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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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30464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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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總 則31.1 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目標:31.2 本細則編制依據31.3 本監理部對安全施工監督管理所承擔的職責:32. 監理安全生產監督保證體系33.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44. 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45. 爆破作業安全監理規定55.1 總則55.2 爆破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65.3 爆破作業審批程序、信號、安全警戒66. 大型土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76.1 總則76.2 一般原則76.3 土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86.4 石方作業2、安全監督管理要點87. 高邊坡安全監督管理規定97.1 總則97.2 一般原則98.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規定99.1 總則98.2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08.3 事故報告129.設備及物資存放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29.1 總則121. 總 則1.1 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目標:創建“安全文明工程”;無人身死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無重大火災、洪災事故;杜絕重傷事故;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1.2 本細則編制依據國家、部、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3、46-88,爆破安全規程 GB 6722-8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0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監理合同文件。1.3 本監理部對安全施工監督管理所承擔的職責:協助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安全保證體系、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臺度汛措施等進行審批,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和處理施工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必要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當承建單位安全生產嚴重失控時,建議建設單位下令進行停工整改;協助對各類4、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安全生產情況。2. 監理安全生產監督保證體系2.1 由參建各方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監督與協調。2.1 在監理中心內部建立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責任人,各專業組長分管,專職、兼職監理工程師參加的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3.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3.1 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報以下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安全資質及證明文件(含分包單位)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3.1.5 5、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防臺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規程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等技術性能及檢測檢驗、驗收、備案手續 特種作業人員(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資格證書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3.2 根據承建單位申報的有關文件,監理單位配合建設單位進行審查,在滿足工程開工報審表所列的開工條件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才能開工: 承建單位(含分包單位)安全資質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并配備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編制并落實專項安全技6、術措施、安全防臺度汛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 承建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特別是起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施工船舶等)安全性能滿足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及上崗證; 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施工現場的實體安全施工前提條件應滿足要求。4. 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4.1 監督承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已經通過審查批準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4.2 督促承建單位施工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保證體系正常運7、轉,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4.3 督促承建單位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人員、機械設備及工程安全。4.4 督促承建單位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加強現場自查(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自查);監理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承建單位專職安全員應每天進行巡視檢查,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視工程情況在施工準備前、施工危險性大、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后等組織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驗收;不定期抽查現場持證上崗情況。4.5 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檢查承建單位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 發現8、存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要求承建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批準;承建單位拒不整改的應提請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4.6 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特別是起重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施工船舶等)、安全設施的驗收、備案情況,承建單位對大型施工機械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情況。對未按照規定檢測檢驗、驗收、備案,以及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的,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暫停使用指令報告建設單位批準,責令承建單位整改;承建單位拒不整改的應提請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4.7 督促承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9、時提交各階段工程安全檢查報告,并于每月25 日前將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安全月報的形式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4.8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督促承建單位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4.9 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監理全過程資料:建立嚴格的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規范資料管理工作。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全貌。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當以文字材料作為傳遞、反饋、記錄各類信息的憑證。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記錄當天施工10、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監理月報應包含安全監理內容,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5. 爆破作業安全監理規定5.1 總則(1) 為加強施工現場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爆破安全規程 GB 6722-86制定本規定。(2) 爆破作業安全要求高、破壞性強,因此,承建單位必須對爆破作業人員加強規程、規范知識的教育,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對施工現場嚴格檢查、爆破作業嚴密監控、違章現象嚴肅處罰,及時發現、糾正施工作業中的違規行為,11、將各類隱患、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確保施工區域人、機、物的安全及生產的正常進行。