和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 每一規定時段(通常為每月),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一式兩份向監理部檢測監理處提交書面試10、驗報告。 內容應包括: 1)所用的各種材料及其試驗數據的詳細描述。 2)試驗方法、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情況。 3)試驗過程和結果的詳細陳述。 4)結論意見。 (5)金屬止水片的焊接、金屬止水片與塑料止水片的黏鉚接等作業,必須將試焊、試接樣品送請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實施焊、接作業。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變施工縫時,必須在澆筑程序詳圖中表明,并報監理部(處)批準。 (7)重要部位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有技術人員、質檢人員以及調度 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和作業調度。 (8)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嚴格按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對于運送或澆筑不合格11、混凝土入倉的,監理工程師應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 (9)回填預留孔混凝土或砂漿之前,必須事先報送作業措施并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后方可實施。 (10)預制構件應具備所有必須的標志、標記及證明書。構件安裝校正、完成焊接作業后,必須在報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開出開倉簽證后,方可澆灌接頭混凝土。 (11)施工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月向監理部(處)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復制件。內容包括: 1)每一預制構件、塊體混凝土數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質量、混凝土標號及配合比。 2)各構件、塊體的實際澆筑順序、起迄時間、養護及表面保護時間、方式、模板、鋼筋及止水設施、儀埋件、預12、埋件等的情況。 3)澆筑地點的氣溫,各種原材料的溫度,混凝土的出機口與入倉溫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時間。 4)混凝土試件的試驗結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縫的部位、長度、寬度、條數、發現的日期及發展情況。 6)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監理部(處)規定必須報告的其他事項。 (12)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處)報告,經監理部(處)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 對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應在拆模后24h內修復、修補完畢。修復、修補措施應報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13、行,修復、修補過程中,均須有詳細的記錄。 (13)為了確保施工質量,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 四、施工質量控制 (1)運至工地用于主體工程的水泥,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試驗室按規定進行復檢,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分析。 試驗檢查項目包括: 1)水泥標號。 2)凝結時間。 3)安定性。 必要時還應增加: 4)稠度。 5)細度。 6)比重。 7)水化熱。 8)化學成分分析。 袋裝水泥儲運時間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 (2)外加劑應14、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否則應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當貯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 (3)混凝土的坍落度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若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明確,則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性質、含筋率、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等決定,并盡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因設計或施工要求,必須在混凝土中摻用減水、緩凝、引氣等外加劑及其他膠凝材料和摻和料時,其摻量及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經過試驗確定后報監理部(處)批準。 (5)泄洪面和邊墻迎水面的模板應能保證混15、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導致氣蝕的錯臺及局部凹凸。 (6)模板安裝前應檢查模板質量(平面尺寸、清潔破損等),安裝時必須按混凝土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確保模板的剛度和支撐牢固,重要結構部位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澆筑過程中,如發現模板變形走樣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到停止混凝土澆筑。 (7)用于主體工程的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應作焊接工藝試驗。鋼號不明的鋼筋,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8)鋼筋的調直和清除表面污銹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的表面應潔凈,使用前應將表面的油漬、漆污、銹皮、鱗銹等清除干凈。 216、)鋼筋應平直、無局部彎折和表面裂紋,鋼筋中心線同直線的偏差不應超過其長度的1,成盤的鋼筋或彎曲的鋼筋均應矯正調直后才允許使用。 3)鋼筋在調直機上調直后,其表面傷痕使鋼筋截面積減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拉法調直鋼筋,其矯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級鋼筋不得大于2)。 (9)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并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另一種鋼號或種類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號或種類的鋼筋時,應將兩者的計算強度進行換算,并對鋼筋截面積作相應的改變。 2)以同種鋼號鋼筋等強度代換時,直徑變更范圍不宜超過4mm,變更后的鋼筋總截面積不得小于設計截面積的98或超17、過其103。 3)鋼筋等級的變換不能超過一級,也不宜采用改變鋼筋根數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積,必要時應對構件的裂縫和變形進行校核。 