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總監辦對各分部、駐地辦履約考核評分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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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30566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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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工程總監辦對各分部、駐地辦履約考核評分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加強總監辦對*高速公路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的實施管理,維護合同履行的嚴肅性,強化履約意識,規范各分部、駐地辦和參建人員的履約行為,確保本工程項目總體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總監辦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項目。履約考核系總監辦對各分部、各駐地辦及本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全面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各分部施工項目經理部和各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以下簡稱駐地辦)。第三條 考核依據1、交通部公路工程2、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2004);2、施工及監理的合同文件;3、現行國家和部、省頒其它強制性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和有關規程、規章等。第四條 考核組織本工程項目的履約考核工作由xx*高速公路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以下簡稱總監辦)組織進行。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內進行。第五條 考核內容考核分工程組織、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設等方面進行。第六條 考核程序1、聽取各分部、駐地辦工作情況匯報;2、聽取三大控制體系測控情況的通報;3、查閱各分部、駐地辦有關文件、臺帳資料;4、查看工程現場,進行實體檢查抽測,并結合總監辦平時的抽查、巡查資料及以前查出問題的3、整改情況;5、與各分部、駐地辦交換意見;6、考核評分。第七條 考核評分考核結果采用等級制,根據綜合得分和工程實體施工質量檢測評分的得分確定履約考核等級,共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對分部和駐地辦的評分分別依據*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履約考核評分表和*高速公路工程駐地辦履約考核評分表(詳見附件)進行。一、對分部的季度履約考核得分滿分100分。其中工程組織10分,工程質量30分,工程進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設10分。單項扣分累積值不超過該單項的標準分值。在與本工程建設和管理相關的部省級評比和檢查中獲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級或省有關廳局檢查中獲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4、分增加5分。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實體履約考核抽測評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優”: (1) 項目合同總進度和分項、分階段進度達到或者超過承諾的計劃;(2) 分項工程一次報驗合格率達90%以上;(3) 履約項目的臺帳資料完全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4) 履約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況達到業主和總監辦下發的有關文件要求,并滿足國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5) 考核期間未發現有違反“廉政合同”的行為;(6) 考核期間未發生質量責任問題或安全責任問題。(7) 考核期間未發生有更換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工程師、試驗工程師的現象。2、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且工程實體履約考5、核抽測評分在8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者為“良”:(1) 項目合同總進度和分項、分階段進度基本達到承諾的計劃進度;(2) 分項工程一次報驗合格率達85%以上;(3) 履約項目的臺帳資料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4) 履約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況達到業主和總監辦下發的有關文件的要求,并滿足國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5) 履約期間未發現有違反“廉政合同”和“資金監管協議”的行為;(6) 考核期間未發生質量責任問題或安全責任問題。(7) 考核期間未發生未經批準的更換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工程師、試驗工程師的現象。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工程實體履約考核抽測評分在70分及以上,并未發6、生第4款所列情況者為“中”:4、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工程實體履約考核抽測評分在70分以下,或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差”:(1) 由于分部原因造成項目分項、分階段進度未達到承諾的計劃進度,將對合同總進度產生不可挽回的影響;(2) 分項工程一次報驗合格率在70%以下;(3) 履約項目的臺帳資料不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將對交、竣工文件的編制產生較大影響;(4) 履約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況未達到業主盒總監辦下發的有關文件的要求。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工傷死亡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以省交通工程質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監督部門認定結果為準);(5) 履約期間有違反“廉政合同”的行為;(67、) 有違反“資金監管協議”的行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7) 發生工程轉包或未經業主批準的分包情況;(8) 發生未經業主批準,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工程師、試驗工程師的情況。