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定(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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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0627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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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規章制度:_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安全技術規定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安全技術規定1一般規定1.1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支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符合規定的要求,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1.2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的開挖深度超過7m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或者深度雖未超過7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方案應委托市建委科學技術委2、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或者經認可的其它評審委員會評審,經論證在技術經濟上切實可行后方可施行,評審后的實施方案應報相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1.3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施工應當根據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編制除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境保護措施、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1.4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資料應及時提供給設計、施工、監測單位。1.5前期的調查范圍以基坑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內。鄰近地鐵、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3、,按市有關規定執行。1.6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邀集設計、施工、監理、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監測等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并作好記錄。1.7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并應當委托房屋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結論意見。1.8建設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建設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協調、配合工作,4、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的影響和損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相鄰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專家共同參加的會議作審定。1.9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應當按規定進行審批,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更改。確需修改時,應當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并征得原設計單位認可。1.10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技術管理程序,按照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并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監控。施工現場應當按深基坑設計、施工要求配備應急搶險器材和人員。1.11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5、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爆破危險、預防火災、保護環境,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基坑開挖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1.12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監測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的監測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監測單位承擔。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規范要求,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含監測方法、監測內容、監測頻率、監測預警值、監測報警值等內容,方案經審核后方可實施。1.13監測記錄填寫應規范,監測數據應準確,并及時計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見,經審核后報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工程結束,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監測報告。1.6、14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設計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意見。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1.15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規格、型號、性能、相關參數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1.16基坑開挖應建立基坑開挖申請及審批制度,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的工程嚴禁進行基坑開挖施工。2圍護結構2.1深基坑圍護結構形式的選擇應根據基坑的開挖深度、土質情況、周邊環境保護等級等因素綜合確定,合理確定基坑的保護等級。2.2圍護結構施工前應對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和建筑物制定監護方案,并通過下列措施控制周圍環境的沉降:1采用注漿加固等有擠土效應的圍護結構時,應制定合7、理的施工流程,或打設應力消散孔,以減少擠土效應。2可能造成周圍環境沉降的圍護結構,應合理劃分圍護結構施工段長度,并配合其它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圍環境沉降。2.3攪拌樁類圍護結構深度、斷面尺寸、強度、剛度、抗滲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2.4攪拌樁類圍護結構應連續施工,對水泥摻入量和水泥土攪拌均勻性應有控制措施,樁與樁的搭接時間不應大于24小時。若因時間過長無法搭接,須經設計單位同意后,采取局部補樁或注漿加固措施,以保證圍護結構安全。2.5不同圍護結構連接處應有設計認可的補強和防滲措施,在圍護結構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應盡量在基坑開挖前采取有效措施將問題消除,避免將這些問題和隱患帶到基坑開挖階段。2.8、6圍護結構施工完畢后,應繼續觀測圍護結構周圍需保護建筑物和管線沉降及圍護結構自身沉降情況。3地下連續墻3.1施工前必須對棄土和廢泥漿的處理方法及其位置,路線等進行計劃,并報告有關部門批準。3.2地下墻周圍地基必須能夠經受機械的震動和壓力,必須采取簡易混凝土路面,若地基軟弱,應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簡易道路的寬度一般不宜小于7m。3.3在泥漿攪拌、鋼筋加工挖槽作業等場地,場地內的道路、材料堆放地等處,應設照明設備。泥漿攪拌,鋼筋籠加工和挖槽作業區的照明度必須70勒克司以上,其它場地為20勒克司以上。3.4導墻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開挖導溝前,應筑好各種排水設施。2土層滲漏水大時,應在溝槽中央挖集水9、坑用泵排水,以保持基槽干燥,嚴禁在浸泡水中挖土。3對有礙施工的雨水及舊污水管道,必須進行封堵,杜絕漏水。4在粉砂地層挖導溝時,若發生塌落或泥沙上涌情況,應在導溝中每隔23m挖集水坑,并放入透水混凝土管,用潛水泵抽管內的水排出。5采用機械開挖導溝時,人員應在機械的回轉半徑以外,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工作時,必須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聯系。6土層松散,表土挖開后側壁不能垂直矗立時,溝槽不宜開得太長,一般10m左右并立即進行基礎施工。7遇到資料上未標明的地下管線,必須立即停止挖土,處理后再繼續施工。8導墻上的開挖段,應設置防護措施嚴防人或物墜入。3.5挖槽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1停放挖槽機10、的地面必須平整且穩定性要好,挖槽機應附帶糾偏裝置,并做到邊挖槽邊糾偏,確保槽壁垂直度。2挖槽機的布置既要考慮機具穩定性,又不影響導墻和周圍地基的穩定性。