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萬㎡配套商品房工程項目鋼筋混凝土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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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30432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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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萬配套商品房工程項目鋼筋混凝土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xx(北塊)項目工程地點:工程建設周期:38個月工程規模:基地面積為24786m2,總建筑面積為161821.1 m2,地上建筑面積99394.9 m2,地下建筑面積約62426.2 m2。北側辦公樓塔樓最高高度為89.75米,南側辦公樓塔樓的最高高度為138.24米。地上北側辦公塔樓為16層;南樓辦公塔樓為28層;商業裙房為2層;地下室共3層,地下一層為商業和機房,地下二層、三層為停車庫和配套設施。范圍:2、本工程的鋼筋、砼結構,其中包括:(1)土建:包括樁基、圍護結構、地下基礎底板、地下人防、地上的土建工程。(2)室外總體工程:包括地下車庫、圍墻、門衛、道路、路燈、花壇、建筑小品、各專業地下管網等。(3)配套工程:包括變配電站、泵房及小區內市政配套等。(4)室內裝修:包括樣板房、入口大堂及電梯廳,地區公共輔助設施部分。建設單位:xx 監理單位:x設計單位: xx總承包單位1.2、編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 JGJ18-2003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 03G101-1平站結合五、六級人防工程標準圖集 97xx防-53、6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DG/TJ080062000建筑抗震設計規程 DBJ089-92(96年局部修訂)本工程經上級批準的可行性文件,設計圖紙和其他有關規定本公司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2、事前控制內容:2. 1 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工程施工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進xx施工許可證等有效文件,并進行必要的考察了解。2.2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2. 3 向施工單位介紹業主認可的“監理規劃”中有關監理對施工單位工程技術資料、工程材料設備、隱蔽工程驗收、工序階段質量檢評等的認定流程以利理解、支持與配合。2.4 督4、促施工單位抓緊讀圖和掌握有關工程文件。組織或參與圖紙會審,整理出與會者認可的會審記錄作為設計文件之一。2.5 審查經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審批過的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并針對場布、技術措施、機械材料供應、勞動力組織、環保安全等,從技術可能、進度保證、經濟合理方面提出書面意見。2.6 督促施工單位班組交底,并把監理要求也交底清楚。對一些較大的技術方案交底,應邀請監理可以參與。2.7 參與業主問施工單位引交水準基點與座標控制網點。2. 8 檢查施工單位度量衡器的準備與標定情況。2.9 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提交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廠合格證(質量說明書)、準用證、進口商檢報告及進場批量驗收、抽檢等資料,5、并審查認定。2.10 督促施工單位提供特殊工種的上崗證,并審查認定。2. 11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配合比、工藝試驗,并參與審查認可。2.12 監理應全面掌握“工程”的施工工藝流程;明確監理要復核、驗收、質量檢評的工序;對有關檢測項目,施工與監理進行檢測的頻率。2. 13 督促、監控施工單位做好已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所明確的施工準備階段要做的工作。3、施工過程控制內容:3. 1 模板工程3.1.1 審查施工單位的模板及其支架的剛度,其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下列允許值:3.1.1.1 對結構表面外露的模板,為模板構件計算跨度的1/400;3.1.1.2 對結構表面隱蔽的模板,為模板構件計算6、跨度的1/250;3.1.1.3 支架的壓縮變形值或彈性撓度,為相應的結構計算跨度的1/1000。3.1.2 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當跨度等于或大于4m時,模板安裝應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全跨長度的1/10003/1000。3.1.3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3.1.4 模板安裝前,必須檢查外觀和平面尺寸,表面應清理干凈、涂隔離劑;使用一段時間,或發現有缺陷后,必須經整修才使用。3. 1.5 模板組裝后,監理方在施工單位和總承包方檢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其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規定: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mm)項 目允 許 偏 差軸 線 位 置57、底模上表面標高5截面內部尺寸基 礎10柱、墻、梁+4、-5層高垂直全高5m6全高5m8相鄰兩板表面高低差2表面平整(2m長度上)53. 1.6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均不得遺漏,安裝必須牢固,位置準確;施工單位專檢后報監理,監理方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其位置的允許偏差應符下合下表的規定:檢 測 內 容允許偏差(mm)預埋鋼板中心線位置3預埋管、預埋孔中心線位置3預埋螺栓中心線位置2外露長度+10,0預留洞中心線位置10截面內部尺寸+10,03.1.7 模板安裝完成, 應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監理方在抽查后做好監理方的模板工程質量評定表,每層不少于一份。3.1.8 模板拆除3. 