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監理工作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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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30794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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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監理工作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總則(1)本細則適用于一般施工合同支付監理工作及補充協議等工程項目,并適用于其他非總價承包的主體工程和準備工程項目的工程支付監理工作。(2)本細則依據水電施工監理規范、國家及水利電力部門頒發的現行有關規程規范,業主單位制訂的工程價款結算管理辦法編制。(3)工程支付監理工作,主要是對工程承建單位申報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產品)的計量審核與確認和支付工程量結算的審核與確認,通過已完工程統計月報來反映工程的完成情況及資金使用效果。具體的財務結算與工程價2、款劃撥由業主財務部門辦理。(4)工程支付工作的主要依據監理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組成文件。經監理機構簽發的工程施工圖紙、設計文件、技術要求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等。國家及部頒有關概預算編制文件、規定和辦法、定額等,以及有關施工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中關于支付工程量計量的規定。經業主單位、監理機構確認的有關工程支付的計量和測量資料。施工質量證明文件。業主單位及監理機構的有關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5)工程價款結算實行月底結算方式,相應的工程支付工作亦按月進行。2工程支付工作程序2.1進度款支付程序(1)工程承建單位編制上月“已完工程月報表”以及相應的說明性附件。(2)監理機構審查已完工程形象進度、工程3、質量、工程量、結算單價及結算總價。(3)按合同規定或監理例會明確時間,監理機構在“已完工程月報表”上簽署工程形象進度、質量、及工程結算價款的審核意見,并報送業主單位有關工程項目部審定。(4)按規定時間,經業主有關工程項目部在“已完工程月報表”上簽章后,將其中1份返回監理機構,1份送交工程承建單位。(5)按規定時間,工程承建單位根據已審核的“已完工程月報表”,填制“工程價款結算帳單”,送指定銀行審簽。(6)工程承建單位將已審簽的結算帳單送交業主單位的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和抵扣有關款項后審簽。(7)業主單位財務部門將已簽章的“已完工程價款結算帳單”向工程承建單位辦理銀行劃款手續。2.2其他款項支付程序4、(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數額、支付時間以及扣回,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預付款一般分兩次付清。(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返還應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執行。3支付工程計量的規定3.1土石方明挖工程(1)場地清理,包括原有設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運輸堆放以及為環境所進行的輔助工程等的費用,已包括在相應開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2)利用開挖料作永久或臨時工程填筑料時,其開挖工程量不重復計量。(3)土石方開挖的鉆孔(預裂孔除外)、爆破、運輸、堆放、棄碴處理以及為防止棄碴坍塌、沖刷防護等所有施工費用,已包括在相應開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4)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設置的為施工5、服務的臨時性排水、供水、供電、供風等附屬工程及其運行費用,已包括在相應開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5)預裂或光面爆破、保護層開挖、建基面處理以及為維護其開挖邊坡而進行的加固、臨時支撐工程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已包括在相應開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6)在施工期間,直至最終竣工驗收,如果因施工方法不當沿開挖邊線發生滑坡或塌方,工程承建單位應對堆碴進行清除,并對邊坡進行處理,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如果產生這類滑坡、塌方不是由于工程承建單位的原因所引起的,并經設計單位地質鑒定和書面確認,經監理機構審核,可列入支付計量。