(3) 現場監理工程師將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現場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5.2 爆破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1) 認真執行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和安全規定,切實做好爆破作業后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2) 爆破作業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時間、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明確安全警戒人員。(3) 認真編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作業技術交底工作。(4) 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5) 爆破材料必須符合標準和工地使用條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有關12、性能、工藝參數的試驗。(6) 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及擠壓裝有雷管的起爆藥。(7) 工區內火工器材的采購、運輸倉儲、保存及工區炸藥倉庫至施工作業面由各承建單位負責。(8) 嚴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運輸等各環節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場所嚴禁煙火。(9) 在同一地點,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時進行。(10)裝藥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至指定安全地點或采取防護措施,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11)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12)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隱蔽地點,當爆13、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撤離條件時,嚴禁使用火藥起爆(按規定要求點炮)。(13) 地下井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以及加劇不良地質地段巖體的惡化。(15) 采用火花起爆、電力起爆、導爆索起爆、導爆管起爆及處理瞎炮時應遵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5.3 爆破作業審批程序、信號、安全警戒(1) 爆破作業的審批程序(a) 預裂爆破、特殊環境爆破(如主要設備、主要建筑物及高壓線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藥超過2000kg,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經承建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公司審批。一次起爆藥量超過300kg 及一般爆破作業,均14、需編制爆破設計,報請相關部門審批。(b) 爆破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進行爆破作業。(c) 各施工隊在進行爆破作業前,必須領取“爆破作業準爆證”后,在核定的時間內實施并同時向“安全領導小組”進行申報。(d)“爆破作業準爆證”應由承建單位安全科會同調度室審核簽發,保留存根備案。(2) 爆破作業的信號(a) 視覺信號:各作業點在進行爆破作業前應樹立起紅旗標志,以提示人們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選擇避炮地點,作業完畢后收回。(b) 音響信號:采用警報器、廣播等音響工具所發生的信號。(3) 爆破作業的安全警戒(a) 各施工隊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布置嚴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為二道設置,15、離爆破中心點半徑300500m 范圍為第一道警戒區,在裝藥點50m 范圍內設置第二道警戒區。第一道警戒區由責任心較強的作業人員擔任,第二道警戒區的警戒任務由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監督員等擔任,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警戒區。(b) 擔負安全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紅旗,警戒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c) 在預告信號發生后,各安全警戒點應將警戒范圍的人員、車輛迅速組織撤離。所有無關人員應聽從安全警戒人員的指揮,迅速撤離,不得無故拖延,影響爆破作業,否則由此而發生的意外事故,自負責任。(4)標識與警示施工區域和現場,應設置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標牌、標語及宣傳欄(櫥窗);在車輛16、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層交叉立體施工時,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識。夜間施工要保證作業場所和相關通道有足夠的照明。施工現場相關部位的安全警示標識必須醒目,臨邊、孔洞、人員進出口等部位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善。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建立值班檢查室,有專人負責,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6. 大型土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6.1 總則(1)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本規定。(2) 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6.2 一般原則(1) 承建單位在進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時,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勞動保17、護法令和工業衛生標準,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2) 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總平面布置圖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向施工人員交底,確保實施。(3) 施工中應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合理組織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4) 對整個施工期的地質工作應足夠重視。在開挖過程中當巖體壁面裸露后,若發現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條件有較大差別,或未能預見不良地質現象危及人身安全時,則應及時作出明確判斷,采取果斷的施工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5) 在開挖區域內,若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地下埋設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毀或移動,18、應立即報告有關單位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6) 在高邊坡、滑坡體、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進行開挖時,應加強安全監測措施。(7) 若在有瓦斯地區作業時,應嚴格按照煤礦有關規程執行。(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線和棄碴堆放地點,并應做到不妨礙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順暢,不影響后續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 在大風、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況下,禁止在邊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險的邊坡、峭壁處休息。6.3 土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 嚴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將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發現有浮石或其它松動突出的危石時,應通知下面作業人員離開,立即進行處理。(2) 發現邊坡有不穩定現象時,應立19、即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3) 對已開挖的地段,嚴禁順土坡面流水,必要時坡頂應設截水溝排水,以防滲漏或沖毀邊坡,造成坍塌。(4) 在開挖的過程中,發現有地下水時,應設法將水排除后再進行開挖。(5) 根據土質和填挖深度等情況,設計安全邊坡及馬道。未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任意修改邊坡坡度。當在邊坡高于3m、陡于1:1 的坡上工作時,須掛安全繩,在濕潤的斜坡上工作,應有防滑措施。(6) 若施工地區受其它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7) 雨后、春溶、解凍以及處于爆破區放炮后,均應對支撐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8) 大型機械挖土時,應對機械停放地點、行走路線、運土方式、挖土20、分層、電源架設等均應制定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 采用特殊方法進行土方開挖,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作業過程中應有人員進行安全監護。6.4 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 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或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干式捕塵裝置。否則禁止開鉆。(2) 開鉆前,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定,有無瞎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禁止工作。嚴禁打殘孔。(3) 確保鉆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導致安全事故。(4) 明挖作業開工前應將設計邊線外至少5m 范圍內的浮石、雜物清除干凈,必要時坡頂應挖截水溝并設安全防護欄。(5)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開挖作業時,應及時清理21、邊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進行撬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a) 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b)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嚴禁通行并應有專人監護。(c) 撬挖工作應在懸浮層清除并撬成一個確無危險的坡度后,方可收工。(d) 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系好安全繩、配戴安全帶,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繩。