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與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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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562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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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與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與管理規定一、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包括施工方案)應執行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502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以下要求:1、項目部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環境條件、施工條件等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2、 由若干個相聯系的單位工程組成的建筑群和規模較大、技術復雜、工期較長的建設項目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3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2、施工方法、施工總平面布置、安全環保措施等內容;4 、重點、難點、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等工程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核、審批應按下列規定執行:1、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主持并組織有關施工技術人員與施工分包單位進行編制,施工總包單位的技術質量部、工程部、安全部部門負責人審核,施工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2、施工方案應由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主持并組織有關施工技術人員進行編制,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3、。3、重點、難點、危險性較大分部(詳見附件1)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工程部、安全部部門負責人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詳見附件2)專項施工方案,應在施工單位技術部、工程部、安全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論證報告的要求修改完善,并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5、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應根據審查或論證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或重新編制,并應重新審批;如因出現重大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變化等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應進行修改或重新編制,并應重新審批。6、4、 施工組織總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均應在施工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實施;分部、分項或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在施工前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實施;規模大、結構復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其施工組織設計應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簽發后實施。三、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符合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502第46章的規定。四、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在實施前項目部應辦理文件的報審手續,并應逐級交底。五、項目部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文件組織施工,并實行動態管理。六、經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后,還必須按規定報請專家組進行專項驗收。七、施工組織設計(5、施工方案)等文件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歸檔。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XX建工技術部 2012.3.24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一、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 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6、中線荷載15 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 起重機械自身的安裝、拆卸。五、 腳手架工程(一)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 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 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 吊籃腳手架工程。(五)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 拆除、爆破工程(一) 建筑物、構筑物拆7、除工程。(二)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 其他(一)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 鋼結構、網架和索模結構安裝工程。(三) 人工挖孔樁工程。(四) 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 預應力工程(六)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一、 深基坑工程(一) 開挖深度超過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撐、降水工程。(二)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4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8、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模板、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 KN/m2及以上.。(三)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三)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9、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模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5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