(7)除招標文件有明確規定外,所有的圖示開挖線以外的開挖或未得到6、監理機構批準的開挖,均不能進行支付計量。(8)除標外或新增項目,工程承建單位在施工現場為施工需要而修筑的道路,費用已包含在相應的開挖單價內,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9)除設計文件中有具體規定或業主指令,凡為滿足施工進度、邊坡保護、減震、防震等方面的要求,工程承建單位在開挖前進行的爆破試驗,其費用已包括在開挖單價內。不再另支付試驗費用。3.2清淤與水下開挖工程(1)本工程項目開挖單價中已包括鉆孔、爆破、挖掘、裝船、運輸、棄渣處理以及其他輔助作業設備等的一切費用。(2)凡不是設計規定或監理機構批準的二次轉運和上岸堆放,其費用已包括在開挖項目單價內,不再另進行二次計量。(3)由于施工方法不當或施工安排7、不合理,致使發生礙航或對其他工程項目施工產生影響,而增加的費用與索賠,不予支付。3.3地下洞室開挖工程(1)除非合同或設計另有規定,否則施工支洞的開挖、支護或封堵等一切人工、設備、材料和運行維護等全部施工費用,均已包括在相應洞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支付計量。(2)洞挖工程中,石碴的運輸和堆放、地下照明、通風、防塵、供水、排水以及開挖面清撬、沖洗等施工費用,已包括在相應洞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支付計量。(3)由于施工需要所進行的集水、排水、避車、通道擴挖,臨時施工設備安放等所進行的一切附加開挖,已包括在相應洞挖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4)地下洞室開挖的收方,按施工詳圖或經設計變更調整最后確8、認的開挖線計量。除非設計另有規定或由工程承建單位出具說明并報經業主單位書面同意,監理機構核實,否則超挖部分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5)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塌方,工程承建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進行處理。如果塌方的發生或因局部坍塌引起的超挖,不是由于工程承建單位采用不恰當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經設計單位書面認證、監理機構審核,可列入支付計量。3.4土石方填筑工程(1)填筑工程量以施工詳圖的體積量計算,實測體積是經過施工期間人工壓實以及自然沉陷以后的經監理機構審核合格的壓實量。(2)填筑料的開采、加工、裝卸、運輸、中轉、填筑、壓實以及現場試驗和質檢等全部工序中的人工、設備和材料等費用,已包括在壩體各部位填9、筑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3)經監理機構或承建單位檢查人員檢查不合格而予以舍棄的料碴,不予支付。(4)料場開挖結束后,承建單位根據工程承包合同、設計要求、或有關施工技術規范規定進行的料場清理費用,已包括在填筑料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3.5混凝土工程(1)除合同有專門規定,混凝土澆筑所必需的模板及其支撐的制作、安裝、涂刷、拆除、維修以及為立模和混凝土澆筑全部工序所必需的所有人工、材料、設備、輔助作業等全部施工費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2)鋼筋的支付計量以公斤或噸為單位,按施工詳圖(鋼筋表)或設計修改的最后確定鋼筋用量計量。除非設計另有規定,否則施工詳圖(鋼筋表10、)中所列數量,應認為已計入搭接和加工損耗等施工充裕量。(3)為混凝土澆筑所必需的鋼筋支撐,模板拉筋,應按施工詳圖或規范規定,進行支付計量。(4)伸縮縫止水,按施工詳圖或設計要求規定,以延米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伸縮縫埋件按施工詳圖或設計要求規定,或按報經監理機構批準的修正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5)混凝土澆筑分不同部位和設計標號,按施工詳圖和設計確定的建筑物或構件體積,以立方米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凡面積大于0.1m2或體積大于0.1m3埋設件、孔洞所占體積應予以扣除。(6)混凝土原材料貯存、配合比選定、拌和、運輸、澆筑、修補、修飾、保護、養護、必需的溫控、試驗和質量保證檢測等所有施工整11、個流程作業所需的全部設備、材料和人工費用,以及所有輔助作業費用,已包括在相應部位混凝土單價中,均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7)工程承建單位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工程承建單位采用不恰當的施工方法造成的回填工程量,均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3.6砌體工程(1)砌體工程按施工詳圖或設計要求規定的結構尺寸,以m3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2)砌體工程投標工程量報價中之單價,已包括施工設備、砌筑、養護、修飾、質量檢測及輔助作業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等一切費用。