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般規定.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630232
2023-03-31
9頁
22.33KB
1、建筑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般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般規定(一)目標管理(1)施工部門應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上墻公示,目標責任應分解到人。(2)施工部門內部制定的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指標,并有明確的獎罰措施。(3)施工部門應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做到專款專用。(4)施工部門應在施工現場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掛設在操作區內明顯位置。(5)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安2、裝工程總造價在5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面積1萬-5萬平方米、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安裝工程總造價在3千萬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多專業同時進行施工時應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成立安全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管。(6)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現場有多個施工單位同時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有效地協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強行施工。(7)安全監督部門應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中,發現有3、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工程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二)安全專項方案(1)建設部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支撐,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由項目部組織實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OkW及以上時,應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4)施工、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檢查、驗收制度4、,對重點工序、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控,嚴禁隨意更改專項施工方案。(三)分包安全管理(1)分包隊伍應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企業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2)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5、人員。(3)分包單位自行采購或自帶的安全物資,必須向發包單位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資料。(五)安全物資采購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1.采購以下安全用品應重點控制(1)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鞋、防護面罩、工作服、保健食品等。(2)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網、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3)電氣用品:漏電保護器、隔離開關、配電箱、限位裝置、保險裝置、電線電纜等。2.勞保用品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3.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嚴格進行管理和使用。(六)安全技術交底(1)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技術人員應將分部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6、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并監督實施情況。(2)安全交底必須有針對性,認真交代注意事項、個人防護用具、公共防護措施、危險因素、預防措施、應急措施等。(3)安全技術交底應形成書面記錄,交底和被交底雙方簽字,嚴禁代簽。(七)安全檢查(1)施工部門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公司必須由分管經理組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并按檢查標準評定,每季度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項目負責人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并會同現場監理單位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2)施工過程中出現六級以上大風及雨、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檢查。遇到影響施工作業的異常天氣,應停止施工。(3)對檢7、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并做好書面記錄,及時存檔。(八)安全教育培訓(1)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任職。(2)施工部門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施工部門應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形成書面記錄。(5)項目負責人每周應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會議應總結本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對下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計劃和安排,并形成會議記錄。(九)班前安全活動(1)施8、工單位應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2)各班組每天應開展班前安全活動,交代當天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記錄。(十)特種作業人員(1)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建筑電工、金屬切割氣、焊工。(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建設部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要求人證相符、證崗對應。(3)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年審和登記注冊,由專人管理。(十一)工傷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1)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事故,必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2)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或安全9、監督部門報告,事故單位接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事故調查。(3)施工部門、工程項目部必須分別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足應急物資、器材和車輛,保證通信暢通。(4)施工部門應建立安全事故檔案,每月上報安全事故情況。(5)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十二)安全管理資料(1)必須嚴格執行廣東新大禹安全質量標準化手冊(第三部分)。(2)必須使用統一印制的安全資料范本、樣表。(3)安全資料應遵循“沒有記錄即沒有發生”的理念,認真做到及時填寫、合理分類,裝訂統一規范、內容真實完整。 (8)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10、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 59號):(9)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 87號):(1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建質1998 164號);(12)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質2008 75號);(1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00 189號);(14)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質2008 75號);(15)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1、令第3號);(16)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 405號);(17)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第37號);(18)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11號令);(19)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系和配合的暫行規定(監發20062號)。(四)國家、行業標準(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6)建設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12、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2002年版);(7)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2006;(8)安全帽GB2811-2007;(9)安全帶GB6095-2009;(10)密目式安全立網GB16909-97 ;(1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12)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1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J6442-86;(14)手持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 -2006;(1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程JGJ162-2008;(16)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17)其他與安全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和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