(9) 有其它嚴重違紀行為,對在建項目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二、對駐地辦的季度履約考核得分滿分100分。分部在工程組織、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得分直接體現了駐地辦控制管理工作的成效,其得分的60%(按駐地辦各分部工程造價的權重進行加權平均)作為駐地辦的相應得分。另外,駐地辦自身得分占40%(人員設備5分、質量保障9分、試驗檢測6分、變更管理6分、計量管理6分、臺帳資料4分、廉政建設4分),單項8、扣分累積值不超過該單項的標準分值。在與本工程建設和管理相關的部省級評比和檢查中獲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級或省有關廳局檢查中獲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根據綜合得分確定履約考核等級,共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1、符合下列條件,且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為“優”:(1) 履約期間未發生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工程師、試驗工程師的更換;(2) 履約項目的檔案資料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3) 履約期間未發現有違反廉政合同的行為。2、符合下列條件,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者為“良”:(1) 履約期間未發生未經批準的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工程師、試9、驗工程師的更換;(2) 履約項目的檔案資料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3) 履約期間未發現有違反廉政合同的行為。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有第4款情況者為“中”:4、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或考核得分70分以下者為“差”。(1) 由于駐地辦原因,項目分項、分階段進度未達到投標文件承諾的計劃,將嚴重影響項目合同總進度;(2) 履約項目的檔案資料不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將對交、竣工文件的編制產生較大影響;(3) 履約期間有違反廉政合同等的違法行為并構成犯罪,對在建項目造成影響;(4) 在檢測、計量和質量評定工作中,弄虛作假或玩忽職守;三、總監辦將在考核結束后次日,把季度履約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對考10、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之日起2日內向總監辦提出書面申訴。總監辦在收到被考核人的書面申訴材料后,應當在3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按實際情況作出是否變更考核等級的決定。第八條 考核組織單位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對上季度的履約情況進行考核,填寫相關考核表格,形成季度考核意見。并于15號前將上季度的考核情況(并電子文件)及時上報業主及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為配合上級對工程施工的檢查,還可能不定期地組織對分部和駐地辦進行“特定考核”,按評分細則進行特定的考核。特定考核結果將作為當期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第九條 履約考核的結果將記入本工程各分部、駐地辦的管理檔案,作為11、各類年度評比、表彰活動的主要依據。總監辦將結合勞動競賽等活動,對表現優異的各分部、駐地辦進行一定的經濟獎勵。 第十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分部、駐地辦,不得參加當年度各類評比表彰活動。1、季度考核結果為“差”級;2、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3、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4、有嚴重違反廉政合同行為;5、未經業主批準,擅自更換分部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或主要技術負責人),駐地辦的駐地監理工程師。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xx*高速公路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1、*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履約考核評分表;2、*高速公路工程駐地辦履約考核評分表;3、*高速公路工12、程實體履約考核抽測評分表;4、*高速公路工程分部歷次履約考核情況匯總表;5、*高速公路工程駐地辦歷次履約考核情況匯總表;6、*高速公路工程各分部、駐地辦季度履約考核情況匯總表。附件1: *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履約考核評分表分部名稱: 考核時段: 年第 季度工程合同標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編號考核項目及標準分考 核 內 容扣分范圍實際扣分扣分小計一工 程 組 織 (10)1人員及設備(2)人員或設備的配備不滿足合同要求,或不適用于本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影響工程進程1-2施工人員不熟悉擬開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1-2未經批準更換試驗室主任、安全工程師和主要技術人員,每人次0.5項目經理或總13、工每月駐地天數不滿足合同要求,每人天0.5主要人員離開工地不履約請假制度,每人天0.5施工、試驗、檢測、安全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1-22施工組織(2.5)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0.2-1未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方案總體施工組織計劃及關鍵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審查論證未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計劃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和報批計劃3試驗檢測(1.5)試驗室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0.2-1試驗檢測操作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每次扣檢測頻度不夠,項目不全,報檢不及時試驗儀器、器具逾期未標定,每件扣0.2試驗資料不齊全、填寫不