1.8.8、1 現澆結構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3.1.8.1.1 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后,方可拆除;3. 1.8.1.2 底模,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表規定后,方可拆除。現澆結構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結構類型結構跨度(m)按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的百分率計(%)板2502,8758100梁、拱、殼8758100懸臂構件2752100注:“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系指與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相應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3.1.8.2 預制構件模板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9、:3.1.8.2.1 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構件不變形、棱角完整時,方可拆除;3.1.8.2.2 芯模或預留孔洞的內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構件和孔洞表面不發生坍陷和裂縫后,方可拆除。3.1.8.2.3 底模,當構件跨度不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大于4m小于8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3.1.8.3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模板的拆除,除應符合一般鋼砼構件的規定外,側模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后拆除。3.1.8.4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構,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混凝10、土強度等級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3.2 鋼筋工程3. 2.1 鋼筋和其它原材料的質量要求:3.2.1.1 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鋼筋表面或每捆(盤)鋼筋均應有標志。進場時應按爐罐(批)號及直徑d分批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查對標志、外觀檢查,并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作力學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尚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3.2.1.2 鋼筋電弧焊所采用的焊條,其性能應符合低碳鋼和低合11、金鋼電焊條標準的有關規定,其牌號應符合設計要求,若設計無規定時可按表選用。3. 2.1.3 產品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并按規定抽取試樣作力學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3.2.1.4 進入工地使用的鋼筋等原材料,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監理方派出具有“見證取樣”資格人員參加取樣、送樣。3. 2.2 鋼筋綁扎前后,要與鋼結構安裝承包方和機電設備安裝承包方互相配合,處理好有關預留孔洞、埋件、管線的埋設和固定工作。3.2.3 鋼筋加工的形狀、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鋼筋的表面應潔凈,特別要注意檢查鋼筋表面的油漬,在使用前應清除干凈。3.2.4 箍筋的末端應作彎鉤,彎鉤的形式應按有抗震要求的結構(1312、5/135)加工,或在綁扎后再用人工彎至135。3. 2.5 受力鋼筋采用焊接接頭(或機械接頭)時,接頭應相互錯開,鋼筋的交叉點應按規定采用鐵絲扎牢。3.2.6 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不應小于受力鋼筋直徑,且按環境條件、構件性質、砼等級由現行施工規范選取。3.2.7人防部位的連通口混混凝土必須與主體結構一次澆搗完成。澆搗前必須保證預埋件放置的質量,暫不連通的預留連通口應用混凝土墻封堵,并配置構造鋼筋,做好防水處理。3.2.8澆搗混凝土前,必須校對所有的預埋件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固定牢固,前后左右不得傾斜,其平面度公差不得大于2mm,垂直度誤差不得大于3mm。3. 2.13、9 鋼筋綁扎與安裝的過程中,監理人員應派員巡視。鋼筋工程施工畢,應及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工作。鋼筋隱蔽工程驗收單應由施工單位填寫,交我方檢查,驗收合格后簽證。3.3 砼工程3.3.1 配制砼所用的水泥、粗細骨料、拌制用水、外加劑、混合材料等。原材料的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指標的規定。3.3.1.1 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試驗結果使用。3.3.1.2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顆粒粒徑不得超過結構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過鋼筋間最小凈距的3/4。3.3.1.3 使用的砼為集中攪拌站供應的商品砼時,應符合xx市的有關14、規定。3.3.2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應根據設計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和質量檢驗以及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確定,并應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和經濟的原則,對有抗凍、抗滲等要求的混凝土,尚應符合有關的專門規定。3.3.3 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3.3.3.1 骨料最大粒徑與輸送管內徑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通過0.315mm篩孔的砂不應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3.3.3.2 最小水泥用量宜為300kg/m2;3.3.3.3 混凝土的坍落度宜為80180mm;3.3.3.4 混凝土內宜摻加適量的外加劑。