3挖槽機的起重臂宜采用65o70o左右的傾角,挖槽過程中,除修正挖槽中心之外,起重臂只允許作回轉動作,不得有仰俯動作。4當出現槽壁坍塌跡象時,必須先將挖槽機具提出地面。5上述情況出現后,可用優質土或摻加水泥等摻和料的回填土回填,坍塌處重新挖槽。6挖槽機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其操作規定可參照起重機械的有關安全規程執行;。7若中途因故停止挖槽則應將挖槽斗提出地面。8應經常檢查挖槽機刃寬度,如有磨損及時修補。9若遇地下障礙物,最好采用臨時擋土11、措施將其清除后再進行挖槽作業。10挖槽結束后,應盡快澆筑水下混凝土,縮短溝槽的放置時間。11挖掘成槽后,必須及時在槽口加蓋或設置安全標志。3.6鋼筋籠制作與吊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連續墻鋼筋籠整體抬吊應有專項施工方案,鋼筋籠吊點布置應合理,吊點部位和整體剛度應有加強措施,鋼筋籠強度和剛度應滿足整體起吊時受力和抗變形要求。2鋼筋籠加工場地宜設置在運輸進場及鋼筋籠吊入位置均較方便的位置。鋼筋籠加工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嚴禁無證操作。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4為防止吊裝變形,桁架和吊點處應采用電焊100%加固,其它縱橫鋼筋的交接點,必須滿足50%點焊,焊點要均勻、飽滿、牢固,臨時綁扎的鍍鋅鐵12、絲,應在鋼筋籠成型后全部拆除。5起吊鋼筋籠應采用與鋼筋籠寬度相等的吊架(用H型鋼或工字鋼等制作),起重機鋼索必須與吊架牢固連接。6開始起吊前還必須檢查起吊架的鋼索長度,使之能夠水平的吊起鋼筋籠再轉成垂直狀態。7在鋼筋籠的頭部及中部二處同時起吊,必須注意鋼筋籠的下端不得在地面上拖引,為配合起吊,減小鋼筋籠晃動幅度,避免碰撞其它物件,應在鋼筋籠下端系上冷風繩以人力操控。8鋼筋籠需要分段吊入槽段時,要注意不得使鋼筋籠產生變形,將下層鋼筋籠臨時擱在導墻上,然后用縱橫兩個方向的經緯儀測量上段鋼筋籠,在正確的位置上將上下鋼筋籠連接起來。9鋼筋籠進入槽內時,吊點中心必須和槽段中心對準,然后慢慢下降,必須注意13、不要因起重臂的擺動及風力而使鋼筋籠引起橫向擺動。10如果鋼筋籠不能順利的插入槽內,應該重新吊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禁強行插入。11在鋼筋籠上貼有泡沫苯乙烯塑料等預埋件時,一定要扎牢固。12在大型鋼筋籠的正式吊放前,必須進行一次試起吊,翻轉與載運練習。13當風力大于六級時,停止起吊作業。3.7混凝土澆注應符合下列要求:1澆灌混凝土必須使用導管,導管在使用前要檢查是否變形,接頭螺栓的損耗程度和焊縫是否脫落等,使用后應及時沖洗干凈。2導管連接要牢固,必須做到完全水密防止漏水,其結構形式應在提長導管時不得碰到鋼筋。3澆灌混凝土時,導管的底端埋入深度必須在2m以上,一般最大不超過6m。4當導管內混凝土14、不易流出時,將導管上下運動,但運動范圍不得超過30cm不允許導管作橫向運動。5漏斗里溢出的混凝土,應全部鏟進漏斗或棄至墻外。6澆灌時混凝土運輸車進出頻繁,應設專職指揮,駕駛員應聽從指揮。7水下砼澆注時,應采取措施確砼保連續供應,砼澆灌最大間隔時間不宜大于30分鐘,以便控制砼施工冷縫的產生。3.8鎖口管插入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使用前,必須對其強度部位檢查,保證強度。2鎖口管用起重機吊放,起吊工具必須確保安全,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鎖口管,不得使鎖口管發生變形。3吊放時應緊貼單元槽段的端部和對準導管的中心,保持鎖口管垂直并緩慢的插入槽內,必須使鎖口管底端完全插入槽底。4如發現鎖口管插入時傾斜,應拔出插頭15、,如原因是槽壁彎曲,必須對槽壁進行修正后再插入。3.9鎖口管拔出應符合下列要求:1可使用起重機,鎖口管不能拔出時,可利用液壓千斤頂的墊座,使用安全系數大的拔管工具予以拔出。2鎖口管的拔出,在混凝土澆灌完成之后,根據混凝土的硬化程度,依次適當的拔動,不得影響地下墻的強度和接頭砼的形狀。3在拔出時,必須每隔一定時間(約30分鐘)將鎖口管向上提拔3050cm,使鎖口管和混凝土脫離。3.10泥漿作業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泥漿攪拌設施和泥漿池的上部必須設置頂蓋,攪拌時要將四周圍起來。2泥漿泵使用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泥漿泵接線木蓋要密封;2)應時刻注意泥漿泵在泥漿槽(池)內的位置,泥漿液面上升時,必須16、提前提升泥漿泵;3)從泥漿槽內提升降落泥漿泵,必須2個人配合操作,并應事先切斷電源。3安裝儲漿槽(池)和泥漿設備的基礎必須牢固。4要定期對泥漿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5振動刷的振蕩器基礎以及機殼和電纜的絕緣性。6離心器在運行時嚴禁打開蓋板窺視。7泥漿槽(池)上的直道板要釘橫木條,基礎設以鐵絲網帛的直道板。4型鋼水泥土攪拌墻(SMW工法)4.1施工前,必須認真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礙物,為確保墻體精度,施工場地應平整夯實,必要時鋪上鐵板。4.2為確保結構內凈空及內襯墻厚度,SMW圍護墻可根據基坑開挖深度適當外放,外方尺寸應經過設計認可。4.3為了確保SMW工法H型鋼質量,必須對SMW工法H型鋼進行外觀檢查17、,嚴禁變形扭曲嚴重的、外表有明顯裂紋的、銹蝕磨損嚴重的、規格和型號不符合設計要求的H型鋼在SMW圍護結構中使用。