標準,簽14、字不全,涂改每次0.3測試資料不真實1.5無設備、試驗室管理臺帳14設備、材料管理(1)設備、材料抽測不合格,每次0.2因設備、材料的采購不及時影響工程建設進度0.5進場設備、材料驗收程序不符合規范要求0.5材料管理混亂,未按要求分類存放、標志和防護0.2-1拖欠設備、材料款影響工程建設0.55合同管理(1.5)未經業主批準擅自分包1.5對批準的分包分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1.5分包量超出規定1-1.5報驗工程量與實際明顯不符,每次扣0.2不接受業主和監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1-1.5未執行設計變更流程和事項報告流程1-1.56資料管理(1.5)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無專職檔案15、管理員0.2-1資料檔案管理不完整、不及時、不規范,每項扣0.2施工資料欠真實,簽字手續欠完備,缺少相應臺帳資料偽造施工記錄、安全成果,每項扣1.5施工月報內容不齊全或不及時0.2-1施工日志、相應臺帳不齊全或未按規定每月集中報送總監辦公室查驗0.2-1未匯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方案0.2-1二工 程 質 量 (30)1質量保證體系(5)創優無目標、計劃或計劃未落實,措施不力0.5-3未建立質保體系或質保體系不健全0.5-3質量責任未落實到人0.5-3未按要求細化、分解質量控制目標和方案0.5-3未按工程進度和實際地質情況修訂完善施工技術方案0.2-2分部16、分項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方案未向施工班組交底或未有簽認意見0.2-2對監理指令未及時反饋意見,每次扣0.2對質量問題的發現、解決處理不及時,不報或處理不力0.2-5對分包單位質量責任落實不明確0.2-22實體質量(15)據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評分表,得分90-95分1-9據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評分表,得分80-90分9-12據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評分表,得分70-80分12-15據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評分表,得分70分153質量問題(5)發現工程事故隱患發生質量問題1-5隱瞞質量問題、發生了質量問題沒有記錄1-5質量問題整改不力、不及時0.5-5受到省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1-5存在明顯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報告和整17、改,每次0.2臨時工程發生安全問題1-54施工工藝及質量(5)違反規定的施工工藝、施工規范及流程施工0.2-2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減料,每次扣1各工序未按修訂完善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方案進行2-5三工 程 進 度 (25)1工程計劃(10)工程總體進度計劃風險較大,操作性不強1-10年度、季度、月度進度計劃未層層分解、落實1-102工程進度(15)未完成階段性目標,每少1扣2重要節點工程未按期完成1-15月度計劃未按期完成1-5月報反映的工程進度不真實0.5-5資金使用情況與工程進度不符0.5-5四安 全 文 明 (25)1安全管理(15)未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組織網絡,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18、,責任分解和考核落實不到位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作業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不完整,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交底工作不到位0.5-8未設立明顯的安全防范標志。防火、防電擊、防爆、防墜、防坍塌、防汛、防滲、防管涌、防臺風、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力、安全預案不切實可行0.5-8未為從業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3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試驗人員未持證上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每人次扣1現場管理人員未統一著裝、掛牌,施工人員未按規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帶。0.2-8未建立專職巡查、安全日志、定期檢查制度。無安全日志、記錄臺帳或記錄不全0.2-5對分部工程19、或危險較大的分項工程未編制安全技術方案或落實不到位,未對危險部位、崗位進行進行分析、鑒別并建檔。0.2-5未結合分部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未簽認,無記錄0.2-5危險施工現場無明顯警示標志,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每處扣0.2施工用電未按規定設立安全防護,配電、開關、線路配置、接地、接零等不符合安全用電規范,每處0.2大型施工腳手、支架、模板的安裝、拆除未編制施工方案并報經批準,涉及危險性較大的特種定型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非專業生產單位生產,或未取得專業資質機構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即投入使用,每臺次0.5-8出現一般安全責任問題,每次扣2專項20、安全生產投入經費不足,或被扣罰后未及時補齊0.5-82文明管理(10)項目部未設置項目概況牌、安全質量進度廉政目標牌、責任人牌、舉報電話牌等1-3未明顯劃分和標記各施工臨時設施區域0.5-3施工區和項目部圍擋和臨時房屋搭建不規范0.5-5施工項目部辦公、生活、堆場等場地硬化、照明和施工道路路面處理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0.5-5建筑材料堆放混亂,標識不明顯,分類不合理、防雨防風等措施不力0.5-3項目部環境不整潔,施工現場不能及時做到工完料清0.5-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未按要求配戴胸牌,每人次0.2施工管理網絡未上墻公布2施工中未注意做好環境保護,發生建筑垃圾亂堆、污水流淌、阻斷交通等嚴重影響周圍群眾生活的現象0.5-5五廉 政 建 設 (10)廉政建設(10)未建立廉政責任制等配套制度2-5未開展廉政教育、未設立廉政公示牌和舉報箱2-10未履行廉政合同有關條款2-10扣分總計 = 分加分因素部省級表彰(10分)市級、省廳局級表彰或排名前三(5分)實得分總計 = 100扣分總計+加分因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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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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