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機組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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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545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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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機組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安全、高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發電廠二期2300MW機組工程,實現水、電、汽資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資源使用的計劃性、安全性,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所有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用水、用汽必須遵守本規定。3.職責與職權劃分3.1建設單位和受建設單位授權的監理公司,負責整個工程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的規劃、施工過程監督和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用電、用水、用汽計劃及負荷分配方案,對各施工承包2、商的用電、用水、用汽量進行統籌安排,并根據量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建設單位有關部門負責電、水、汽的計量。3.2施工承包商應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對需要連續施工的重點部位,以及重要系統和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設置備用電源,并負責日常的維護和管理。3.3施工承包商在進行用水規劃時必須對每個施工區域統籌考慮,嚴禁在消防系統投入后用作施工用水,同時要有足夠的水壓,確保煙囪、主廠房等較高建筑物的施工用水。3.4 施工承包商用水必須使用指定的水源,嚴禁私自地下取水,用雨水或其他水源。3.5各施工承包商負責施工范圍內的施工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及技術管理。3.6管路、線路的架設與維3、護3.5.1供水主管道由建設單位負責敷設至施工區建筑紅線,施工區域內主管道以及供水支管的安裝、維護,由施工合同規定的施工承包商負責。3.6.2建設單位根據合同規定提供電源引接口,各施工承包商在該接入點引接各自的施工電源。施工電源變壓器一律采用箱式變壓器,變壓器進出線必須采用電纜,變壓器裝設的所有費用(高低壓電纜、箱式變壓器、計量裝置等)按合同執行。 3.6.3施工變壓器的臺數、安裝位置與容量必須符合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在相應區域內的變壓器上引接電源,不允許跨區域用電。若無合同規定,供電區域的變壓器安裝按以下原則劃分:誰先進場先用電,誰負責安裝該臺變壓器;4、若有幾個單位同時進場,誰用電負荷最大,誰安裝該臺變壓器。進場時間以建設單位要求為準,安裝完的變壓器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統一調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計劃以建設單位批復的“用電申請單”為準,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電費除外)。3.6.4施工現場用電嚴禁采用架空線路,若采用直埋方式,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構造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小于2.1米;電纜沿線地面上應設置明顯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3.6.5在施工用水、用電、用汽期間,各施工承包商負責維護各自使用的管道、線路及II級配電箱的安全,如出現水表、電表失靈或損壞,應5、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否則將以建設單位相關部門裁定的計量為準。 4.規定4.1 箱式變壓器的要求:4.1.1箱式變壓器采用干式變壓器,變壓器高、低壓側設有斷路器,并配備相應繼電保護裝置。4.1.2箱式變壓器應設置在施工用電負荷密集區,同時考慮不能影響周圍建筑物的施工。4.1.3箱式變壓器安裝點應考慮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4.2 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4.2.1變壓器、電動機(電焊機)的金屬外殼。4.2.2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4.2.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4.2.4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4.2.5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4.6、2.6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4.2.7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4.2.8室內外配電線的金屬管道。4.2.9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鉗工的工作平臺。4.3 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竣工后,經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資料,方可投入使用。4.4 凡需接引和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施工承包商應向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引和變動。接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接引電源工作必須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4.5 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負荷應標明名稱,單向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用電設7、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距離超過5米的應設移動開關箱。照明、動力合一的移動刀閘箱應裝設四級漏電電流保護器。4.6 施工現場所有配電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4.7 施工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4.8 電氣設備不能超銘牌出力運行,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操作。4.9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充足的適應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生電氣火災時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4.10 施工承包商電工應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拆、接施工用電設施。4.11 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壓線路出現故障而影響其施工時,應及時通知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并及時找相關部門盡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離措施。5.施工用水、用8、電、用汽申辦程序與計量5.1 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辦程序5.1.1申請單位填寫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申請單應標明使用地點、時間、容量。5.1.2監理公司負責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與申請單位技術人員到現場落實有關情況(計量與送水、送電、送汽方案)。5.1.3專工對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進行審核。 5.1.4申請單位根據落實情況編寫送水、送電方案,送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審查。5.1.5負責人根據審查意見批復相關方案與申請(申請單和送水、送電方案)。5.1.6施工承包商負責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實施。5.2 停用水、電、汽程序5.2.1施9、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寫停止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交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審批。5.2.2監理公司、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到現場核實用水、用電、用汽量。5.2.3施工承包商負責拆除或斷開供水、供汽管線、輸電線路。5.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需停用或切斷水、電主管線或其他單位水(電)支管(線)時,必須在停用前兩天向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報告,經建設單位批準,按指定時間停用及恢復被切斷的水(電)管(線),并向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提交水(電)管(線)已恢復的報告,由監理公司通知相關部門恢復送水、送電。5.4建設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電、用汽價格管理,審核水電費及其差價,負責與施工承10、包商簽訂用電、用水、用汽協議。在施工承包商辦理完停電、停水、停汽手續后,負責水、電、汽費結算。5.5 計量與水電汽費的收取5.5.1建設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電、汽臺帳。5.5.2建設單位相關部門每月10日之前組織統一進行抄表,制成報表,各施工用電單位應及時派人到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在報表上簽字(接到建設單位通知,當天需到建設單位相關部門簽字,否則算自動認可),然后報建設單位相關部門核算相關費用。 5.5.3若施工承包商對計量有疑問,可向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反應,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5.6 各施工承包商負責其分包單位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計量與收費。6.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的檢查與考核建設單位相關部門行使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考核權,對違反本規定的施工承包商和個人進行考核。有關管理人員應深入工地,監督施工用電、用水、用汽情況,發現違反本規定的現象應責令其立即整改糾正,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應給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