4.4攪拌機架應有垂直和水平檢測設施,并用經緯儀加水平尺校核。攪拌機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4.5開挖導向溝后固定定位型鋼,在定位型鋼上按設計樁位設置H型鋼定位卡,定位卡必須準確水平、牢固。4.6嚴格控制水泥漿配比,確保水泥土攪拌墻墻體強度和防滲性能等重要參數,如無可靠的計量裝置則實行水泥量總量和每幅用量(通過水泥漿比重)雙控,水泥漿比重應隨時抽查。4.7為確保水泥土強度和其加固的均勻性,應對水泥漿的拌制過程、注漿泵的壓力、流量、鉆頭下沉提升速度和轉速、高壓氣體的壓力和氣流量18、的參數進行合理有效控制。4.8當攪拌機壓漿攪拌結束應即移位,及時插入H型鋼。經緯儀定位保持垂直,對準定位卡,靠H型鋼自重下放入孔,如不到標高可用加壓和振動到位,只能提升重插,以滿足H型鋼的平直度(指軸線偏差和垂直度)要求。4.9當H型鋼到達設計標高,應吊住固定,至水泥土結硬,才可撤除定位卡。當H型鋼到位后,應及時清除置換出的多余水泥土。4.10因H型鋼平整度偏差大,造成與鋼圍囹間隙大小不一時,為使鋼圍囹和圍護結構均勻受力,應及時采用鋼板、超早強細石砼等材料將縫隙嵌填。4.11SMW工法型鋼采用分段連接的,其接頭焊接質量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接頭的位置的設置應經設計認可。接頭應盡量避開開挖面位置19、,設置在受力較小處,且相鄰兩根H型鋼接頭不要設置在同一斷面上。4.12相鄰樁的施工間隔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相互搭接寬度應大于20cm。施工中出現的施工縫或冷縫則在外側做12幅素樁,素樁與圍護樁搭接厚度約10cm左右,同時,應經設計認可。4.13H型鋼拔樁時,應對液壓缸體作全面檢查,缸蓋和鋼體架應聯成整體,防止液壓缸突然卸壓后缸蓋滑落。4.14對周圍環境有變形控制要求的,H型鋼回收起拔后所留空隙,應用水泥砂漿及時壓注充填。5降排水5.1坑內井點降水應在開挖前20天進行,降水深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1m。5.2降水期間應按照設計要求布置水位觀測孔,對基坑內外的地下水位變化及鄰近的建(構20、)筑物、地下管線的沉降進行監控,當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的變形速度或變形量超過警戒值時,可用回灌水或隔水法等來控制降水對周圍環境的有害影響。5.3必須在開挖前準備好排水設施,以保證開挖后開挖面不浸水,基坑周邊必須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同時必須查明并排除基坑開挖范圍的貯水體、廢舊水管等內的積水。5.4當基坑以下有承壓水時,必須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壓水等必要的治理措施,降承壓水。5.5降低承壓水水頭,可以防止基坑底部土體隆起或突涌事故的發生,確保基坑開挖施工時基坑和周圍環境的安全,降壓井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抽水試驗,以驗證其實際降水頭效果。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按承壓水降水設計要求進行降水,控制承壓水21、頭高度,做到按需降水,避免過降造成周圍環境沉降。6開挖6.1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分層開挖、先撐后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其挖土方法和支撐順序應與設計工況相一致。6.2對面積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區、對稱開挖和分區安裝支撐的施工方法,應充分重視控制基坑變形,盡量加快支撐施工進程,減少基坑在無支撐情況下的暴露時間。6.3嚴格控制土方開挖相鄰區的土體高差(高差一般不大于2m),臨時土坡在粘性土層中可采用1:1.5(垂直:水平),長時間留設的土坡坡度控制在1:2以下,并應對坡面采用鋼筋砼進行硬化,設置必要的降排水設施,防止土坡水土流失,基坑開挖較深時,應防止挖土過快、邊坡過陡,造成卸載過速而引起土體失穩22、基底涌土、樁身傾斜等嚴重后果。6.4若是混凝土支撐,在進行下層土方開挖前,上層支撐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認可的強度。6.5除支護設計允許外,挖土機械和車輛不得直接在支撐上行走操作,嚴禁挖土機械碰撞支撐、立柱、工程樁、圍護墻和井點管。6.6機械挖土至坑底標高以上20cm左右的土方應采用人工修土,以保證原狀土的完好,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清除浮土,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6.7認真做好基坑降水及明排水工作,確保基坑干燥,加快施工進度,坑內可采用明溝、盲溝和集水井排水,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溝必須保持暢通,并設15cm20cm高的防水墻,防止坑內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流、回滲坑內。6.8基23、坑邊不宜堆置土方或其它設備和材料,以盡量減少地面荷載。6.9基坑開挖過程中應加強對圍護結構的檢查工作,發現有滲漏現象應及時封堵。