3.7永久性排水設施(1)護岸擋墻、回填護坡的排水孔費用,已包括在相應工程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2)對在混凝土或在砌體上預留的排水溝12、,其費用已包括在相應工程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3)除非合同或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對于排水涵管、明溝以及壩基、壩肩、建筑物基礎、地下洞室襯砌等工程中排水孔等,均以延米為單位按設計或投標書報價之單價的分類進行支付計量。3.8錨噴支護、預應力錨索與鋼支撐(1)錨桿、錨筋的支付計量以根計算,根據不同的錨固長度、地面地下等不同施工條件,按合同規定的每根錨桿(筋)單價,按量支付,其單價應包括鉆孔、掃孔、注漿、錨桿(筋)安裝、墊板(圈)螺帽以及所有的勞動力、材料、設備和檢查試驗等必需的輔助作業費用等。(2)預應力錨索按不同的鋼絲束長度及噸位計量。該長度是指在錨索安裝張拉之后切除多余部分以后的長13、度。支付按安裝長度和設計工作噸位以每米錨索單價支付。該單價包括鉆孔、掃孔、壓水試驗、錨索安放、內錨頭灌漿、張拉、封孔灌漿和鋼絲束及所有附件、外錨頭處理、錨墩、試驗與檢查費用,以及所有勞動力、材料、設備、各種作業及其必要的輔助作業費用。(3)邊坡開挖中的噴混凝土,按施工詳圖或設計要求規定的噴層厚度分類,并通過監理機構檢測和認證后,以平方米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4)噴混凝土的單價包括所有的材料、運輸、儲存、拌制、待噴面的處理、噴射、回填材料的清理及處理、養護、試驗檢查費用以及所有的勞力、材料、設備及其他輔助作業費用。(5)由于工程承建單位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超挖而多噴的混凝土,不予支付計量。(6)鋼筋14、(絲)網的安裝規格、數量,應按施工詳圖或設計要求,并通過監理機構檢測和認證的工程量,折算成重量,以kg或t為單位或以kg/m2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7)開挖中鋼支撐及其附件的安設,應按設計要求實施,并按通過監理機構檢測和認證的工程量,折算成重量,以kg或t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3.9鉆孔與水泥灌漿(1)勘探孔、觀察孔、排水孔、回填灌漿孔、帷幕灌漿孔和固結灌漿孔及其檢查孔,其布設和鉆進必須按施工詳圖或設計要求進行,并按監理機構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所有鉆孔以合同規定的方式計量支付。(2)帷幕灌漿及固結灌漿作業所需的灌漿材料,包括水泥、砂、摻合料等,按設計要求,并經監理機構驗收合格的實際耗用量,以kg15、或t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3)回填灌漿工程量,按施工詳圖及設計要求,并經監理機構驗收合格的灌漿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進行支付計量。(4)承建單位在鉆孔作業中,因坍孔、卡鉆等原因致使鉆孔不合格,或對于有采取巖芯要求的鉆孔,因巖芯獲取率低于規定值視為廢孔者,均不進行支付計量。(5)工程承建單位在灌漿作業中,因管路埋設、安裝不當,或水泥漿配制不當,或堵漏不當而造成的漿液損失,或因灌漿中斷造成不合格孔,均不得進行支付計量。(6)上述作業中,作業準備、設備的安裝就位、鉆孔、沖洗、檢測、試驗,以及為完成工序所必需的人工、材料、運輸、設備和輔助作業等一切費用,均已包括在相應工程項目單價中,不再另進行支付計量。16、3.10其他(1)工程承建單位為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開挖、支護、回填等附加工程量,及其在投標書工程量報價單位中列入的臨時工程項目,或列入其他屬于總價承包的工程項目,均不予進行支付計量。(2)合同文件或設計文件或業主單位對支付計量另有規定者,按相應規定執行。4支付工程量量測的規定(1)投標書工程量報價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最終支付結算時的工程量,工程承建單位進行支付結算的工程量,應是監理機構驗收合格、符合支付計量要求的實際工程量。(2)工程承建單位對承建工程(或部位)進行支付工程量量測時,應在量測前向監理機構遞交收方量測申請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分部、分項或單元工程編號、量測方法和17、實施措施,經監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即可進行工程量量測工作。必要時,監理機構將派出監理工程師參加和監督工作的進行。(3)監理機構要求對收方工程任何部位進行補充或對照量測時,工程承建單位應立即實施,否則由監理機構主持的量測成果被視為對該部分工程支付工程量的正確量測。