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管理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631481
2023-04-03
16頁
90.92KB
1、交通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項目施工管理,規范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程序,依據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指南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承接或承建的工程項目。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工程項目施工的綱領性文件,是組織工程項目施工的基本依據,應在工程施工實施前完成編制及審批工作。第二章 等級分類第四條 工程2、項目按其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等級、技術水平、施工難度、施工技術條件、工程造價等劃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級及以上,整體工程涉及多項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分部分項工程涉及單項新技術、新工藝;或僅涉及集團公司已有技術,但結構較新穎;或施工技術條件復雜的工程;造價3億元及以上的路基、橋梁及隧道工程;造價5億及以上的路面工程;造價5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以及標志性工程為一類項目。(二)除上述所列的其它工程為二類項目。第三章 管理職責第五條 施工組織設計實行三級管理,即:集團公司、分(子)公司、項目三級管理。第六條 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負責組織集3、團一類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評審,施工總承包項目部負責組織對所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及實施監管;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監督。第七條 分(子)公司負責組織所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評審,并負責對所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進行管理。第八條 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第四章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第九條 項目開工前必須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應進行總體風險評估,對潛在風險開展風險源辨識。第十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用電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核4、批準應符合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現行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相關職能部室共同編制。第十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前應認真研究合同文件,對施工環境作深入的現場調查,綜合考慮,根據現有工、料、機等生產要素進行合理有效配置,對重大專項施工方案要進行策劃比選,經過對可供選擇的多種施工方案作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后,進行篩選優化,擇優選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原則(一)符合國家現行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符合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中的相關要求與規定。(二)按照合同要求和工5、程條件,優化配置生產要素,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現有設備資源,合理安排施工進度。(三)掌握國內外相關的施工技術現狀,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倡施工機械化、工廠化、整體化。(四)應從技術、安全、質量、經濟、工期、社會效應等方面進行方案比選,按綜合最優的方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五)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永臨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當地資源,有效利用永久征地,減少臨時租地,凡有條件利用的結構工程,均應優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六)充分考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對各種自然災害,應制定針對性的預警、預防措施。(七)根據項目施工特點、人文、地理環境制定針對性的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措施。(6、八)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內容,應按照“技術可行、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經濟實用”的原則進行設計。第十四條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一)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合同補遺書等有效合同文件。(二)設計文件、圖紙。(三)建設單位明確的工程施工工期、質量和環境保護要求以及關鍵工程控制要點。(四)施工調查:包括施工場地和周邊環境條件,水、電、路、臨時租地和地材等情況,水文地質、氣象、交通、機械、物資采購等資料。(五)相關的施工技術標準、規范、規則、規定。(六)現行有關施工定額。(七)集團公司相關文件。(八)經比選確定的施工方案。(九)公司的人力資源、材料、設備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實際情況7、。(十)以往相關工程的施工經驗和成果。(十一)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橋梁和隧道工程)。第十五條 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主要由文本、附圖、附表組成。包含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文本1. 編制說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等。2. 工程概況:工程范圍、自然條件、施工條件、技術標準、主要工程數量、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合同造價等。3. 施工部署:項目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環境、成本等目標,項目施工組織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施工任務劃分、施工順序、施工隊伍配置,施工總平面布置(施工場地布置及大型臨時設施配置、材料、機具設備運供方法、臨時用地計劃、臨時工程修建計劃),水、電供應方案,重點難點工程分析等。 4. 施工準備工8、作計劃:技術準備,現場準備,資金準備,勞動力配置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配置計劃。5. 總體施工方案,重點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6. 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重點、難點和關鍵控制工程分項施工計劃。7. 工程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工期等保障措施及相關的應急預案。8.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護等保障措施及相關的應急預案。9. 項目風險防范:施工風險類型、風險因素的識別、管理重點、防范對策及管理責任。10. 其他相關內容(二)附表、附圖(18項穿插在文本的相應位置,912項以附錄形式放在文本之后,13、14項可另作為附件)1. 年、季、月資金使用計劃、工程量完成計劃、勞動力使用計劃、主要材9、料使用計劃。2.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測量、試驗儀器設備表。3. 工藝流程圖。4. 組織機構框圖。5. 安全、質量保證體系框圖。6.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須標明主體、臨時工程位置,施工區段劃分,施工隊伍駐地,預制場,拌和站位置,危險品、易燃品存放地,工地附近主要河渠、道路、村鎮、供配電線路及設施、通信線路等主要設施位置。7. 工程總圖:應反映工程的結構形式和主要參數,包括施工線路平面圖、縱斷面圖;橋式圖、特殊路基、隧道及主要涵洞斷面圖等。8. 主要施工方案圖。9. 施工計劃橫道圖及網絡圖。10. 生產區、生活區場地平面布置圖。11. 大臨設施總圖、施工步驟圖。12. 項目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計劃表。110、3. 臨時用電方案。14. 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第五章 審核、批準程序第十六條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設備、材料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并應有書面的會審記錄,通過后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審定,方可向上級技術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第十七條 一類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經所屬分(子)公司審核,分(子)公司總工程師、經理簽字、分(子)公司蓋章后上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設備等相關部門(人員)審核或專家會審,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第十八條 二類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經由所屬分(子)公司負責審核、批準,分(子)公司總工程師、經理簽字、分11、(子)公司蓋章后,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同時應滿足建設方要求)。