注:泵送輕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選用及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15、3.3.4 混凝土運輸3.3.4.1 混凝土運至澆筑地點,應符合澆筑時規定的坍落度,當有離析現象時,必須在澆筑前進行二次攪拌。3.3.5 砼的澆筑3.3.5.1 在地基或基土上澆筑混凝土時,并應有排水和防水措施。對淤泥和雜物應清除,對干燥的非粘性土,應用水濕潤;對未風化的巖石,應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積水。3.3.5.2 對模板及其支架、鋼筋和預埋件必須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符合設計要求后方能澆筑混凝土。3.3.5.3 在澆筑混凝土前,對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污等應清理干凈;對模板的縫隙和孔洞應予堵嚴;對木模板應澆水濕潤,但不得有積水。3.3.5.4 在澆筑豎向結構混凝土前,應先在底部填16、以與混凝土內砂漿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澆筑中不得發生離析現象;當澆筑高度超過3m時,應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動溜管使混凝土下落。3.3.5.5 在降雨雪時不宜露天澆筑混凝土。當需澆筑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混凝土質量。3.3.5.6 混凝土澆筑層的厚度。對插入式振搗,重砼為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1.25倍;輕砼為300mm,對表面振動為200mm。3.3.5.7 澆筑混凝土應連續進行,并應在前層混凝土凝結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筑完畢。混凝土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得超過下表的規定,當超過時應留置施工縫。混凝土運輸、澆筑和間歇的允許時間(min)混凝土強度等級氣 溫不高于25高于25不高于C3021017、180高于C30180150注:當混凝土中摻有促凝或緩凝型外加劑時,其允許時間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3.3.5.8 大體積混凝土的澆筑應合理分段分層進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勻上升;澆筑應在室外氣溫較低時進行,混凝土澆筑溫度不宜超過28。注:混凝土澆筑溫度系指混凝土振搗后,在混凝土50mm100mm深處的溫度。3.3.5.9 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經常觀察模板,支架、鋼筋、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情況,當發現有變形、移位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3.3.5.10人防的門扇安裝應在門框混凝土澆搗28天后進行,門扇與門框平面須保持平行,緊密貼合。3.3.6 砼的施工縫3.3.6.1 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18、筑之前確定,并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縫的留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3.6.1.1 柱,宜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3.3.6.1.2 與板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處。當板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3.3.6.1.3 單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3.3.6.1.4 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間1/3范圍內;3.3.6.1.5 墻,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范圍內,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3.3.6.1.6 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結構、拱、穹拱、薄殼、19、蓄水池、斗倉、多層剛架及其他結構復雜的工程,施工縫的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置。3. 3.6.2 在施工縫處繼續澆筑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3.3.6.2.1 已澆筑的混凝土,其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N/mm2;3.3.6.2.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應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動石子以及軟弱混凝土層,并加以充分濕潤和沖洗干凈,且不得積水;3.3.6.2.3 在澆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縫處鋪一層水泥漿或與混凝土內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3.3.6.2.4 混凝土應細致搗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3.3.6.3 澆筑混凝土應填寫施工記錄。3.3.7 混凝土自然養護3.3.7.1 對已澆筑完畢的混凝土,應加以覆20、蓋和澆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3.3.7.1.1 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澆水;3.3.7.1.2 混凝土的澆水養護的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3.7.1.3 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潤濕狀態;注: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不得澆水;當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混凝土的養護應根據所采用水泥的技術性能確定。