(4)土方開挖前,工程承建單位應對區域的地形進行復測,石方開挖前,工程承建單位還應對完成土方開挖后的出露地形再進行測量,并報監理機構審核備案。土石方開挖的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詳圖或經設計調整最終確認的開挖線(或坡面線)以自然方量(m3)為單位進行量測。(5)地下洞室的二次擴挖,按原設計開挖線和最終擴挖線之間的自然方量計量。若上述兩條開挖線之18、間的距離小于0.15m,則按0.15m計量。(6)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的量測,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壩料的填筑面積,經過施工期壓實及自然沉陷以后的壓實方,以m3為單位進行量測。(7)所有支付工程量的量測成果包括計算書、測圖等,都必須事先報監理機構審核認可。5支付工程量的結算及審核5.1工程承建單位應按工程支付程序規定的時間,向監理機構提交支付工程量結算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1)已完工程量月報表(按業主單位提供的表格填制)。(2)支付工程量的質量證明文件(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簽證,質量等級評定證明等)。(3)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及其執行情況說明。(4)施19、工圖紙、設計文件號,業主單位或監理機構的有關文件號。(5)申請結算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質量、安全事故及其處理說明,停工、返工、違規紀錄及其處理說明。(6)已完成工程量計算清單,包括收方計算底稿及其他為工程支付所進行的量測成果。(7)業主單位、監理機構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其中“已完工程量月報表”是簽署支付工程量結算意見的表格,是支付工程量結算申請的主要形式,其他資料則是為審核“報表”所必須提交的說明和依據性資料。5.2要求支付工程量結算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支付工程量必須達到“合格”的質量標準。(2)支付工程量必須是當月完成或以前尚未結算的。(3)屬于本監理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工程承包合同規定必須進20、行支付結算的,或雖非屬合同規定支付結算的工程量,但屬于經業主單位或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或同意認可的工程量。5.3監理機構應對支付工程量結算申請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工作內容有:(1)支付工程量結算申請是否資料齊全、完整。(2)支付工程量項目是否符合工程報價單中的工程項目劃分、編號及項目名稱,即確定是否屬于合同內規定結算項目。(3)工程形象進度,已完工程量是否達到月施工進度計劃要求。(4)支付工程量的計量是否屬實,是否符合支付工程量與測量的有關規定要求,計算是否正確。監理機構應對工程承建單位的計量測量成果進行抽查復測。(5)結算單位是否與合同文件相符。(6)結算總價是否正確。(7)合同外工程量計量的依據21、是否完備正確,以及合同外項目單價的審核。(8)其他應審核的內容。5.4監理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對支付工程量結算申請全面審核完畢,并在“已完工程量月報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包括:(1)全部申報工程量準予結算支付。(2)全部或部分(寫明編號)申報工程量暫緩結算支付。(3)全部或部分(寫明編號)申報工程量不予結算?!耙淹旯こ塘吭聢蟊怼睂徍艘庖娪杀O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簽署。5.5在接到簽證意見后,工程承建單位首先應按審核意見填制“工程價款結帳單”;如對審核意見持有異議,由工程承建單位合同項目負責人,在接到簽證意見的7天內書面提請監理機構重新予以確認。監理機構重新確認的支付工程量,可在下次支付工程量結算申請中再次填報。5.6如果工程承建單位報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結算審核簽署的延誤所造成的損失由工程承建單位承擔。6工程支付價格的調整(1)當國務院或水利水電行業管理部門發布調整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施工機械臺班費和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時,需由業主單位下達調整價格的變更令后,方可實施。(2)價格調整只限于調整基本直接費,工程承建單位應就合同結算單價分解,提出基本直接費分析表、定額勞動量計算表、主要材料定額用量計算表和定額機械臺班數量計算表,提交監理機構審核后,上報業主單位批準,作為調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