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軌道車振沖碎石樁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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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649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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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速軌道車振沖碎石樁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振沖碎石樁施工監理細則1 總 則1.1 為了保證振沖碎石樁的施工質量和進度,達到提高地基承載能力,減少沉降量和不均勻沉陷,提高地基強度,增加穩定性,提高地基土的相對緊密度,增加其抗地震液化能力的目的;為加強施工監督管理,特制定本細則。1.2 本細則適用于XX市快速軌道車XX線工程。1.3 本細則的編制依據:(1)該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2)該工程的設計文件有關部分;(3)公路工程設計規范和施工技術規范;(4)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91);(5)火力發電廠振沖法地基處理技術規范(DL/T 5101-1999);(6)水利水電工程振沖地基處理規范(征求意見稿);(7)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SL 203-97);(8)其他有關規程、規范、標準。1.4 承包商應按設計要求進行現場原體試驗,以驗證、選擇施工工藝和施工機具,確定施工技術參數。(本工程原體試驗已進行)1.5 施工中必須建立健全技術責任制,特別是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必須建立專職質量檢查機構,嚴格執行“三檢制”。1.6 所使用的振沖機具應是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和本工程原體試驗驗證過的。施工中如需改變施工方法和技術參數,或變更不同類型的振沖機具,必須通過監理會同業主和設3、計共同研究決定。2 施 工2.1 施工準備在開工前承包商應作好以下準備工作:(1)參加業主/監理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掌握有關設計要求;(2)收集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以指導施工和便于處理施工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3)編寫好施工組織設計,根據設計要求,結合原體振沖試驗確定的技術參數、施工工藝和振沖機具類型,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4)按設計要求和原體振沖試驗驗證的結果,準備好相應功率及型號的振沖器和配套機具、設備;(5)施工現場應具備“三通一平”條件,特別是污水排放條件。承包商應分段規劃排污溝和沉淀池,其間距和容積應保證污水暢排和不污染周圍環境為原則。(6)根4、據設計/業主單位提供的主軸線或控制點座標,按設計布置圖測放樁位。應事先作好施工測量方案和施測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2.2 開工許可證申請.(1)承包商應在振沖樁施工放樣前3天,將施工放樣施測方案、計劃報監理工程師批準;(2)承包商應在振沖樁開工前7天,向監理單位報送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3)上述文件經承包商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簽署后,一式8份報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商收到批復意見后,及時向監理單位申請開工許可,監理單位將在24小時之內開出該項工程的開工許可證。2.3 施 工2 3.1 測放的樁位與設計樁位的偏差應小于5 cm。 按設計要求和通過原體振沖試驗確定的施工方法(制樁順序和填料方式)依次5、造孔、制樁;每臺機組頭三根樁仍作為試樁,以進一步驗證施工工藝、技術參數。 造孔應符合下列規定:(1)造孔電流、水壓、水量等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2)振沖器噴嘴對準樁位,偏差應小于10 cm;(3)造孔過程中,振沖器應處于懸垂狀態,其傾斜度應小于1.5 %,孔位如發生偏斜,應及時糾正;(4)造孔速度宜控制在0.52.0 m/min;(5)造孔深度應達到設計樁底高程,與設計樁底標高允許偏差20 cm。2.3.4 清孔。造孔后當孔徑不夠,存在狹窄段或返出泥漿過稠時,應緊接著進行清孔,做法是將振沖器自孔底提到孔口或需要清孔地段上下提拉,使孔順直通暢,孔徑滿足要求,返出泥水較清為止。(1)開始填料制樁后6、不準許再進行清孔。(2)不經監理/設計同意,嚴禁利用清孔下來的料制樁。2.3.5 振沖樁所用填料的質量(強度、抗風化能力、水穩定性等)和規格(粒徑范圍、含泥量、級配等)均應滿足設計要求:(1)含泥量不大于5 %;(2)屬硬質、無腐蝕性、水穩定性好的石料,不宜使用風化、易碎石料;(3)最大粒徑不宜大于15 cm。