4)以較粗的鋼筋代替較細的鋼筋,必要時應校核代替后構件的握裹力。 (10)在加工廠中,鋼筋的接頭應盡量采用閃光對頭接焊。現場作業或不能進行閃光對焊時,宜采用電弧焊(搭接焊、幫條焊、熔槽焊等)。焊接前,應將施焊范圍內的浮銹、漆污、油漬等清除干凈。直徑小于25mm的鋼筋可采用綁扎接頭,但軸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構件和承受振動荷載的構件,均應采用焊接接頭。鋼筋接頭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 (11)為保證電弧焊接質量,在開始施焊前,或每次改變鋼筋的類別、焊條牌號18、以及調換焊工之前,特別是在可能干擾焊接操作的不利環境下現場施焊時,應預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條件、參數,制作兩個抗拉試件并經抗拉試驗合格后,才允許正式施焊。 (12)為了保證混凝土保護層的必要厚度、應在鋼筋與模板之間設置強度不低于構件設計強度的埋設有鐵絲的混凝土墊塊,并與鋼筋扎緊。墊塊應互相錯開,分散布置。各排鋼筋之間,應用短鋼筋支撐,以保證鋼筋布設位置準確。 (13)在混凝土澆筑施工中,應安排值班人員經常檢查鋼筋架立位置,如發現變動應及時矯正,嚴禁為未經申報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方便澆筑擅自移動或割除鋼筋。 (14)伸縮縫止水材料的型式、結構尺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標,均應符合設19、計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種、生產批號、質量等均應記錄備查。采用代用品時,須經過試驗論證并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15)金屬止水片表面應光滑并有光澤,其浮皮、銹污、油漆、油漬均應清除干凈,如有砂眼、釘孔,應予焊補。金屬止水片宜用機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屬止水片,在運輸、安裝中應避免扭曲變形。 (16)塑料止水片,接頭不允許現場燒焊,應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應作現場試驗報監理確認。塑料止水與金屬止水片聯接,采用搭接螺栓和膠黏接緊固。接頭搭接長度滿足規范要求。 (17)金屬止水片的接頭數量應按實際需要盡可能少,焊接材料應符合設計和合同技術規范的規定,焊接形式應采用雙面搭接焊;搭接長度須符合設計和技術20、規范的規定,或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焊接作業必須先將試焊樣品經過試驗證明符合設計和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18)澆筑混凝土時,應防止止水片產生變形、變位或遭到破壞。止水片周圍的混凝土必須特別注意振搗密實。 已安裝的暴露時間較長的周邊縫止水片必須及時用鋼或木保護罩保護。 (19)成品嵌縫填料應抽樣檢驗其主要技術指標。同嵌縫填料接觸的混凝土表面必須平整、密實、潔凈、干燥,嵌縫填料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保護。 (20)混凝土的運輸應遵照以下原則: 1)混凝土運輸設備應根據施工條件選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分離、漏漿、嚴重泌水或過多降低坍落度,應設防雨棚、陽棚罩,避免使混凝土水分大量蒸發或摻入大量水分21、。 2)運輸不同標號的混凝土時,應在運輸設備上設置明顯的標志,以免混倉錯標。 3)運輸過程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或減少轉運次數。因故停歇過久,混凝土產生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嚴禁中途加水后運入倉內。 4)不論采用何種運輸設備,當混凝土入倉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時應采取緩降措施。 (21)在傾斜面澆筑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澆筑,并使澆筑面保持水平。倉內的泌水應及時清除,嚴禁在模板上開孔趕水,以免帶走灰漿。嚴禁在流水中澆筑混凝土,已澆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沖刷。 (22)混凝土澆筑應保持連續性。如因故中止且超過允許間歇時間,則應按施工縫處理。若能重塑者且經監理工程師認定,仍可22、繼續澆筑混凝土。 (23)卸入倉內的混凝土應隨卸隨平,不得堆積。倉內若有粗骨料堆積時,應均勻地散鋪于砂漿較多處,或未經振搗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 (24)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已澆好的混凝土,在強度未達到2.5MPa前,不得進行上一層混凝土澆筑的準備工作。 2)混凝土表面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凈,排除積水,鋪設23cm厚水泥砂漿或鋪一層富漿混凝土后,方可澆筑新混凝土。 (25)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應得到監理部(處)的同意。除非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以上,并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23、拆模而損壞時才能拆除。 2)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至少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對于跨度較大的構件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才能拆除。 (26)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當硬化到灑水而不致表面損壞時,就應采取灑水等養護措施。混凝土表面經常保持濕潤狀態直到養護期滿。在炎熱或干燥氣候條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應采用蒸發養護和或用覆蓋物進行遮蓋養護,避免太陽曝曬。 五、其他 (1)每單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結束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建單位及時填報混凝土單元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表,并給予確認,作為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 (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原材料品質和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3)工程質量檢驗和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按土建工程質量檢驗和開工(倉)簽證監理工作規程有關要求執行。 (4)混凝土生產原材料質量檢驗認證按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質量控制監理工作規程執行。 (5)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計量支付。合同支付計量與量測,按合同文件規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管理監理工作規程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