3.3.7.2 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用塑料布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注: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澆水或使用塑料布養護時,宜涂刷保護層(如薄21、膜養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內部水分蒸發。3. 3.7.3 對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應根據氣候條件采取控溫措施,并按需要測定澆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內部溫度,將溫差控制在設計要求的范圍以內;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溫差不宜超過25。3.3.7.4 在已澆筑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3. 3.8 混凝土質量檢查3.3.8.1 當采用預拌混凝土時,預拌廠應提供下列資料:3.3.8.1.1 水泥品種、標號及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3.3.8.1.2 骨料的種類和最大粒徑;3.3.8.1.3 外加劑、摻合料的品種及摻量;3. 3.8.1.4 混凝土強度等級和坍落度;22、3.3.8.1.5 混凝土配合比和標準試件強度;3.3.8.1.6 對輕骨料混凝土尚應提供其密度等級。3.3.8.2采用預拌混凝土時,應在商定的交貨地點進行坍落度檢查,實測的混凝土坍落度與要求坍落度之間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未明確時,可按下表要求:混凝土坍落度與要求坍落度之間的允許偏差(mm)要 求 坍 落 度允 許 偏 差501050902090303.3.9.3 評定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采用標準試件的混凝土強度,即按標準方法制作的邊長為150mm的標準尺寸的立方體試件,在溫度為203、相對濕度為90%以上的環境或水中的標準條件下,養護至28d齡期時按標準試驗方法測23、得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確定結構構件的拆模、出池、出廠、吊裝、張拉、放張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時的混凝土強度,應采用與結構構件同條件養護的標準尺寸試件的混凝土強度。試件強度試驗的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的規定。3.3.9.4 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質量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試件的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 3.9.4.1據xx建建(97)第0193號文印發xx市建設工程實行預拌商品混凝土澆搗的規定的通知第四款:預拌(商品)混凝土必須現場制作試塊,作為結構混凝土強度評定依據。試塊制作數量:每拌制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一組,每工作班不少于一組24、;一次澆搗量一千立方米以上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時,每200立方米不少于一組。3.3.9.4.2 對現澆混凝土結構,其試樣的留置尚應符合以下要求:3.3.9.4.2.1 每一現澆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3.3.9.4.2.2 同一單位工程每一驗收項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 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注:預拌混凝土除應在預拌混凝土廠內按規定留置試件外,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尚應按本條的規定留置試件。3.3.9.5 每組三個試件應在同一混凝土攪拌車中取樣制作,并按下列規定確定該組試件的混凝土強度代表值:3.3.9.525、.1 取三個試件強度的平均值;3.3.9.5.2 當三個試件強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與中間值之差超過中間值的15%時,取中間值。3.3.9.5.3 當三個試件強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與中間值之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時,該組試件不應作為強度評定的依據。3.3.9.6 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應按“施工規范”有關章節進行。3.3.9.7 當對混凝土試件強度的代表性有懷疑時,可采用非破損檢驗方法或從結構、構件中鉆取芯樣的方法,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構件中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推定,作為是否應進行處理的依據。3.3.9.8 現澆混凝土結構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當有專門規定時,尚應符合相應規定的要求。3.326、.10在澆搗砼時,現場監理人員應對各關鍵部位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旁站監理,并如實填寫旁站記錄。4、工程驗收階段控制內容:4.1 審查混凝土試件的試驗報告及混凝土強度的評定。4.2 對已完工混凝土結構,監理應及時按附表四進行抽復檢測。4.3 督促及檢查施工單位整理下列資料:4.3.1 設計變更和鋼材代用證件;4.3.2 原材料質量合格證件;4.3.3 鋼筋及焊接接頭的試驗報告;4.3.4 混凝土工程施工記錄;4.3.5 混凝土試件的試驗報告;4.3.6 混凝土溫控及冬期施工設計計算及施工記錄;4.3.7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3.8 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記錄;4.3.9 工程重大問題處理記錄;4.3.10 竣工圖及其它有關文件及記錄;附錄一: 有關標準法規參考資料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平站結合五、六級人防工程標準圖集 97xx防-56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 建市【2002】1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