安全繩應掛在牢固的基樁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繩。一般應在白天作業,禁止夜間進行撬挖作業。7. 高邊坡安全監督管理規定7.1 總則(1)為加強對高邊坡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發生人身、機械設備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2)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22、單位做好高邊坡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7.2 一般原則(1)開工前,承建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報監理及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2)高邊坡施工期間,應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邊坡安全監測體系,定期進行內、外部觀測,用觀測資料指導施工。(3)邊坡應自上而下逐層開挖,嚴禁采取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并及時支護,在邊坡架設防護墻等安全措施。(4)邊坡所有暴露的巖石根據需要及時進行噴護處理,易風化瓦解的土層開挖后及時進行支護。(5)在開挖邊坡上部及時挖截水溝,防止水流沖刷邊坡。(6)高邊坡施工時,應仔細檢查邊坡穩定性,所有危巖或不穩定塊體均應及時進行撬挖、清理、支護等處理。(7)高邊坡施工期間,應設置23、專門的安全警戒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警并進行處理。(8)各項防護措施必須落實到位,確保機械設備、材料、施工通道等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停工整頓。(9)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熟悉有關高空及高邊坡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高邊坡及高空作業人員身體檢查,8.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規定9.1 總則(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 本規定適用于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3) 施工現場用電中的有關技術問題應遵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1) 現場監24、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8.2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 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 臺及5 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 及50kW 以上者,應編制相應的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用電設備在5 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 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a) 現場勘察;(b)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位置及線路走向;(c) 進行負荷計算;(d)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25、器的類型、規格;(e) 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f)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2) 專業人員 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電工等級應同工程難易程序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a)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b)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26、用具;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電工作業安全用具要定期檢驗,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d)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e)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3) 安全技術檔案(a) 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27、; 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定期檢(復)查表; 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b)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c) 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電工的現場用電安全巡檢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節來臨前作有針對性的檢查,例如:霉雨季節前、雷雨季節前、高溫、嚴冬等季節前。檢查情況記錄要保持完好。(d)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同作業面進行。對不安全因素28、,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驗手續。(4) 用電安全的基本規定(a) 現場施工用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IV-S 接零保護系統。(b)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c)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d) 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29、(e) 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f) 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g)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 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h)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30、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配備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i) 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j) 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8.3 事故報告(1) 施工用電發生事故時,承建單位必須嚴格按國家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2)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用電設備事故由承建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設備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31、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3)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承建單位、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尤其是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4) 事故單位應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9.設備及物資存放安全監督管理規定9.1 總則(1) 為加強設備、物資存放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規定。(2) 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設備及物資存32、放的安全管理工作。10.2 設備、物資存放的安全要求(1) 設備、物資的堆放和存儲要盡可能定點放置,分類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2) 物資倉儲要符合十二防(防銹、防火、防盜、防霉爛變質、防爆、防凍、防漏、防鼠、防蟲、防潮、防雷、防丟)要求,堆放穩固。(3) 現場作業中使用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收回,分類存放。(4) 對職工健康有害物質,如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庫房;瀝青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場所。(5) 搞好倉庫衛生,勤清掃,經常保持貨垛、貨架、包裝物、苫墊材料及地面的清潔,防止灰塵及污染物飛揚,侵蝕物資。(6) 做好季節的預防措施。根據氣候變化做好防護工作,如汛期33、到來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溝,加固露天物資的苫蓋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節,注意通風散潮,使庫內濕度保持在一定范圍內;高溫季節,對怕熱物資要采取降溫措施;寒冷季節,對怕冷物資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10.3 物資存放安全保衛監督管理要點(1) 保管員每日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場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反映。(2) 在規定禁止吸煙的地段和庫區內,應嚴禁明火吸煙,倉庫禁止攜入火種。保管員對入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的義務。(3) 對危險品物資要專放,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離措施,單獨存放。消滅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4) 保管員應保持本庫區內的消防設備、器具的完整、清潔,不許他人隨意挪用;對他人在庫區內進行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監督和制止。(5) 保管員對自己所管物資,對外有保密的責任。領料人員和其它人沒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如確需領料人員進庫搬運的物資,要在庫內點交清楚,不得在搬運中點交,以防出現差錯和丟失。(6) 保管員休假或較長時間外出時,不得把倉庫鑰匙帶出去;工作時間不得將鑰匙亂扔亂放;人離庫時應即鎖門,不得擅離職守。(7) 保管員在發完料后,應在發料憑證上簽字,同時也要請領料人員簽認,并給領料人員辦理出庫手續。(8) 倉庫是存放公共物資的場所,任何人不隨意將私人物品存入庫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