填料方式應優先采用連續填料,“少吃多餐”,分段控制填料量;水上、水下、不同土層充實系數不同,同樣段長填料量不同,需認真掌握。2.3.7 樁體加密應符合下列規定:(1)加密電流、留振時間、加密段長度、填料量應達到設計規定并經原體振沖試驗進一步確定的技術參數;具體參數為:加密電流80A90A7、,留振時間10S,加密段長度不大于50 cm;(2)加密電流、留振時間應采用自動控制系統控制,不得采用人工控制(3)第一批填料后,振沖器一定要振到孔底,并保證達到加密電流值和留振時間;(4)加密時應從孔底開始,自下而上,逐段進行,中間不得漏振,嚴禁產生松樁、斷樁;(5)嚴格控制每次的填料量和振沖器提升高度,確保加密段長度控制在50 cm之內,并保證留振時間,使樁體密實,嚴禁機械地按自動信號操作;如因提升高度過大,下料太多或遇大塊集中卡住振沖器等,振動加密時,還沒有振動下降到新的加密段頂,就已經達到加密電流值(響鈴或亮燈),甚至達到留振時間(亮燈或響鈴),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一定要強振到新加密段頂8、并要留振足夠時間。這時可采取加大水壓、水流,稍微提一提振沖器緩沖一下等措施,甚至適當加大電流,也必須強振到新的加密段頂,并保證留振時間,以避免產生松樁或斷樁。(6)本工程按設計不需清除樁頭,為盡量提高樁頭的密實度,應在地面用石料堆高50 cm以上,用振沖器強振23分鐘,以保證工程質量。(7)加密時水壓應符合設計要求。2.3.8 每根樁造孔時,每貫入2.0 m應記錄一次造孔電流、造孔水壓、造孔時間;制樁加密達到要求時,分段記錄加密電流、留振時間、加密水壓、完成時間、填料量和段頂高程。要求一樁一編號,一樁一張記錄表,記錄項目要齊全,字跡清楚,不得隨意涂改。要求有專職記錄員。施工記錄應反映施工過程的9、真實情況,必須認真、及時、據實、準確填寫,嚴禁假造。如發現提前填寫或過后補填,均視為弄虛作假,將受到嚴肅處理。2.3.9 振沖樁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在當日或次日向監理單位報送當天或前一天的施工質量日報,備查。 對于施工中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違反施工規范的現象,監理工程師有權采用口頭警告,書面通報,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包商承擔。 碎石墊層施工:(1)振沖樁施工結束后,應先用推土機將棄料推平,再用振動碾壓實,然后再鋪筑碎石墊層;(2)碎石墊層壓實要求:以標準振動臺做振動試驗,求得最大干密度,要求壓實度達到0.97;(3)為保證壓實后的碎石墊層厚度不小于30 cm10、,松料攤鋪厚度應在3740 cm之間;(4)建議通過碾壓試驗確定松料攤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壓實3 施工質量控制3.1 承包商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設專職質檢機構,職責分明,認真實行“三檢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條例,嚴格按施工技術規范和設計要求及已確定的施工工藝、技術參數施工。3.2 施工中時刻注意振沖器及電氣控制系統的運行情況,如出現空載電流過高或電流不穩定,表明振沖器存在故障,需及時檢查修理。電氣控制系統元件易老化和損壞,必須定期檢查、更換,保證正常運轉。3.3 施工中隨時檢查加密電流、留振時間、加密段長度的準確性,如有變化應及時糾正。振沖導管應有明顯的深度標志。3.4 施工中如遇地質情11、況發生變化,應通過監理工程師會同業主、設計等單位及時研究調整施工技術參數,確保工程質量;決不允許承包商私自改變施工技術參數。3.5 施工中應跟蹤檢測樁體的密實度和樁間土的加密效果。當孔隙水壓力消散至10%30%時,應用重型動力觸探法每周檢測一次樁體的密實度;應用標貫和靜載試驗檢測樁間土的加密效果。3.6 振沖樁每個單元工程完成后,承包商應及時填報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并報監理中心確認,作為分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基礎資料。4 檢測與驗收4.1 質量檢測4.1.1振沖樁完工后,應委托有資格的單位對樁位、樁徑、樁長、樁體質量、樁間土加固效果進行檢測。4.1.2 樁位(樁頂中心與設計孔位)允許偏差應小于12、0.2 d(d為設計樁徑)。4.1.3 樁體密實度宜采用重型動力觸探法檢測,檢測時間應在制樁結束7天以后,檢測數量為制樁總數的3 %,但每個單元不得少于3根。4.1.4 振沖結束15天以后,應用載荷試驗法進行復合地基的承載力、變形模量檢測。試驗點應均勻布置在路軸線兩側或出現異常情況地段。載荷試驗檢測測點(組)數不得少于4點(組)。4.1.5 樁間土的加密效果檢測可采用靜力觸探、標準貫入、十字板剪切試驗、輕便觸探、現場取原狀土做物理力學性質指標試驗等方法。試驗組數應符合設計要求。4.2 工程驗收4.2.1振沖樁的驗收應按公路工程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辦理。4.2.2 施工質量檢測結束后,承包商在自檢基礎上提出分部工程驗收申請,經監理單位確認后,報建設單位進行驗收。2.23 驗收前承包商必須提交經工地技術負責人簽署的下列文件和資料:(1)施工技術總結和竣工圖紙;(2)施工中有關設計變更的說明和記錄;(3)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資料;(4)原材料的試驗、質檢成果,工程檢測記錄;(5)質量事故記錄、分析資料及處理結果;(6)工程施工有關會議記錄、聲像資料、施工大事記、施工記錄。4.2.4 驗收合格后,應將所有資料整理成冊,移交工程管理單位,并報、抄有關部門備查。