第十九條 施工總承包項目:各分部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及所屬分(子)公司審核通過后,由總承包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或專家會審,總承包項目部總工程師簽署審核意見,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第二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審核應針對施工方案、安全、質量、工期、環境保護和資源配備的合理性等進行綜合評審,并形成結論性的評審意見(或會議紀要)。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按集團公司規定的程序審批后,還須根據建設方的規定報批。第六章 時限規定第二十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報批應保證施工進度的需要并滿足建設方的時限規定。第二十三12、條 項目中標后60天內,項目經理部應按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完成上報前的審核與審定,按程序報批,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第二十四條 分(子)公司或施工總承包項目部應在收到報審文件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并報集團公司或返回項目經理部修改完善;集團公司應在收到報審文件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返回申報單位修改或實施。第二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評審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報批。第二十六條 分子公司應在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后7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第七章 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第二十七條 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13、執行,未經批準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施工工藝和施工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施工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理負責對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實施;項目總工程師負責指導和督促項目部按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第三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在實施前,項目部應組織交底,并保存交底記錄和影像資料。第三十一條 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做到科學合理、實施到位、監督有力。項目總工程師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和效果組織經常性檢查;分(子)公司應定期對所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集團公司對分(子)公司及項14、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應有書面記錄,對不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的現象應及時制止,并及時上報。第八章 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第三十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一)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三)工期、質量、安全、環保等目標值發生改變。(四)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五)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六)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七)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或質量隱患。第三十三條施工組織設計變更,按照誰編制誰修改的原則,由原編制單位負責修改,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經原15、批準單位批準后實施,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修改。第九章 施工組織設計的管理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建立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臺帳,施工組織設計變更或優化時應及時更新臺帳,并注明變更或優化的原因,項目部應保存施工組織設計原件及相關記錄原件、電子文檔。第三十五條 工程完工后,項目部應及時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編寫工程技術總結,并在一個月內上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第三十六條 分(子)公司、總承包項目部應建立本單位所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審批臺帳,并保存相關審批記錄和有效電子文檔。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按年度對下屬單位上報的紙質文件原件、電子文檔等進行存檔,并建立臺帳。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部門存檔的施16、工組織設計文件應包含:施工組織設計、審核記錄、論證報告、審批記錄、變更資料等紙質文件原件及電子文檔。第三十八條 項目部應建立簽領制度,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發放情況進行登記,變更后作廢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予以收回登記,不得有任何遺漏。第三十九條 除項目經理部因施工需要向監理與業主報送相應施工組織設計外,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出賣、泄露任何資料。第十章 考評與獎懲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每年度對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審及執行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項目考評。第四十一條 項目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未按要求審批而擅自實施的,項目經理部、所屬分(子)公司及總承包項目部的考核一票否決,17、不能評為良好及良好以上等級。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集團公司將依據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分。第十一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負責修訂和解釋。附件一: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流程附件二:施工組織設計會審記錄表附件三:施工組織設計審核記錄表附件四: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記錄表附件一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流程責任部門流程圖工作要求項目經理部項目部方案比選編寫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和方案比選,必要時可邀請上級相關人員參加;確定后編制。在中標后60天內上報。審核未通過返回修改項目部相關部室復核并簽字項目總工審核項目18、經理批準相關部室審簽、項目總工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上報。上報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的設計施工圖、地質報告等、各級審核審批記錄。分(子)公司總包項目方案變更或較大修改分(子)公司審核,總工簽字分(子)公司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形成審核意見。分(子)公司總工審核簽字后報集團公司審批或返回項目修改;非總承包下屬的二類項目由分(子)公司總工審批后返回項目執行;同時上報集團技術管理部備案。集團公司二類項目集團技術管理部組織審核總承包部組織審核,總工簽字集團總工批準集團公司(或總承包項目部)對上報的施組,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形成審核意見,報總工審批或返回項目修改。技術管19、理部存檔并返回分(子)公司集團公司總工簽署審批意見;技術管理部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臺帳。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存檔并返回項目執行督促項目部按批復意見施工;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臺帳。項目經理部填報實施記錄及技術總結實施嚴格按照審批總體施組組織施工,如施工條件或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須重新報批;項目主體工程結束后60d內應編寫并上報項目技術總結。附件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組織設計會審記錄表工程概況項目名稱合同工期合同總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施工單位等級會審意見:(附簽到表)審核組長簽字: 日期:附件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審核記錄表工程概況項目名稱合同工期合同總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施工單位等級審核意見:(可加頁)審核人簽字: 日期:附件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記錄表工程概況項目名稱合同工期合同總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施工單位等級我部已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工作,請審批。附件:1、施工組織設計 2、相關審核記錄 3、.項目總工: 項目經理: (蓋章)日期: 審核 審定分(子)公司意見: 簽字(蓋章): 日期:審批意見:簽字(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