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臨時設施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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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556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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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臨時設施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臨時設施的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與現場生活條件,加強公司及所屬項目部的臨時設施管理工作,現結合公司現場臨時設施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臨時設施是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用的各類辦公、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娛樂活動室或農民工業余夜校2、及其他臨時性建筑。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臨時設施的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施工和現場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制定依據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第二章 職 責第五條 分公司的主管副經理,應組織對工程項目臨時設施的規劃進行審核、評估確認、批準。 第六條 各項目部負責各自項目范圍內臨時設施的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施工和現場管理。 第七條 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相關人員對工程項目臨時設施進行規劃和實施。 第三章 臨時設施的規劃第八條 項目部組建后,針對項目規模和現場環境,依據項目所實3、施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劃,項目部在保證安全生產、符合文明施工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合理裝備、滿足經營、保證生產的指導思想進行規劃,經分公司的主管副經理審核批準,在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按照已審批的規劃方案進行采購、租賃和實施。 第九條 施工現場內設置的臨時設施(辦公室、宿舍、廚房、廁所、臨時水電設施、倉庫)統一采用磚砌墻體,鋅鐵瓦蓋頂或集裝箱式、裝配式活動板房,辦公室、宿舍、倉庫內外墻面批蕩刷白,要求寬敞、明亮、整潔。 第十條 項目部臨時設施規劃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有效利用場地的使用空間,遵循公司標準化管理的要求,對施 工機械、生產生活臨建、材料堆場等進行最優化的布置,滿足安全生產、 4、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二)科學規劃現場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車輛、機械設備的進 出場和物資的運輸,并盡可能的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對施工區域和周邊的各種公用設施、樹木等加以保護。 (四)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時道路、臨時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設施盡量采用現場施工材料。 (五)臨時供電設施(臨時電纜、臨時配電箱)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和臨時用電方案布置。(六)現場辦公與住宿的設置要求如下: 1、施工作業、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 的隔離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庫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等級應符合5、規范要求;4、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 層,通道寬度不應小于 0.9m;5、宿舍內住宿人員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 ,且不得超過16 人; 6、冬季宿舍內應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 8、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 第四章 臨時設施采購和租賃第十一條 臨時設施采購或租賃必須執行公司采購管理程序相關要求,對供方進行評價,對產品進行驗收,采購人員應按職責范圍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及時了解市場商品信息,選擇對口適用、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嚴禁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地方臨建標準或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書的裝配式活動板房。 第十6、二條 項目部在選擇臨時設施的供應商時,必須明確該供應商對產品的設計、制作、運輸、安裝、保修、拆除責任。 第十三條 臨時設施材料進場后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進場檢驗,質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條 項目部在采購或租賃裝配式活動板房時,要求生產廠家制造生產的裝配式活動板房必須有設計構造圖、安裝拆除使用說明書等,并符合有關節能、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 項目部人員臨時住房可酌情租用現場附近的居民樓或其他 住房,租住原則為:租賃價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離現場宜在3公里以內;租房須設專職管理機構,做好安保、文明、衛生的標準化管理。 第五章 臨時設施搭設第十六條 項目部根據經業主和監理審核同意的7、臨時設施平面、標準化要求以及業主的其他要求搭建臨時設施,要避免與工程用地重復,造成臨時設施反復拆除、搭設。 第十七條 項目部若采用裝配式活動板房作為現場宿舍、辦公室時不得超過兩層,各種標識、標志必須符合公司標準要求,并滿足安全、衛生、疏散、通風等要求。 第十八條 裝配式活動板房搭設前需對材料檢測報告等資料進行審查,合格后方能由供貨單位搭設。嚴禁選用不具備資質的施工隊伍搭設。 第十九條 臨時宿舍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6m,實行單人單床。每間房屋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2,嚴禁使用通鋪做法。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二十條 臨建食堂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8m,距8、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原則上不得小于30m。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應根據各工種實際特點以及公司標準化、安全要求搭設現場加工作業棚,給職工創造一個較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二條 臨建倉庫搭設要采取隔離措施,化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遠離職工宿舍等人員密集的生活區、辦公場所,且必須符合安全和公司標準化的要求。第二十三條 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臨時供電設施的搭設應符合文明施工現場和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求。 第二十四條 臨時設施搭建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聯合驗收。不經驗收的臨時設施,不得使用。驗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裝配式活動板房(臨建宿舍、臨建辦公室)的結構穩定性、消防等要求9、是否符合產品標準。 (二)臨建宿舍的走梯、二樓圍欄、內部床位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臨建倉庫、圍墻、大門、施工標識牌、供水設施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第五章 臨時設施拆除第二十五條 項目竣工后,項目部負責對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統一處置,并認證統計、核對各種設施保存情況,對可重復利用的臨時設施,必須使用保護性拆除,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項目部的臨時設施。 第二十六條 裝配式活動板房應由原供應單位保護性拆除,其他臨時建、構筑物由項目部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拆除;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必須監測臨時設施拆除過程,確保拆除施工安全。 第二十七條 臨時供水、供氣線路拆除前要告知相關10、管理部門,拆除時要注意保護市政管線及其接口,確保市政供水供氣的使用不受影響。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安全員組織電工拆除臨時供電電纜電線和電器,對測試絕緣電阻合格的電纜電線,可留其他項目使用。要保護性拆除臨時配電箱,經檢查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和需維修的要分別標識,以便臨時配電箱維修的及時性。 第二十九條 臨時設施拆除的廢料部分,由項目部按公司要求集中處理。 第六章 臨時設施檢查第三十條 項目部要組織每月對現場臨時設施進行檢查,檢查設施使用維護保養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臨時設施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安全員經常檢查臨時供電設施的完好性,確保供電設施正常使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1、,具體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安全員每月檢查臨時供水設施的完好性。確保供水管線正常使用。施工現場供水設施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準隨意接出支管,在保證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節約用水。 第三十三條 項目部安全員每月檢查臨建圍墻、大門、施工標識牌的完好性。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要設置專職安保人員,加強現場臨建的安全、防盜管理,嚴防各種設施的損壞和丟失。項目部安全員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 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成專人限期整改。第三十五條 公司對項目部臨時設施管理負責監督。 第七章 臨時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第三十六條 項目部對現場臨時設施要設專人負責日常維護、保12、養,并加強對使用人員的科學使用及自覺愛護臨時設施教育,保證臨時設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第三十七條 臨時房屋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維護的原則。臨建辦公室、宿舍管理維護包括: (一) 防盜設施(門窗的完好性、防盜性能); (二) 防風設施(防風纜繩的完好性、特別是二層裝配式活動板房); (三) 防雨設施(屋面防雨層的完好性); (四) 用電線路的完好性,確保用電安全; (五) 消防設施的完好性; (六) 環境衛生(臨建辦公室、宿舍每天安排值日打掃衛生,確保環境衛生符合標準要求); (七) 冬季施工現場宿舍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碘鎢燈、其他大功率電器。 第三十八條 現場臨建食堂必須符合安全使用、消防、13、衛生、環保等要求。第三十九條 臨建廁所必須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消毒、消滅蚊蠅。 第四十條 臨時道路上不得隨意堆放各種物質、無故設置障礙、無故切斷路面而影響施工現場工作。 第四十一條 現場臨時設施要做好防火工作: (一) 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措施;(二) 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規范要求; (三)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四) 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布局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第七章 附 則第四十二條 利用施工現場原有的固定建筑作為臨時設施的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設備材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