6.10加強基坑及周邊地下管線的監測工作,土方、支撐、降水等施工應服從統一指揮,做好信息化施工,并根據監測信息及時調整施工方案。6.11當采用逆作法施工時,基坑支護體系必須與主體結構設計相匹配,確保主體結構在施工期間的圍護變形、不均勻沉降滿足設計要求。6.12基坑開挖前對開挖基坑四周設置合格可靠的安全欄桿和配置標準的登高設置,嚴禁登高設施搭設在鋼支撐上,基坑四周設圍擋欄桿,并綁扎綠色密目網圍護。7鋼支撐1鋼支撐材料設備進場應認真做好進場檢查驗收工作,對檢驗合格的材料設24、備應編號登記,不合格材料設備不得使用。2鋼支撐材料斷面、壁厚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管段外觀表面平直、無嚴重銹蝕、扭曲變形現象。法蘭平整、垂直,螺孔無損傷,活絡端完整、無損,管壁拼縫焊縫飽滿、完整。3根據工程所處環境特點和鋼支撐布置形式應合理選擇鋼支撐的吊裝設備。施工前應做好設備進場、安裝、調試等工作。4基坑施工時應按先撐后挖的原則,宜先中間后兩邊,對稱安裝鋼支撐。5為了保護環境及減少圍護墻的變形,每根支撐宜在挖土后24小時內安裝完畢。6凡需焊接部位,必須按規范嚴格執行。焊縫必須滿焊,寬度、高度滿足設計要求,焊縫表面均勻,不準有氣孔、夾渣、裂縫、肉瘤等現象。基坑內多工種立體同時作業時,應密切配合,25、互相聯系,以確保安全生產。7鋼支撐應力施加系統必須完好。油泵、千斤頂、壓力表等必須經過檢測標定,并在有效期內使用。8施加應力應考慮氣溫變化對鋼支撐應力的影響,施加應力宜選擇在氣溫較低的時間段進行。9施加應力應做到分級加荷,每級持荷5分鐘左右。10在重要部位的支撐端部,設置復加應力裝置應根據監測信息及時調整支撐應力。11采用鋼圍檁時,安裝前應在圍護墻上設置豎向牛腿,鋼圍檁與圍護墻間的安裝間隙應采用C30級配以上的早強細石混凝土填實。12鋼支撐上不得有超過設計要求的負重,不宜搭設任何增加荷載的支撐架體。13鋼支撐上嚴禁施工人員行走。8支護結構拆除8.1主體地下結構施工中,在分層拆除支撐與圍檁前,主26、體結構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并按設計要求完成傳力構造的施工。對于主體地下結構有錯層、樓板局部缺失等特殊部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換撐施工。8.2當采用爆破法拆除混凝土支撐時,宜先將支撐端部與圍檁交接處的混凝土鑿除,以避免支撐爆破時的沖擊波通過圍檁和圍護結構直接傳至坑外。8.3支撐拆除應先拆聯系桿件,后拆主要受力桿件。8.4在拆除支撐施工同時,也應加強對圍護結構、地下主體結構、周圍環境的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調整施工方案。8.5在拔除SMW工法型鋼時應注意對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等重要構筑物的保護。若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線時,應對拔出后H型鋼的空洞內注入水泥漿,使土體密實,以減少對確保周圍建筑物或地27、下管線的影響。8.6鋼支撐應按程序進行拆除,當應力消除前,鋼支撐上不得留有作業人員。當應力消除后,切割和清除螺栓時應用起重機吊掛鋼支撐端頭。9蓋挖法施工9.1蓋挖法施工所需的鋼結構蓋板必須經過鋼結構專業設計,滿足剛度強度、穩定性要求,形成標準化、定型化、工廠化生產的產品。在出廠和運輸入工地現場前必須經過工廠質量部門和專門人員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到施工現場使用,并留有書面記錄資料備案。9.2在基坑第一道混凝土支撐上部架設H型鋼,由兩根工字鋼雙拼而形成箱形鋼梁時,必須經過精確的測量放樣,計算好左右蓋板和前后蓋板相交點的位置,應與箱形鋼梁承載點一致。9.3鋪設蓋板時,必須采用四角起吊的方式,每一28、個起吊點起重索具必須確保掛設牢固。9.4安放蓋板時,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站立在安全的位置,穿著防滑鞋。9.5蓋板與蓋板之間的接縫必須整齊,拼縫一致,所有凹槽之間的螺栓必須連接緊固。為了確保社會車輛和施工車輛通行安全,所有蓋板之間縫隙必須采用焊接固定,使所有蓋板連為一體。并定期檢查焊接點是否脫焊,連接螺栓是否脫落、松動。每副連接螺栓應彈簧墊片和鋼墊片。9.6移除蓋板進行挖土或其他作業時,必須做好四周臨邊防護措施,圍護欄桿的材質應符合基坑臨邊圍護的要求,立桿與蓋板連接牢固。臨邊圍護四周掛設警示牌和警示燈。9.7蓋挖施工開挖過程中,鋼支撐需分段吊入基坑內,然后拼接。每根鋼管支撐的配置按總長度的不同配用一29、端固定段及一端活絡段或兩端活絡段,在兩支承點間,中間段最多不宜超過2節。鋼管支撐安裝前應先在圍護結構墻或圍檁上安裝支承牛腿(也可在支承端板上焊接支承件)。鋼支撐應采用兩點吊裝,起重索具必須正確安裝。9.8基坑內鋼管支撐安裝完畢后,其端面與圍護墻面或圍檁側面應平行,及時檢查各節點的連接狀況,經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預應力。9.9鋼管支撐連接螺栓必須全數連接牢固,,鋼支撐兩端應有可靠的支托或吊掛措施。9.10鋼支撐吊裝就位時,必須保證兩端偏心塊全為下偏心。鋼支撐的中間支點受力必須可靠。9.11在蓋板下部挖土和安裝鋼支撐的,必須確保充足的照明。9.12對蓋挖法的鋼結構蓋板,鋼梁必須加強日常檢查,并進行維護。9.13通行社會車輛的蓋板應確保表面防滑肋和防滑膠質表面完好9.14地下空間照明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xx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